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 路透社报导比利时的著名律师将代理诉江案
  • 鑫诺卫星被插播“起诉江泽民”
  • 集体诉江案开澳洲法律诉讼之先河(图)
  • 拒受传票 中共违国际公约 原告要求缺席判决(图)
  • 美官员再度要求北京确保李祥春不再受虐待
  • 世界级人权大律师将协助澳女画家对江泽民进行个人起诉
  • 劫后相聚 一级演奏家重见爱子(图)
  • 联邦法官不同意中国官员受豁免权保护
  • 中央社:反对香港二十三条立法美众院高票通过决议案
  • 美国之音:美议员要求法庭受理诉讼江泽民
  • 防民之口甚于防萨斯
  • 泰国国家报:无怨无恨的法轮功学员
  • VOA:柬埔寨同意设立种族灭绝罪法庭
  • 前美国大使指江泽民是美国安全的最大威胁 敦促将贪官污吏曝光
  • 阻止海外法轮功入境香港的决定“违反基本法”
  •  

    首页 > 海外消息 > 媒体报道


    美国之音:江泽民被告违犯比利时人权法


     
      打印机版


    【明慧网2003年8月22日】美国之音8月20日报导,比利时律师星期二表示,六名法轮功成员将根据比利时的一项新法律,具状控告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违犯了比利时的人权法。

    报道说,这六名法轮功成员当中的一名史拉茨星期二告诉路透社说,比利时、美国和澳大利亚的一些法轮功成员已经具状控告江泽民犯了实施酷刑、侵犯人权和种族灭绝等罪行。史拉茨说:“我认为我们的案子非常有力,否则我们不会提出这个案子。”

    报道说,这项诉讼的提出是根据比利时8月5号才通过的一项新法律。这项新法律取代原来引起争议的一项类似法律。按照那项旧法律,比利时法院接受有关违反人权的诉讼,而不管被告和原告的国籍,或者犯罪地点。因此这项旧法律给比利时带来巨大的外交压力。

    报道说,不过,这项涵盖[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的新法律,只准许声称的犯罪和比利时之间具有关联,才可以向比利时法院提出诉讼。香港《南华早报》说,现年33岁的比利时电脑工程师史拉茨表示,他们提出的这项诉讼符合了新法律规定的标准。他说:“我是比利时人,而另外一名原告虽是中国人,但是在案发时是比利时居民。”

    报道说,史拉茨表示,作为中国镇压法轮功的一部分,他于2002年2月在中国被捕并且被驱逐出境。在这项诉讼里的其他中国籍原告目前分别居住在美国、爱尔兰和澳大利亚。史拉茨说:“我们谈到酷刑问题。他们当中有些人失去了家人。有些人曾经被长期监禁。”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8/25/39483.html)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