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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涞水县曹继伟受迫害致伤,妻子仍被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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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曹继伟是河北省涞水县赵各庄镇人,自一九九六年得法后身心健康,去掉了很多不好的毛病,例如:打麻将等。人们见了都说他变了个人,妻子见到他的变化也开始修炼了,一家人沐浴在大法的佛光里,生活的幸福祥和。

    一九九八年曹继伟的妻子孟庆莲,带着几岁的女儿去赶集,在路上一辆农用拖拉机直奔她们冲过来,母女俩被撞倒在地,车轱辘从孟庆莲的胳膊上轧过去,从女儿的腿上碾了过去,马路上的人都惊呆了,司机也吓坏了。人们围了上来七嘴八舌的说:快上医院吧,人们抱起吓得瞪大惊恐眼睛连哭都不会的曹继伟的女儿,因孩子太小人们把她送去医院检查。这时孟庆莲慢慢从地上爬起来,托着流着血的胳膊说:没事,我们是修法轮大法的,然后还安慰司机说:我不会讹你的,我是炼法轮功的,我师父叫我们做好人,没事,你别害怕。周围的人都投来敬佩的目光,也有人说这法轮功真神奇,这么重的车轧过去胳膊腿也得折了,你看人家真没事。这件事也在当地传开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党及江氏邪恶集团疯狂迫害大法,大法弟子都不同程度的遭到残酷迫害。曹继伟二零零七年正月初四再次被警察绑架迫害,至今身上的伤还未痊愈,妻子孟庆莲现在还在被非法关押。下面是曹继伟夫妇屡次被迫害的经历。

    一、曹继伟夫妇屡次被迫害的经历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邪恶集团疯狂迫害大法,曹继伟夫妇也被涞水县赵各庄镇强制“洗脑”、转化,并罚款每人一百元。二零零零年三月,遭到赵各庄镇迫害的曹继伟夫妇分别到涞水县县政府、涞水县赵各庄镇上访、讲述大法真相,曹继伟的妻子孟庆莲,被涞水县恶党政府指使的邪恶之徒,用手铐铐在县委大院的石柱子上。同时被铐的还后一个怀孕六个多月的大法学员,曹继伟遭到涞水县赵各庄镇恶警的电击,曹继伟的腿都被电拐了。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曹继伟和妻子孟庆莲被送到涞水县恶党党校继续迫害,他们在恶党党校遭到毒打、强制转化,涞水县副书记孙贵杰亲自用鞋抽打孟庆莲的脸,公安局恶警半夜用铁锨柄毒打、强制跪在砖块儿上,小腿上横担一根铁锨柄,上去几个恶警踩轧大法弟子的小腿。强制转化、非法关押后,曹继伟夫妇被非法罚款六千六百元。六千六百元对收入微薄的这对山区夫妇来讲就是一笔巨款,他们的三轮车卖了,值钱的东西卖了,还借了许多外债,才凑起这六千六百元钱,夫妇俩被迫害的负债累累才得以回家。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孟庆莲又遭涞水县赵各庄镇邪恶之徒的绑架,并酷刑迫害,孟庆莲被邪恶之徒反铐双手,还被铐到赵各庄镇大院外的大杨树上进行人格侮辱,用烟头烫。曹继伟在妻子遭到酷刑迫害的情况下,来到赵各庄镇要人,赵各庄镇邪恶之徒不但不放人,还把曹继伟非法关押,用木棍毒打他,身上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腿被打的不能走路,腿上的淤血凝成肿块,用手摸上去硬梆梆的。回家后,亲戚来看他们,见两个人被打成了这样,说:我不相信镇里在光天化日之下会这样无法无天,就炼个功,犯着哪条法了,这次我相信了,我看“土匪”这个称呼对他们来讲很恰当。

    夫妻俩即使被迫害成这样,赵各庄镇的邪恶之徒还经常到他家骚扰,使他们不能正常生活,随时都有再次被绑架的危险,不得已曹继伟在妻子的背扶下离开家,到外地谋生。家中只留下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和刚刚上幼儿班的女儿,为了儿子不再被抓,老母亲带着小孙女艰苦度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长期流离在外的曹继伟,为了看望年迈的老母亲和自己的女儿回到家,可刚到家还没五分钟,赵各庄镇的邪恶之徒就闯进曹继伟家,一群恶警蜂拥而上,绑架了曹继伟。并把他的家翻了个底朝天,衣物、用品被扔的满地都是。后赵各庄镇把曹继伟押送到涞水县拘留所非法关押,在拘留所里,身体健壮的曹继伟被迫害的极度虚弱,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六一零”王福才、公安局戴春杰还把曹继伟送往保定劳教所迫害,因身体出现危险被劳教所退回,涞水县“六一零”王福才、公安局戴春杰,却仍然命令涞水县拘留所继续非法关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曹继伟正念闯出拘留所。

    二零零七年正月初四曹继伟被涞水县娄村乡派出所恶警王金石非法拦截,被抢劫现金五千八百元、电脑、打印机及其他物品也被王金石等抢劫,折合人民币一万多元,抢劫后曹继伟遭到王金石等邪恶之徒的毒打、电棍电、绳子勒脖子、抽嘴巴子,王金石还扒掉曹继伟的鞋子,扔掉。在石子路上踩碾曹继伟的手,使曹继伟满脸满手都是血,眼睛被打的青紫,肿成一条缝,曹继伟遭迫害后被王金石送到涞水县拘留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七年正月初九,得知儿子被关押在拘留所的消息后,曹继伟的老母亲、带着儿媳、孙女来到拘留所,要见一见自己的儿子,却遭拘留所拒绝,恶警说:他们不打主意,得去找娄村乡派出所,这样曹继伟的老母亲在拘留所等着,拘留所赶老母亲走,恶警威胁说:“你再不走,我们就把你儿子曹继伟拉出来电他,把他电的跪在我们面前,说了好听的为止”,他们见曹继伟的老母亲不走,就架着她的胳膊把她扔到了涞水县112线公路边,那时已是夜里九点多了。曹继伟的妻子、大姐到娄村乡派出所也没得到什么结果。

    正月十一,老母带着儿媳和一个侄女再一次来到县城,找到“六一零”王福才家,要求释放曹继伟,她们在外面叫门,屋里王福才的妻子、儿子不停的骂,并威胁道:“你们再不走,就报110来抓你们”,她们三人只好往外走,刚走到胡同口,王福才、戴春杰就带来一帮警察,凶恶的问她们叫什么名字,干什么,不由分说,这帮人就拉扯她们,打她们,她们三人被打倒在地,“六一零”王福才、公安局戴春杰指使恶警把曹继伟的妻子、大姐弄到涞水县公安局大院内,继续毒打、把她们按倒在地,往她们嘴里塞石子、烟头,后关进涞水县拘留所。

    曹继伟在涞水县拘留所绝食抗议迫害,于正月十五被释放,至今身上的伤还未痊愈。妻子孟庆莲现在还在被非法关押。

    二、曹继伟受迫害控告状

    控 告 状

    控告人:曹继伟,男,40岁,涞水县赵各庄镇板城村人。
    被控告人:王金石,男,涞水县娄村乡派出所副所长。
    被控告人:王福才,男,涞水县610办公室主任。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王金石拦路抢劫并对我殴打酷刑,抢劫现金5800元,共抢劫钱物八千多元,王福才支持王金石,对控告人和我的家人非法拘留,二被告属共同犯罪。

    申请事项:
    控告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对王金石、王福才二被控告人立案侦查,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王金石对我拦路抢劫、酷刑的刑事责任,并返还被抢劫的现金5800元,及其他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追究王福才支持王金石,对我和我家人非法拘留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损失1万元。并提请检察院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撤销王金石的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撤销王福才610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具体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曹继伟,于2007年正月初四与同修李振方正在宋各庄水库路段行走,迎面开来一辆车,从车上下来三个人,其中一人就是娄村乡派出所副所长王金石,问:“老李,干什么去?”因为他们认识李振方,就把他拦住了,我没理他们一直往前走,他们就追上来问:“你是干什么的?叫什么?”他们拦住我的去路,就抢我的包,并拉扯着要搜我的身,我不配合他们还要继续往前走,他们就大打出手,并用绳子勒我的脖子,打我嘴巴我满脸都是血,把我打倒在地,在铺着石子的路上用脚踩碾我的手,他们把我和李振方拉扯到车上,王金石把我的鞋扒掉,扔了。我只好光着脚,把我与李振方拉回娄村乡派出所后,他们非法抢劫了我的现金5800元,钱物共折合人民币八千多元。王金石用电棍电击我,拳打脚踢。在县610王福才的指使下,我被送到涞水县拘留所,在那里我绝食抗议,于正月十五被释放,至今我身上的伤还未痊愈。

    正月初九,我的老母亲刘恒连、我妻孟庆莲、大姐孟庆莲(二者同名)乘车二百多里路到拘留所要求释放我,接待的警察说,他们打不了主意,得去找娄村乡派出所,这样我母亲在拘留所等着,拘留所赶我母亲走,我母亲要求见我一面他们不准,后来警察说:“你再不走,我们就把你儿子曹继伟拉出来电他,把他电的跪在我们面前,说了好听的为止”,他们见我母亲不走,就架着她的胳膊把她扔到了涞水县112线公路边,我那年迈的老母亲老泪纵流,我妻子、大姐到娄村乡派出所也没得到什么结果,正月十一,我母亲、我妻子、我大姐再一次来到县城,找到610王福才家,要求早点把我放出来,她们在外面叫门,屋里王福才的妻子、儿子不停的骂,并威胁道:“你们再不走,就报110来抓你们”,她们三人只好往外走,刚走到胡同口,王福才、戴春杰就带来一帮警察,凶恶的问她们叫什么名字,干什么?,不由分说,这帮人就拉扯她们,打她们,她们三人被打倒在地,他们把我妻子、大姐弄到涞水县公安局大院内继续毒打、往她们嘴里塞石子、烟头,后被送到涞水县拘留所非法关押,至今未放。

    被控告人娄村乡派出所副所长王金石的犯罪构成因素:第一,王不知我是谁,第二,不知我去那里,第三,不知我带的是什么,也没发现我有什么违法行为,就对我拦路抢夺,而且也没出示个人身份工作证明和法律程序文书,所以他们的行为完全是流氓强盗的犯罪行为,比流氓强盗还邪恶,因为流氓强盗抢了东西就跑,而他们还敢继续对我殴打、酷刑、非法拘留,这是流氓强盗所不具备的优越条件,因此王金石犯的是拦路抢劫罪,酷刑罪。而王福才明知王金石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继续支持王金石对我非法拘留,对我的家人非法拘留,王福才是在包庇怂恿王金石犯罪的基础上继续犯罪,构成非法拘留罪。

    王金石、王福才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二被控告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给我和我家人在精神、肉体、名誉、经济等方面的损失共计3万元人民币,返还给我所有被抢劫的现金和其他物品。并撤销王福才610办公室主任的职务,开除公职。撤销王金石娄村乡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并开除公职。

    再次上申请涞水县人民检察院为控告人主持正义、主持公道!

    此致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曹继伟
    2007年3月10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4/17/84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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