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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受传票 中共违国际公约 原告要求缺席判决(图)
    —— 专访美国律师马丁-麦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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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方律师马丁-麦克曼先生
    【明慧网2003年8月17日】在大约一年多以前,50多位法轮功学员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状告中国国安部、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控告它们在美国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和打压。(参见:明慧网2002年4月3日文章“美法轮功学员华府联邦法院前召开记者会宣布起诉中国国安部、公安部及CCTV(图)”,及明慧网2002年5月26日文章“美国法轮功修炼者控告中国国家机构进行诈骗腐败组织集团犯罪的诉讼状全文”)

    现在一年多过去了,案子有了新的进展,因为中国政府拒绝履行国际公约,拒不执行法律文件的送达程序,目前原告方已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执行缺席判决,美国联邦法院的尔彼纳法官将对此做出决定。

    大纪元记者日前对原告方律师马丁-麦克曼先生进行了专访,以下是访谈记录。

    记者:麦克曼先生,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麦克曼律师:深感荣幸。

    记者:第一个问题,大约一年以前,您作为原告律师,起诉中国的国安部,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控告它们骚扰法轮功学员。一年以后,现在案子进展如何,有没有最新突破。

    麦克曼:好的。如果你在美国的法院起诉谁,你有责任通知被告,告诉他你已经把他起诉了。我们起诉了你刚才提到的这些被告,所以呢我们已经总共五次尝试完成“传票送达程序,”来通知这些在中国的被告。我们所做的,就是把相关的法律文件送到北京,它们的司法部。可是他们却把文件退了回来,他们不去执行“传票送达程序,”不把传票送达中央电视台等被告,却把传票又送了回来。针对中国政府部门的这些被告,现在案子的进展就是这样一个情况,它们基本上已拒绝回应这个诉讼。这样一来,我们只好向法院要求,对中央电视台,国安部和公安部,执行缺席判决。

    记者:就是说您已经要求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来审理这个诉讼案?

    麦克曼:是这样。具体的操作程序将会是这样的,如果法院接受我们的要求,签署一个命令,要对国安部,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进行判决,那么法官就需要进行一次法庭听证,以便决定对被告的罚金。那时候,作为原告的那些法轮功学员就需要亲自来法庭,在法官尔彼纳面前作证,说明他们遭受的损失。如果尔彼纳法官认为证言可信,那么他会在听证之后,判决某一数目的罚金。法律允许这样做,因为我们已经五次通知了被告,而且我们会继续通知他们每一新步骤。

    记者:好的,现在让我们回到更基本的问题:这一诉讼案的起因。当时在递交诉讼书的时候,在新闻发布会上您讲到,“中国政府偷走了我们的宪法,我们必须要回来。”您这句话如何解释,为什么会有这个法律诉讼?

    麦克曼:我这样说,因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美籍华人,他们都享有我们基本的宪法权利。比如说,其中的一个就是和平集会的权利。我觉得中国政府偷走了我们的宪法,也就是说他们剥夺了我的原告委托人的宪法权利。当我们的原告人和平集会的时候,他们被威胁,被打,最后被送进急诊室,他们因此而无法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我不妨来读一段诉讼书的摘要,从中你可以得到一个概括了解。

    “各原告人均希望:能自由地和平集会,在自己家中有安全感。”可是他们的公寓曾被人侵入。“在与朋友交谈时不必担心谈话内容被偷录,”可是他们中有的人谈话被人偷偷录下来,又在深夜时分留在他们的留言机上。“能自由地争取商务和被雇佣的权益,能在其它日常生活活动中不受武力威胁,不受身体伤害甚至暗杀的恐吓。”你看,这个摘要其实很好地总结了这个诉讼案。最基本的一点:法轮功学员应当能像其他人一样安全地走在华盛顿的街头上;可是他们却受到威胁,就因为他们炼法轮功。


    原告之一的公寓被撬门入户破坏
    原告之一的汽车被蓄意纵火原告之一的汽车车窗被蓄意砸坏

    记者:您一再强调宪法和宪法赋予的权利,为什么宪法如此重要呢?

    麦克曼:美国的建立,缘由于当时很多人,为逃避宗教迫害,从英国逃到美洲。我们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包括了第十、第十一世纪时英国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我们的整个法律系统,根本建立在这些基本的宪法权利上。也正是因为如此,你有权到首都华盛顿的宾西法尼亚大道上去抗议总统或者批评某项外交政策或其它政策。因此说我们的宪法极其重要。这个问题还不仅仅与法轮功学员有关。这里的问题是,一个外国政府,利用其国家机器,决定到美国来搞集团犯罪,来剥夺我们当事人的基本宪法权利。这里受害的虽然仅限于法轮功学员,但是一个外国政府不能被允许来破坏美国公民或者是在美国的中国人的和平集会的权利,在家里和平生活的权利。所以我们说宪法非常重要。

    记者:您个人又是如何涉入这个诉讼案的呢?

    麦克曼:在过去的许多年里,我办过很多挺有意义的民权诉讼,包括RICO诉讼。RICO诉讼就是针对“诈骗腐败组织集团犯罪”的诉讼,人们都习惯上把这种针对“诈骗腐败组织集团犯罪”的诉讼简称为RICO诉讼。长时期以来,我很愿意在法律上代表那些权利被侵犯了的人,不管是被政府或者被某个组织侵权。我在不同的场合与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正式的交谈,并断定他们抱怨的那些情况的确发生过。而且对他们的骚扰曾发生在各地:发生在旧金山,发生在洛杉矶,发生在华盛顿,发生在纽约。你说,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的骚扰呢?我查看过警察局的报告,所以我对证据感到满意。我与那些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学员交谈,了解了案件的细节。现在这些案件都反映在我们的诉状里,起于第20页,具体陈列了那些剥夺原告人宪法权利的细节。人们保存了记录,比如具体在2002年1月4日,发生了什么什么事,这出乎我的意料。就这样,我与学员们面谈而加以考查,他们也通过与我面谈而考查了我,我想大家互相都满意,于是诉讼就进行下来了。我认为这个诉讼的基础相当扎实。

    记者:既然人们管这个诉讼案叫作RICO,这个法律名词怎么来的呢?

    麦克曼:RICO的法律是许多年前定下的,为的是惩罚黑社会或者有组织的犯罪行动。有组织的犯罪会使用多种伎俩,比如撬门入户,以伤害甚至杀害某人来恫吓,做很多这种坏事。这样一来人们就会害怕,从而向黑社会屈服,拱手让出自己经营的企业。有个例子,就是黑手党曾做了很多坏事来打击垃圾收集业的竞争对手。于是国会立法,不允许使用这种伎俩,也就是我们这个诉讼案中列举的这种行为来剥夺任何人宪法规定的自由和权利,这个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得到数倍于其损失的赔款。这个法律用在我们这里很合适,因为中国政府在美国搞了这样的犯罪组织。在诉讼书里我们列举了两个这样的犯罪组织,当然这就涉及到法律细节了,这些都包括在诉讼书里,我们有充份的理由来援用RICO法律。

    记者:递交诉讼书后,您还需要把它送达被告方,请问您是如何向在中国的被告实施传票送达的?

    麦克曼:国际上有个海牙公约。海牙公约有各种程序,其中一个就是有关国际间法律过程文书送达的程序。中国政府也签署了海牙公约,签署这个公约意味着什么呢?比如一个北京的商人与美国的一个公司签有合同,如果发生了纠纷打官司,这个北京的商人可以把起诉书送到我们的国务院,我们美国的国务院就有责任帮他把传票送达在美国的被告。跨国间的官司纠纷就需要这种国际公约,这是长期以来建立的一套国际法律关系。

    我们也遵照海牙公约,填写了I94表格,按照要求准备了每式两份,英文的原版诉讼书以及中文翻译版,每式两份,通过联邦快递送到北京的中国司法部。可是呢,他们却把材料全退了回来,根本不按海牙公约办事。他们在信中也承认我们原告方正确执行了海牙公约,但是他们就是不肯回应我们的法律诉讼。

    国际上跨国的官司就得靠海牙公约来进行传票送达。在国际上,中国已被接纳参加了WTO,就是世界贸易组织,中国能参加世贸的一个条件就是它必须执行国际公约,当然也包括要执行海牙公约。可是他们现在却以“外国主权”为借口,避免来响应在美国联邦法院的诉讼。既然你已经签署了海牙公约,你怎能这样做呢?

    记者:既然你已经把这个诉讼案的所有法律文件,按照公约规定的,送到了中国的中央政府,而被告的国安部、公安部、及中央电视台其实也就是中国政府的部门,这还不就是等于你已经把传票送达了吗?

    麦克曼:在技术问题上,在联邦法院里,在法官尔彼纳面前,我们需要很严谨。我们愿意一切事情都按照规定的去做,我们客观上已经对国安、公安两部完成了送达程序,因为我们已经把文件送达了中国的司法部。其实,中国政府与被告的两个部委,就是一回事儿,但是呢我们确实没有把中国政府列为被告。我们告的是国安部、公安部两个部委,而且我们按照国际公约进行了传票送达。我们不是在起诉它那个政府,我们也没有挑战那个政府的政治独立性。我们之所以能起诉中国的这两个部委,是基于它们在美国从事的商业性活动及其它活动,包括民事侵权行为。这些都在诉讼书的附录B中,那里列举了这两个部委在国外的商业活动影响了我们在美国的原告委托人的权利。所以在外国主权豁免法案下,我们可以起诉这两个部委。

    我们并没有挑战中国政府的主权,我们可以起诉中国政府的政府机构是因为其在美国的所做所为。当然,这些政府机构可以雇用法律事务所来法院递交提案,它们可以就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来辩论。正常的程序下人们都是这样处理问题的,可是它们却不肯这样做。

    记者:就是说这个诉讼案是针对在美国的事,不是针对发生在中国的事(麦克曼律师插言,“是的”)。可是呢现在中国政府又试图躲在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招牌后,来避免这个官司。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在国际事务中越来越想充当一个大角色,现在他们处理这个法律起诉案的方式,是否符合一个大国的行为呢?

    麦克曼:我不知道它现在算不算得上大角色,但是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作为一个有法治的国家,你做事就起码应当符合国际法,遵守你签署过的海牙公约,执行那个法律文件送达程序。我认为,中国政府没有遵循国际法,做事不像一个有份量的政府。如果中国的业主需要对美国的某人起诉,美国决不会像中国这样拒绝执行送达程序。这就是问题所在。我不知道他们算不算大角色,但是他们所做的配不上国际大国,他们简直就是在违反国际条约。

    记者:这个官司在美国打,就要依据美国的法律。假如说那些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依据中国的法律,算不算犯法?

    麦克曼:在中国也算犯罪。我们在诉讼书中有这个附录C,列举了有关的中国宪法和刑法条文。我们所起诉的那些事,在中国的法律上也都是犯罪。换句话说吧,如果中国政府遵守了中国自己的法律,也不会有这些事了。这很重要呀,我们的诉讼不仅不会威胁到中国的主权,我们也没有用额外的高标准来衡量它,我们要求的是中国自己的宪法都承认的。

    记者:中国政府为什么要到美国来做这些不合法的事呢?

    麦克曼: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掌握一个文件。江泽民在一万多名法轮功学员到天安门[注:中央信访办]请愿后,我想他非常不安,30多天之后,他下达命令,大概是说我们必须根除法轮功,在中国,也在美国。他通过那些部委确实在尽其所能,要在美国消除法轮功。

    我要说的是,任何一个外国政府都没有权力这样做。他们不能到美国来施展那些黑社会的伎俩,来剥夺我的原告委托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们的原告们,他们有权利在国家广场进行和平抗议活动。每年他们举行和平抗议活动的时候,中共大使馆的人就会拿摄像机把参与的人都拍照下来。而且他们搞了一个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名单数据库,我想我的名字肯定也在上面。这个名单数据库做什么用呢?如果你是个法轮功学员,你出公差就无法进中国。我们在诉讼中只举了一个这样的例子,这位女士在新泽西州作审计,在中国她被拒绝入境,她是公司里唯一一个会讲中文的,可是中方不允许她进入中国。我认为,任何一个外国政府都无权来干涉美国公民自由集会和其它的权利。

    记者:刚开始的时候您讲到说,您已经向法院递交了一个要求缺席审判的提案。如果法院接受您的提议,下一步会如何呢?

    麦克曼:那种情况下,我们仍然有义务把法院的命令和中文翻译件送达北京的司法部,告诉他们法官的决定。这时法官他会订一个听证的日期,但是我们要负责通知北京方面。被告方如果愿意仍然可以来对法院的决定进行申辩,否则我们就会如期举行听证。现在呢,我们正在要求缺席判决,估计法官会订个听证的日期。

    他首先要做个判决,而后要听证,请本案的原告和其他涉及的人来作证。他会问他们,“那些被告的行为给你造成了哪些伤害?”如果法官定下了要听证,那么在某个时候,作为原告的法轮功学员要来法院、宣誓只讲真话,向法官解释他们如何受到了伤害。举例说吧,芝加哥有个学员被野蛮暴打,汽车也被砸。他会来向法官讲,这些就是发生在我身上的迫害。

    法官要听所有的作证,究竟要多长时间就不知道了,可能要用一整天吧。而后法官会提出一个具体的钱的数目,从而裁定判决,原告的学员可以得到某一数目的赔偿金。这可能是几个月后的事吧。

    记者:中国政府除了回信给你,说他们不会照你要求的进行送达服务,他们还有别的行动吗?

    麦克曼:有哇。在我和我的原告委托人都毫无所知的情况下,中国政府里有人向我们美国司法部送了一个文函。这很有点意思,那个文涵基本上就是辩称我们的诉讼案不能进行。换句话说,他们批评我们不该诉诸法院。

    我认为他们这个举动不只很有趣儿,而且很少见。既然你隶属海牙公约,而且你不认为我们的送达没有符合公约,你却到我们的司法部去说,“你要为我们这个案子想办法。”我觉得这太可笑了。你根本就不能这么做事。按照规矩,你应该执行海牙公约,你再委托一个律师所,来递交一份提案,你可以来申辩说,“法院没有管我们的司法权。”但你得遵循国际法,做你应当做的。你不能写信给司法部来埋怨我们的诉讼案。

    记者:依您所见中国政府的被告应当自己到法院?

    麦克曼:是这样。他们可以来向法官说明他们的观点,法官再做出判决。比方说吧,我们在诉讼中讲他们在美国的活动包括了很多商务活动,中国政府可以来辩驳。他们也可以雇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辩论司法权的问题。不管如何吧,你不能对着美国的法院系统只坐在那儿不动,想摸摸鼻子就算了事了。可他们现在就是在这样做。

    记者:如您所说,RICO的法律是针对黑社会类型的犯罪而设。

    麦克曼:是。

    记者:也就是说您在法院控告中国政府部门在美国的行为像一个黑社会。可是中国政府不来法院为自己辩护,却写信给美国司法部。这封信会有什么效果吗?

    麦克曼:我不认为这封信会有任何效果。我得知有这么封信,是因为美国司法部给我寄了一份拷贝。我不认为这信会产生任何效果。

    记者:这个案子的发展前景如何?

    麦克曼:一开始诉讼的时候我就很乐观,现在我仍然很乐观。当然从开始到现在时间已经很长了,但这不是因为我们,而是因为中国政府的被告部门不肯响应,不肯来法院为他们自己辩护。我重新读我们的诉讼书时,我知道他们为什么不肯来辩护。我们控告了他们一系列很恶劣的罪行:他们烧汽车,打人,撬门入户,恐吓人,甚至试图纵火,威胁要放火烧掉一家旅馆。我觉得我们的诉讼书很不错,我真希望他们敢来辩护,我们可以认真地打这场官司。

    当然了,他们不肯来,我们就要求缺席判决了。因此说我很有信心。你看,每次他们退回我们的文件,已经有五次了,他们都是说我们原告方做的符合海牙公约,他们找不到可以挑错的地方。既然你挑不出错来,那你就得来法院打这场官司,不然的话你当初签海牙公约干什么?当时中国政府急于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为了方便,他们就说好听的给国际社会,表示要遵守这个、那个。现在他们已经加入了世贸,面对这个诉讼案,他们就不照说的做了。他们大概现在不喜欢海牙公约了,可是你不能这样呀。你一旦签署了海牙公约,你就不能再反悔了。

    记者:看来对这个诉讼案您非常乐观。

    麦克曼:我非常乐观。我希望他们来法院,来辩论他们做的那些事,不承认他们在芝加哥打人呀,不承认他们在旧金山打人呀,不承认他们在纽约打人呀。我希望他们敢来,来辩论那些事。

    记者:我们谈的很愉快,祝您诉讼案进展顺利。

    麦克曼:谢谢,我也感到很愉快。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8/18/39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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