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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文媒体纷纷报道台湾法轮功起诉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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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11月20日】

  • 民事新闻网:台湾法轮功控诉江泽民高院受理

  • 中央日报:13国法轮功告江泽民迫害

  • 苹果日报:法轮功状告江泽民

  • 中时电子报: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 公共电视:法轮功学员 控江泽民残害人权

  • 台北时报: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

  • 中国邮报:法轮功[学员]控江氏集团成员在中国犯下“群体灭绝罪”


  • 民事新闻网:台湾法轮功控诉江泽民高院受理

    高等法院17日受理了一件司法史上,史无前例的案件,法轮功学员递状理了一件司法史上,史无前例的案件,法轮功学员递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迫害人权,尽管是不同政治实体的国家,审理程序难以进行,不过法轮功学员说,公审江泽民行动会在全球如火如荼地展开。

    在台湾拥有30万成员的法轮功,向高等法院递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迫害人权,延用的法律是残害人群罪。不过,想要把江泽民定罪,以两岸的情势来看,机会不大,不过,法轮功成员认为,至少这是跨出的第一步。

    其实,控告江泽民枉顾人权,台湾不是第一个,美国比利时、西班牙都有法轮功的团体告江泽民,目前澳洲、加拿大、瑞士、爱尔兰的成员也打算跟进,尽管各国法律不同,不过,在全球六十多个国家都有法轮功的团体的情况下,公审江泽民行动将正式进行,希望法轮功成员不再受到迫害,能获得人道对待。


    中央日报:13国法轮功告江泽民迫害

    中央日报11月18日王鹏捷台北讯:七名法轮功学员昨日援用「残害人群治罪条例」的残害人群罪,向台湾高等法院递状控告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三人。此案虽创下国内司法史上首例,但因被告等人分属不同政治实体的国家,审理程序的进行恐有困难。

    这起案件是台湾人民首次援用我国依据一九四八年联合国「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在一九五三年所制定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台湾有管辖权。此类案件,是由犯罪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不经过检察官,由法院直接审理。

    本案的自诉人包括被大陆秘密拘捕关押廿天的林晓凯,以及王秀华、詹君佩母女、杜世雄、杨荣生、林善本等七人。林晓凯等人在自诉状中指出,法轮功修练者均是一般善良的百姓,除台湾外,全球已有十二个以上的国家之法轮功学员提出类似的指控。

    目前法国已正式以酷刑罪起诉李岚清,美国法院则已确定将虐杀法轮功学员的湖北省公安厅赵志飞判处有罪,只要入境美国即可强制执行。

    高院坦言,虽然此案归属于该院管辖权,只要提出告诉院方即应受理,只是被告人等,分属不同政治实体的国家,审理的程序上难以进行。

    不过,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小组台湾发言人朱婉琪表示,要将江泽民等人关起来的确有难度,但这次的追诉,有两大目的,第一是制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其二是到目前为止,仍有程曦、张琼、程士弘与向立杰四名台湾的大陆新娘遭到中共非法收押,希望能依此引起对岸遏止江泽民继续迫害法轮功成员。

    同时,朱婉琪希望台湾方面能够依照刑事法诉讼的程序,传唤被告,并透过海基会将传票送到江泽民等被告手上,以制止中共继续迫害人权。


    苹果日报:法轮功状告江泽民

    苹果日报赖心莹11月18日台北报导:针对大陆当局多次非法拘禁台湾法轮功学员一事,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等人,昨日代表全体学员前往台湾高等法院,自诉控告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国务院总理李岚清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三人,涉嫌触犯《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中的残害人群罪。

    共七人提诉讼

    本案自诉人包括甫遭大陆秘密羁押二十天的林晓凯以及王秀华、詹君佩母女、杜世雄、杨荣生、林善本等七人。张清溪表示,除台湾外,美国、西班牙、比利时等国家学员也已提出诉讼。

    张清溪强调,法国法院已用「酷刑罪」起诉李岚清,澳洲、意大利、加拿大、德国与阿根廷等国家的法轮功学员们,也正陆续准备提出诉讼中,张清溪说,希望未来能有更多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加入,让全球法院一起公审江泽民。


    中时电子报: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雅虎11月8日王己由/台北报导 七名曾在中国大陆遭非法拘捕审问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十七日前往台湾高等法院,引用我国从未成立犯罪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自诉控告中共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国务院总理李岚清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等三人,残害法轮功学员涉嫌触犯「残害人群罪」。

    联合国在一九四八年通过「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原为联合国会员的我国在民国卅八年签署后,于四十二年根据前述公约制订了「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五十年来,尽管有少数国人引用这项条例提出诉讼,但从来没有一件成立犯罪,期间法务部还研究是否该除罪化,并建议外交部检讨存废。

    七位法轮功学员这次援引这项很多民众都不知道、甚至法官或检察官也不一定搞得清楚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所持理由是认为江泽民等人对于法轮功学员的虐杀、迫害的作法,完全符合「残害人群罪」列举的罪行,所以必须受法律制裁。

    依残害人群治罪条例的规定,「残害人群罪」第一审管辖权就是高等法院,该条罪名刑度最重可判处死刑,最轻也要判刑七年。


    中国邮报:法轮功[学员]控江氏集团成员在中国犯下“群体灭绝罪”



    中国邮报2003年11月16日报道,台湾法轮功学员昨天举行大型抗议集会,并誓言以“群体灭绝罪”起诉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控诉其操控的中共政权对法轮功的镇压。

    以林晓凯为首的七名台湾法轮功学员说,他们将于明天向台湾高等法院递交起诉书。林被中国大陆当局非法关押2个星期之久,于上月获释。

    起诉人在一份声明中说,“(中国大陆当局的)野蛮暴力损害了台湾法轮功学员的基本言论自由和人身安全,很显然是犯下了‘群体灭绝罪’的罪行”。

    除了江××之外,其它被告包括前中国副总理李岚清以及国家安全部头子罗干。

    近万名法轮功学员在总统府办公室附近举行功法演示,表达他们对此法律行动的支持。

    中国大陆当局于1999年以“X教”为由取缔了法轮功,之后学员们被野蛮镇压。法轮功结合了佛家学说和打坐修炼。

    据法轮功方面的消息,至少已有一千六百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五百人被非法判刑,二万人被投入劳改营,十万人被捕并遭监禁。

    目前没有明确数字表明台湾有多少法轮功学员,但该团体称法轮功在台湾发展非常迅速,现估计已有三十万台湾人修炼法轮功。

    中国大陆当局指控台湾法轮功学员反复劫持大陆卫星电视信号,但这些指控遭到台湾学员的驳斥。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在集会上代表七位起诉人宣读了控告江××的宣言。

    张指出,法轮功没有政治诉求,但北京当局对法轮功的镇压违犯了1948年通过的联合国防止和惩罚群体灭绝罪条约。

    张还指出,相似的法律行动已经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发起,起诉江××以及其它于1999年下令野蛮镇压法轮功的中国领导人。


    公共电视:法轮功学员 控江泽民残害人权



    台湾公共电视11月14日报道,中国大陆打压法轮功学员已经不分国籍,七名曾经遭到逮捕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在律师的协助下,将在下周一递状控告大陆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人,触犯残害人权罪,这是国内人士罕见,引用国际人权公约,在法院提起的诉讼。

    来自美国的布来恩,除了是交换学生,还是法轮功学员,而这个身分让他在二零零二年到天安门参加法轮功活动时遭到大陆逮捕。

    不只布来恩,全球各地都陆续有学员遭大陆拘禁,台湾七名曾遭逮捕的法轮功学员委托律师,依违反习惯国际法的残害人权罪以及灭绝种族罪,下周将向高等法院递状控告江泽民。

    台湾法轮功学员也将在明天发动万人声援大会,希望这场首度援用国际公约国内法化的控诉行动获得社会关注。


    台北时报: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



    台北时报11月16日报道,数千名台湾法轮功学员昨日上午在台北市区的总统府前集会,抗议前中国国家主席江××以及其它中国官员。七名法轮功学员将以群体灭绝罪控告前中国国家主席江××。

    这些学员一致表示他们在中国旅游期间遭到中国当局的虐待,他们将提出类似的诉讼控告前中国副总理李岚清和中共政治局委员罗干。法轮功团体昨天指出江、李和罗企图通过使用政治和军队来系统化地消灭法轮功。

    台湾律师朱婉琪是纽约州律师协会成员,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她说这七名学员是根据台湾的“残害人群罪”法[注:即反群体灭绝或反种族灭绝法]提出“控告”,这是自该法律于1953年制定以来首次被启用。

    这七名学员中包括林晓凯,这位法轮功学员上个月在上海被国家安全局拘留了10天。另一名原告詹佩君说她于去年的中国新年在大陆探访亲友时被拘留了三天。

    詹佩君说:“如果我们不在象台湾这样的自由国度呼吁的话,那么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将没有机会让人们听到他们的声音。”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1/25/42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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