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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芝加哥诉江案通报:法官回应申诉 10月7日听取陈述
  • 芝加哥诉江案近况通报(9/30)
  • 芝加哥诉江案近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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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加哥诉江案通报:法官回应申诉 10月7日听取陈述
    —— 从程序上被驳回不等于法庭认为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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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10月6日】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法官决定于10月7日9点半开庭进一步听取律师陈述。这是继法轮功学员集体起诉江泽民一案(简称本起诉)的原告律师泰瑞-玛什委托当地律师于9月29日向提交了针对法官于9月12日决定的进一步申诉法律文件后,法官做出的回应。

    9月29日的进一步申诉文件包括6份材料,要求法官允许在原诉状中增添新的陈述和证据,要求法庭重新考虑给江泽民元首豁免权的问题。法官将就原告律师的两点请求听取意见,并作出有关决定。据诉讼法律程序,法官这一次做决定没有截止日期,可能当天,也可能以后作出决定。

    早些天芝加哥诉江案暂时从法律程序上被地区法院驳回并不等于法庭认为被告江泽民没有犯下被控的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等重大罪行。相反,此案经历长达11个月的法律过程走到今天,已经帮助很多人得以对这场迫害法轮功运动的本质重新审视,从而了解到江泽民因此犯下的反人类罪行。随着围绕此案的新的法律程序的出现,更多人会有机会看清江泽民个人在这场人权迫害、信仰迫害中所起的邪恶作用,以及这场迫害的残酷程度、祸及的范围。

    自从去年10月诉江民事起诉书递交给设在芝加哥的美国联邦法庭伊利诺义州北区东分院法庭以来,被告江先通过其严格控制的媒体直言不讳地否认本起诉的存在,后来又不惜一切代价对美国政府官员施加各种压力,企图利用其所控制的一切和中美关系,要挟美国政府干预司法公正。在江泽民不敢出面的情况下,美国国务院通过美国司法部向法庭提出被告江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

    法官以美国政府不能代表被告为理由,把美国政府在本案提交的法律文件归类成由“法庭之友”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仅供法官参考。

    作为地区法庭的美国联邦法庭伊利诺义州北区东分院法庭在9月12日就本起诉做出的决定,在目前仍停留在程序上,也就是说,法官的决定尚未走到涉及对本案被告江泽民及其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罪行的判断这一步的法律程序。法官主要是在法律程序上认定被告江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因此驳回本起诉。

    原告于9月29日就地区法庭9月12日的决定向地区法庭递交了要求该法庭重新考虑本诉案的动议。如果地区法庭维持原来的决定,原告将可按联邦法律程序法,就地区法庭的决定上诉到美国联邦法庭第七巡回法院(中级法院)。如果地区法庭在国家元首豁免权的问题上,重新考虑并做出公正的决定,那么地区法庭将受理本起诉,就被告江及其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审理。

    根据美国官员透露,在本起诉递交给美国联邦法庭伊利诺义北区东分院法庭后,被告江从各个方面对美国政府施加压力。比如,威胁中国代表团不和美国进行会谈,中国官员拒收美国官员信涵,不与美国在外交上配合,等等。中国外交官在被告江和其集团指使下,给美国官员写信并打电话,要求美国政府对本起诉采取行动,以达到被告江泽民想撤销本起诉的目的。

    关于国家元首有无豁免权,在国际人权法律界是个热门的话题。包括国际刑事法庭的检察官路易斯-默瑞诺-欧坎博,美国著名律师阿兰-德西维之,比利时曾参与起诉前智利领导人奥格斯特-皮诺切的著名人权律师乔治-亨利-泼提埃在内等等,明确提出,一个卸任的国家元首或一个被控酷刑、残害人群罪或反人类罪的国家元首是不能让其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的。(高岩明报道)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0/8/4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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