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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全家的控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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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河北省涞水县“六一零”恶警光天化日之下,直奔王村乡赵各庄村法轮功学员乔永福家而去,翻墙而入,没等走到房屋门口,一人顺势操起一块砖头,砸向房屋东侧窗户。由于用力过猛,砖头撞成碎块。随后,他们打开大门,一拥而上,把屋里屋外所有门窗、家具上的玻璃和部份家用电器,全部摧毁。突如其来的击打声、玻璃破碎声和狗叫声夹杂在一起,惊动了十几名邻里乡亲围观。在众目睽睽之下,他们把铁锹头卸掉,用锹柄任意捣毁玻璃、物品。顿时,屋里屋外一片狼藉。不到三十分钟,一个好端端的民宅面目皆非(见下图)。然而,他们没有就此罢休,又到乔永福的老家,破门而入,把另一所宅院也砸毁了。乡亲们见了无不感到愤慨。

    乔永福年轻时体弱多病,到老了身体更是一团糟。老伴儿患神经性高血压,经常呕吐不止。老俩口喜得法轮大法后,身心健康,生活幸福。一九九九年邪恶迫害开始后,老俩口多次被涞水县六一零非法拘禁、洗脑、罚款、抄家,儿子、儿媳(大法弟子)也被迫害的流离失所。下面是他们全家的控诉。

    控 告 状

    控告人:乔永福
    控告人: 张秀玲
    控告人: 乔景海
    控告人: 韩玉红
    (河北省涞水县王村乡赵各庄村人)

    被控告人涞水县:

    李老铁:男,原任涞水县县委书记(现石家庄中级法院)
    王会新:女,原任涞水县县长(现已调离)
    谭书评:男,原任涞水县公安局局长(现已调离)
    孙桂杰:男,原任涞水县县委副书记(现已调离)
    张海利:男,原任涞水县纪检委书记(现调国土局)
    刘耀华:男,涞水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
    李增林:男,原任涞水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现已调离)
    孙金博:男,涞水县县委书记
    彭宏志:男,涞水县公安局局长
    戴春杰:男,涞水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
    王福才:男,涞水县“六一零”主任

    被控告人王村乡:

    张世亮:男,涞水县王村乡党委书记
    张秀明:男,涞水县王村乡党委副书记(现已下岗)
    张建华:男,涞水县王村乡办公室主任
    王磊: 男,涞水县王村乡乡长
    卢东海:男,涞水县王村乡三把手
    崔风祥:男,涞水县王村乡乡长
    程玉合:男,涞水县王村乡乡长
    胡玉玲:男,涞水县王村乡派出所
    董洪浩:男,原在涞水县王村乡任职(现调公安局)

    被控告人赵各庄村:

    田荣: 男,原任王村乡赵各庄村支部书记
    胡文生:男,王村乡赵各村支部书记
    张立森:男,原任王村乡赵各庄村长(现已下岗)
    胡成文:男,王村乡赵各庄村委(现已下岗)

    控告事项:

    (一)申请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六一零”王福才提起公诉,并立即依法逮捕。
    (二)申请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六一零”王福才践踏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带人到我家翻墙越院,抓人、抄家、毁坏财产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二十五万五千元。
    (三)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撤销迫害人权的邪教“六一零”非法组织和王福才“六一零”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事实和理由:

    自我们全家修炼法轮大法以来,身心受益非常大。中共恶党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镇压法轮功开始,我们全家遭受了涞水县邪教六一零、公安局对我们进行的非法抓捕、罚款、抄家、毁坏财产,被迫长期流离失所,不能正常劳动和生活等迫害。

    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出于对大法的正信,我去北京上访,证实大法是正确的,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日涞水县政府、公安局、“六一零”组织,紧跟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惨无人道的镇压。涞水县王村乡乡政府全体人员,在涞水县政府、公安局、“六一零”办公室直属领导下,也干尽了一系列坏事。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我们夫妻二人去涞水洪法讲真相,被“六一零”恶警强行劫持到涞水党校,由乡书记:张世亮亲自督战,乡长王垒对我们非法迫害先是打嘴巴以至出血,后来叫我手按板凳头顶墙用木板打屁股打的青紫,他们还让所有的大法弟子罚跪,乡长程玉合穿着皮鞋在我妻子身后踹,无论白天、晚上都能听到、看到恶党党校非法打人的各种流氓行为,最后每人被迫害强制罚款两千三百元不等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妻子上北京上访,第二天张世亮、卢东海开车从北京阜平监狱接回,直接劫持到乡政府,下车后原副书记张秀明、张建华他们四人像失去理智一样大打出手。就在妻子去北京的那天,我们村有一家办丧事的请我去帮忙,下午由张秀明、崔风祥开车强行把我从地里抓走(当时正打墓穴)和村里的所有大法弟子劫持到乡政府,过年也不让回家,第二年正月十八非法向我勒索二千五百元才放回。老伴正月十九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儿子去北京天安门证实大法清白,在北京西城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一天,被涞水县公安局政保股长:刘耀华非法抓回当地拘留所,关押三个多月之后转入涞水县党校继续迫害,期间县委书记:孙桂杰命令公、检、法、司、妇联、科委、工会、县医院等部门轮流协同迫害,期间并指使法院的四个人(不知叫什么)把我儿子和其他人用电线五花大绑并用软电线猛抽打全身,致使胸前背后伤痕累累,不能躺,不能卧,这样又迫害了一个多月才被家人接回家。

    二零零一年快元旦时王村乡乡长刘某某、刘部长、计生办梦庆华、董洪浩由村长张立申领着,把炼法轮功的都集中到村办公室看着,说怕上北京上访。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凌晨原村长胡成文找到我榨油房,对我说:“二哥今天你到公社吧。”我说没时间,太忙脱不开身。他说:“保证不打你,也不让拿钱,下午就让你回来了”。我说:“成文兄弟我非常明白今天是中央制造自焚伪案一周年,他们是造谣,从今以后乡里凡是有什么关于迫害法轮功的事你都不要管,对你没好处。你上有父母下有妻子儿女乃至亲朋好友,你要为他们负责为自己的终身负责,你就说你管不了……”,由于我说的很严肃、诚恳,他默默的走了。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支部书记田荣,大队会计张振伯十点半左右,领着十四五个人到我家骚扰我,我正在浇小麦浇半截没电了赶回家吃午饭,他们叫我去村办公室我说没时间等着浇地呢。“要不你写个保证”。“我不写,我在村里打工呢。”“我们知道,你打工也得写。”他们说着就揪耳朵,拽手,揪头发……把我按在桌子上。张振伯要替我写,我说:“你写我不承认。”他们又骂又嚷,还要给我和老伴儿照相,我们极力不配合,结果没有得逞就走了。

    二零零二年六月份的一天夜里十一点左右,乡里几个便衣到我家骚扰,因为我们的房子三面朝街,他们发现叫不开门又绕到屋后,对着后窗户威胁说再不开门我们采取果断措施……,这样僵持了二个半小时,他们才走。第二天晚上差不多同一个时间他们又去骚扰,这次不叫门了也不停留照着大铁门砸了六、七下扬长而去,砸门声远处都听得见。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晚十一点左右,来了两辆车,十五、六个人由村支书领着,他们歇斯底里的叫我们开门,我们不开,结果四、五个人翻墙入院打开门,四道手电光照进屋里,进屋后还说为什么不开门,我们说你们都进来了还说什么开门呀。这些人挤满了一屋子,里屋、外屋、院子翻了一通,乱做一团的折腾了有两个小时,翻的到处乱七八糟什么也没得着走了。

    七月二十三日王村乡书记、乡长、计生办、派出所二十来人第二次大翻查,白天我在本村打工,儿子在外村打工,妻子去了集市了,所以家中没人,他们如狼似虎的撬开锁,破门而且连柴垛都翻了,就差挖地了,这次野蛮行为一街道的围观群众见证了他们这次土匪行为,村支书田荣却说连个二寸纸条也没见着。

    二零零三年正月十七我到北京良乡打工去了,那时正值两会期间王村乡骚扰我们家的时候,家人说我去北京打工了他们不放心,就派卢东海、杨进得开车到良乡查我,当时正十二点下班,我正管库很忙没时间应付他们,他们想让我写个保证,保证什么呢?当时写了个证明:“我在工地管库。”他们还不放心,让老板写了个保证他们才走。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我在外面打工,老伴一个人在老院干活。乡里又派董洪浩、李雪朋、万庆文上我们家骚扰,村干部胡文生、康振河、胡成文,胡印水,到了老院非让我老伴上公社,老伴不配合他们,董洪浩、李雪朋抢走了一本《转法轮》和一套《济南讲法录音带》在村干部积极配合下,把老伴抬上车,胡印水还想拿走我家的香烟。转过头来中午十一点左右,又到新院去了十来个人想把儿子也抓走,不由分说以“非典”卫生为名又要大肆乱翻,还扬言:“是我们亲自动手还是你自己拿出来?”怀孕的儿媳被吓的腿直抽筋,倒在地上,在围观群众的谴责下,他们怕出事见事不妙溜走了。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麦收刚过,我又打工去了,走后五、六天听说涞水县公安局“六一零”阴谋、策划下,由王村乡派出所所长张连带领二十来人,于二十八日夜间十一点由村里的康振河,胡文生带着突袭我家行凶作恶,把我儿子绑架,并抄走了一台复印机,把老院的门强行拆开,两个院子又翻了个遍,连家里储存在井里的一百五十斤洋白菜都没放过,全部扔到井底去了,怀孕四个多月的儿媳被吓得精神失常,浑身抽搐一个星期才缓过劲来,事后险些小产。这些名为国家干部的土匪,挥霍着老百姓的血汗钱,简直道德沦丧人性全无。儿子在他们手里受尽了折磨,绝食抗议二十多天里,被迫害的小便失禁、吐血、骨瘦如柴,无法进食,生死攸关。最后做贼心虚的“六一零”怕我儿子死在那里,赶紧的通知家人,还让家人草草写了一个什么保证把我儿子接走了。为了免遭再次迫害,儿子、儿媳被迫只得流离失所,他们见儿子儿媳没在,就追问下落,把亲戚朋友家全找到了,并非法监听电话。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天已经黑了由胡文生领着乡里的副书记张洪杰、张建华、刘部长等人又到家中骚扰,目的是打听我儿子的下落,他们对我老伴说:我们来你也别害怕,你儿子在哪呢,给我们个电话让他回来吧。老伴没好搭理的说:我们种地得花钱,挣钱去了,……他们没言答对就走了。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涞水县“六一零”办公室、公安局,涿州市公安局互相勾结。涿州市百尺竿乡下令:说我儿媳炼法轮功必须在短时间内办理迁走户口手续,并不断骚扰儿媳的父母一家,涞水县“六一零”下令王村乡迁了户口不给入,他们狼狈为奸,县政府、公安局、“六一零”密谋明察暗访走访了我们两家的所有亲朋好友,监听我家电话和所有亲戚的电话对我家全封闭式搜查,查找我儿子的下落。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九点我在油房榨油,还没回家吃晚饭,由胡成文领着王村乡派出所张连等,十五、六个人开车突然闯进我的家中强行搜查,室内外一齐翻,老伴当时正在学法,张连抢走了老伴的《转法轮》他们的目的还是冲着我儿子来的,(胡成文对村委员乔福说老淑抓不到乔景海咱们的党员难入)为了自己的一丝之利,胡成文想在我儿子头上立功请赏。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下午大队会计张振伯领着四个人又到我家来骚扰,这四人不知是乡里还是县里的不认识,当时只有老伴一人在家,张振伯说:“在家呢。”老伴说:“不在家干吗去。”“在家就好啦,好好过日子吧。”“我们怎么不好好过日子了,我们炼法轮功身体好了,没有一个好的身体欠的一万多块钱账谁还呀?你们罚的款我们怎么给人家还上?”那四个人四处查看没发现什么,临走时说:你这老太太怎么这个态度?

    二零零四年农历二月初三,为了减轻儿子流离在外的负重,我们老俩把四个半月的孙子抱回家。我们老俩靠打油维持生活,两个孩子隐姓埋名长期流离在外,由于共产邪党长期追捕迫害,无正当避孕措施儿媳又怀身孕生活更加困苦。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一天傍晚我正在院里搓花生,突然去了两个年青陌生人,进院后东张西望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说电话费免费查询一下,我说我们电话早已停用了,没安着,那两人一看没的想儿就走了,那两个一看就非常可疑!

    二零零五年四月份由胡文生领着四人又去了我老家,当时我正在干活,胡文生和我搭话的过程中那四人就东张西望,其中一个说还炼吗?我反问道:我要没有一个好的身体怎么维持这个家庭生活呢……,临走时胡文生说:别找事县里正开会呢。他们什么敏感日都来查,简直没法正常生活……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午一点三十分胡文生领着四、五个人(实质是“六一零”)到了邻居家,他们所到之处都是用脚踹门,一看走错了不是,他们很生气,回来后一看我家大门锁着他们跳墙而入,夏天玻璃窗是开着的他们把纱窗用刀拉开钻进去,把屋里翻了个底朝天。把柜子中小孩的衣服扔了一地,把孩子喝的一箱鲜奶全摔坏了,抄走了一盘炼功带。他们二十三日夜里十二点多又来骚扰,他们开始一天二趟三趟的去骚扰。老俩口和孩子吓的实在不敢回家只好走上流离失所的路。后来回家看了几次每次床上都有一堆砖头子,乡亲们说:他们时常骑着摩托车来查。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河北省涞水县“六一零”恶警光天化日之下,连续砸毁我两所院宅的恶性流氓事件。据目击者讲,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两点十分,涞水县王村乡赵各庄村突然开来一辆吉普车,停在村民张慧森(音)家门前。车上走下来四个人,都是中等个儿,年龄都在四十~五十岁之间,着便装,手里什么都没有拿。下车后,直接奔我家而去。院落内空旷无人,大门紧锁。其中两个人不由分说,翻墙而入。没等走到房屋门口,一人顺势操起一块砖头,砸向房屋东侧窗户。由于用力过猛,砖头撞成碎块。随后,他们打开大门,一拥而上,把屋里屋外所有门窗、家具上的玻璃和部份家用电器,全部摧毁。突如其来的击打声、玻璃破碎声和狗叫声夹杂在一起,惊动了十几名邻里乡亲围观。在众目睽睽之下,他们把铁锹头卸掉,用锹柄任意捣毁玻璃、物品。顿时,屋里屋外一片狼藉。不到三十分钟,一个好端端的民宅面目皆非。然而,他们没有就此罢休,又到乔永福的老家,破门而入,把另一所宅院也砸毁了。乡亲们见了十分同情无不感到愤慨。

    首先说明的是:“六一零”邪教组织完全是一个由中共恶党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正当的政府机构和非正当的法律专职机构,是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人员合法权利的非法组织。因为这个组织的非法性,所以也决定了王福才,戴春杰等对法轮功人员所实施的一切迫害行为都是非法的、犯罪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剥夺公民信仰罪。

    控告人认为,我们信仰的“真、善、忍”法轮大法对国家、对人民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他不仅使人的身心得到健康,而且使人类道德得到回升,所以,王福才迫害我们这些信仰“真、善、忍”的人,是有罪的。

    (二)、侵犯名誉权罪

    “六一零”王福才诬陷我们是“邪教”,我们修炼“真、善、忍”守德、守法做好人,我们的行为是最正的。真正的邪教是迫害法轮功人权的“六一零”非法组织,王福才等人的行为才是最邪的。他严重的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因此,王福财必须通过媒体公开向我们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三)、非法抓捕罪。

    由于“六一零”王福才以我们信仰“真、善、忍”为借口,而多次对我们全家非法抓捕,不履行法律程序(就是履行法律程序也是非法的),给我们全家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使我们全家时刻处于恐惧状态之中,四处躲避,不知何时又会被他们抓住迫害。我们完全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环境,有家回不了,有田种不了。

    (四)、私闯民宅、毁坏财产罪。

    “六一零”王福才等人私闯我家民宅、毁坏我家财产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流氓、暴徒、强盗行为。 既不履行法律程序(就是履行法律程序也是非法的),未通知本人翻墙入院,乱翻乱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低五千元。

    (五)、危害社会治安罪

    “六一零”王福才等人到处寻找法轮功人员进行迫害、非法抓捕、刑讯逼供、勒索钱财、路途拦截、打、砸、抢,严重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别是包括我们全家在内的所有法轮功人员的正常生活秩序。王福才他们说法轮功人员妨碍了社会秩序,但是,在这几年的被迫害中,我们依然以“真、善、忍”为标准,就象我们李老师说的那样:“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从来没有干过翻墙越院、打、砸、抢等流氓土匪勾当。王福才他们才是真正危害社会治安的根本原因所在。

    这几年因不断遭受邪教“六一零”的非法迫害,我们全家人长期不得团聚,完全失去了人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四处流浪,有家难归,无法从事正常生产劳动。不但不能为家庭创收,还要靠借债和亲戚援助维持生存,这几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十五万元。同时对我们的身心也造成了很大伤害,因此,王福才应赔偿控告人十万元。加上毁坏财产损失五千元,共计二十五万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以上事实,申请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对王福才的犯罪行为给以严惩,追求其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二十五万五千元,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乔永福、张秀玲、乔景海、韩玉红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八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4/19/84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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