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玲 |
曹小玲,女,河北省涞水县涞水镇东关村人。修炼法轮大法前她重病缠身,最严重的一种病是静脉炎,人称二号癌症。她的丈夫多年从医,在当地的医术也小有名气,但对她的多种疾病也是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她在病痛中煎熬。
一九九六年曹小玲喜得大法,得法后她整个人象脱胎换骨一样,身体白白胖胖的,眼神中流露着精气神,整个人神采奕奕。她的变化也给这个家带来了变化,家人们变的轻松了有说有笑,大法给了这个家幸福,大法给了这个家快乐。大法给了曹小玲新生。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党及江氏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大法,一夜间诽谤大法的宣传铺天盖地,受益于大法的曹小玲在当地政府的不断骚扰下,进京上访为大法鸣冤,用自己的亲身感受证实大法,却遭到涞水县以韩亚生、孙贵杰、刘耀华、胡玉祥、刘振福等为首的残酷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曹小玲被绑架到涞水县“打靶场”,强制“转化”酷刑折磨,在韩亚生、孙贵杰等人的指使下,恶警恶人强制曹小玲与其他法轮功学员相对跪在砖块儿上,互相用手抽嘴巴子,规定每人要打一千至八百个嘴巴,恶警恶人还亲自动手打,手打疼了就用鞋底子打,鞋底子打烂了就用棍子打,每天强迫跑步、在地上爬、在粪堆上爬,晚上不许睡觉。当时曹小玲的两个女儿也因同妈妈一起进京上访而被非法关押在“打靶场”遭受迫害,刘耀华威胁她的二女儿说:不是法轮功把你的近视眼炼好了吗,这就给你做测试,要不是那么回事,看怎么收拾你,结果经过测试一切正常,孩子才免于一场毒打。这次迫害恶人向每人勒索现金一千元,她家三个人就是三千元。
在曹小玲母女被非法关押在涞水县“打靶场”时,她在家的丈夫也被涞水镇绑架到涞水镇政府非法关押,家中只剩下曹小玲还在读小学的儿子,无人照顾,她们的诊所也因丈夫的被抓而被迫停业,家里被涞水镇的邪恶之徒一次次抄家,抄的空空荡荡的,锅碗瓢盆也被一些个小人偷走,院门被恶人撬、踹的歪肩斜胯的挂在大门垛上,院里满是落叶杂草,门窗大开一片荒凉。
二零零零年四月在恶党党校,曹小玲被检察院的不法分子强制转化,恶人把曹小玲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带到恶党党校小白楼后院,按在地上一边一个恶人轮流打,臀部被打的青紫,检察院的廖志刚手里拿着电线拧成的鞭子,跟在曹小玲的背后,不吃饭就拿鞭子抽,边打还得意洋洋的,廖志刚与他的同伙把这当成乐趣,孰不知自己在执法犯法,是要偿还的。
二零零零年快到七二零了,涞水镇又以怕曹小玲进京上访为名,再次绑架她,把她关押在涞水镇私设的“监牢”里,这个“监牢”是涞水镇的伙房改建的,大小门窗都被钢筋棍焊起来,门从早到晚的锁着,屋内漆黑满是油污、煤面,潮湿的地上铺着一些稻草,这就是法轮功学员的床。在这里曹小玲非法关押近一年的时间,遭到涞水镇长刘振福、书记胡玉祥、副书记李大伟、韩殿青、韩敬玖等人的残酷迫害。让她们跪在镇政府大院的水泥地上,刘振福与其他邪恶之徒各持凶器,对曹小玲及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毒打,刘振福手里打人的棍子碗口粗,都打断了。在镇政府三楼,刘振福用钢筋棍子打曹小玲,而且叫曹小玲的女儿在一边看着打她,在涞水镇被关押期间,不给饭,不给水,家人给送来就吃点儿,没时间送就得饿着,上厕所要先请示,才能去。二零零零年下半年,涞水镇新任书记贾永宝因法轮功学员给他讲真相,而毒打法轮功学员,后把曹小玲与其他法轮功学员送涞水县拘留所非法关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曹小玲被挂牌游街示众。
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对曹小玲来说迫害是最重的,她的整个家族都因修炼大法而遭不同程度的迫害,她的丈夫被非法关押在涞水县看守所,一个弟弟被劳教,一个弟弟被判刑13年,弟媳先是流离失所,后被劳教,十几岁的侄子被关押在外地,十几岁的儿子被拘留,自家的经济来源被截断,儿子也因这次被关押,幼小的心灵受到重创,一个原本聪明老师喜欢、夸奖的孩子就这样辍学了。
刚刚被释放回家的曹小玲仍被涞水县、公安局、涞水镇等邪恶之徒不断的骚扰、抄家,无法正常的生活。这时看守所又传出她的丈夫病危的消息,在这种情况下涞水县公安局不但不予以释放,反而把她的丈夫送到保定市八里庄劳教所非法劳教,但因她的丈夫身体病危而被拒收。回来后,公安局再次把曹小玲的丈夫非法关押,直至八个月后,身体已经虚弱的不行了,曹小玲的丈夫才被释放。
迫于生活的困窘,刚刚身体恢复一点的曹小玲的丈夫夏树龙,便去办理从医证件,遭到拒绝。理由是:你是炼法轮功的,不予办理,曹小玲的丈夫为了一家人的生活不得不另谋职业,五十多岁的人了到澡堂帮人搓澡。
被迫害成这样的一个家了,涞水县610、公安局、涞水镇的恶人还每到所谓的“敏感日”到曹小玲家威胁、骚扰,不断的制造恐惧,在这种恐惧的压力下,曹小玲的身体越来越虚弱,一个白白胖胖的人瘦的脱了像。二零零七年五月曹小玲走了,含冤离开了人世。留给家人的,留给这个庭院的是悲伤和凄凉。
而那个监视她的人却要求入党,那人说:我一直在监视炼法轮功的。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6/24/87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