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30日】经历长达11个月的过程,2003年9月12日美国联邦法庭伊利诺伊州地区法庭在压力下以被告江泽民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以及该法庭对“610”组织无管辖权为借口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这个决定明显与近代法律关于“国家元首犯下群体灭绝罪便不能得到国家元首豁免”的理念相违背。9月29日,人权律师泰瑞-玛什博士代表原告向同法庭递交了法律文件进行申诉。据了解,此次递交的文件包括申诉的法律依据及起诉书修正案。针对芝加哥诉江案,美国著名律师阿兰-德希维茨谈了他的看法。德希维茨表示:「如果国家元首他们亲自下命令采取群体灭绝行动,而且他们对局势有权力控制的话。我认为没有人能因为他是国家元首而避开司法公正。很显然我们都知道米洛舍维奇正在海牙国际法庭受到审判,他实质上曾是国家元首。还有许多类似的起诉。假如希特勒还活着的话,他也会在纽伦堡以国家元首的身份被起诉。」德希维茨是美国最有威望的律师之一,他代理的案子中有许多是国际大案。1981年,他曾作为政府嘉宾应邀去中国,就制定刑法条款提供咨询。
原告律师泰瑞-玛什在9月12日接到法庭通知后说,“这个案件远远没有结束,相反,事实上它刚刚开始。”
此次递交申诉材料,使海内外大法弟子获得了新一轮的机会在修炼中整体提高,并可以更成熟地帮助法律界、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它社会各界全面、深入、细致地理解真象。
芝加哥诉江案本月12日的结果引起许多大法弟子的反思。各地学法小组和炼功点都有一些积极的讨论。很多学员认识到,法律程序的进行只是围绕诉江案讲清真象整体过程中的一个部分,而且是建立在大法弟子整体对真象的认识程度和关心程度之上的;海内外大法弟子的修炼状态以及讲清真象的程度,对常人法律界、法庭对此案的理解与决定,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对于什么是全面、深入、细致的讲清真象,各地大法弟子在学法讨论中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大家认为,深入讲清真象并不意味着要讲得高,不是要讲得超出常人社会能理解的范畴,而是要深入真象的实质去讲清迫害的成因、迫害的范围与程度;不是局限于让人们知道一个个残酷、邪恶的迫害案例,更要帮助人们通过这些迫害案例看清整个这场迫害对中国社会起到的精神控制作用,认清这场迫害对海外华人社会乃至整个人类道德与良知的深度破坏效果。
加拿大大法弟子指出,从三反五反、到文革、到六四,中国共产党最高权力掌握者利用一次次政治运动对中国社会的人心产生了刻骨铭心的负面影响,现在很多人只要看见政治运动的影子,就本能地进行自我保护,或随波逐流、或蒙头挣钱享乐、或保持冷漠以图置身事外,其结果是人们的道德良知越来越泯灭,独裁者则有了更大的空间以权谋私、为所欲为。1999年4.25以来这四年,江泽民正是利用了中国社会五十多年积累的良知危机,通过一场灭绝法轮功的政治运动,将这个占世界总人口四分之一的大国变成了一个排斥“真善忍”、崇尚“假恶斗”的热土。这样一个社会与民族前途会如何、对这个世界的影响会如何?这难道不是每个人的灾难、人类的祸端吗?
美国大法弟子在讨论中说,的确,虽然这场迫害法轮功运动还没结束,但其对人类的精神控制与良知毒害已经相当普遍,它释放出的邪恶与恐怖不仅控制了中国,也影响了世界,祸及的范围之广是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比如现在无论在海内外中西方社会,很多人都已知道迫害的存在和残酷,在一个没有压力和利益要挟的环境中,他们都会表示自己反对迫害法轮功;但当他们被威胁说,如果你不和“上边”保持一致,你就会失去工作、你就要受到名誉损失、你就要被列为“反华势力”而失去在中国的商机,等等,人们就会改口,任凭人权迫害和信仰迫害的蔓延与继续,有的人甚至会助纣为虐。这种个人受到的精神伤害和社会的良知损失是无法用数字和金钱计算的。
律师泰瑞-玛什说,“本[诉江]案代表着这样的主张:国家首脑不可以运用他们的地位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却不受惩罚。无论在法律方面还是在公众舆论方面,江泽民绝对无法逃脱其因为发起和推动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而产生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