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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华侨时报》诽谤案作证后的体会


    文/加拿大蒙特利尔法轮大法修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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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11月25日】作证的过程既是讲清真相、证实法的过程,也是放下自我的修炼过程,更是全面检验我们对法的理解、是否能够真正按照师父的教诲去做及尊师敬法程度的过程。

    我是2001年3月末来到蒙特利尔,能够成为证人,看似偶然,只是因为《华侨时报》第一篇诽谤大法的文章出来后,我去了华侨时报社欲与其沟通,但是报社无意悔改,并对我们善意的行为进一步诋毁及继续刊登诽谤性的文章。当时有一同修说想起诉华侨时报,我表示也要起诉华侨时报,那一念非常坚定,无恨无怨,就是要维护大法与师父的尊严。因为我英文不好,请同修帮我代理,并表示如果需要我愿意出庭作证。

    诉讼《华侨时报》诽谤案的过程,对我来说,好像是整个正法修炼过程的缩影。回顾四年多在反迫害、证实法中走过的路,有做好的,有没做好的。细想起来,没有做好都是因为心里有放不下的东西造成的。就如同中国迫害法轮功开始时一样,《华侨时报》诽谤性文章出来后,我几乎倾尽我的力量去努力,可是当没有结果时,我就退却了。这是多年在人中养成的习惯,知难而退。感到我努力过了,就心安理得了。尤其在证实法的过程中有与自己利益冲突时,退而保全自我。其实这反映了对法、对师父的坚信程度,法在自己心中的位置。

    最初我对出庭作证不够重视,认为只是核实一下事情经过。随着终审的临近,逐渐认识到责任重大,可是如何去讲又是一个问题。按法律要求,只能讲自己经历过的事情。但其实对法、对师父的诽谤与污辱对我们的伤害是最大的。我们讲述个人受到的伤害,只是为了让法官了解发生在中国的迫害及华侨时报诽谤带来的后果,是用我们在真善忍修炼中所经历的事例证实法。正法走到今天,我们只是通过法律诉讼这种常人的形式、手段,常人能接受的方式表达我们受到的伤害,而内心应该站在法的基点上。

    认识明确后,自己经历过的一个个小事例都浮现在脑海,仿佛是为今天的证实法准备的。可是如何去讲,也很重要。既要说清楚又要简练,又要让法官看清我们的诚实可信。而且不仅用语言作证,我们的形象、行为也很重要,其实是用在大法中修出的智慧和我们的心在作证。表现出大法弟子的风范,坦诚可信。而且一定要按照真善忍的要求讲真话,我们说出的话就是物质,在宇宙空间中存在。更重要的是要放下自我,自己心里一定没有任何障碍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要保留的东西。

    记得作证那天开始很紧张,我发正念请师父加持,我想,“作证是我自己选择的,我是大法弟子,今天要用我对真善忍的实践来证实法,任何生命不配干预。”接下来我背师父的经文《正神》和《正念正行》)。很快平静下来。在回答对方律师的问题时我有三次动心:一是问到我先生的情况时,我不想说,怕影响到他。但瞬间就打消了顾虑;二是根据我讲的7.20上访一事,对方律师故意问是不是就是那次因很多人去,而导致中国的镇压?我明白他是指4.25,因我想讲4.25的真实情况,所以萌生一念,想说是4.25,这样就可以进一步说4.25的事情经过。但我马上意识到不能说谎。三是跟对方律师一问一答,几个回合下来,我都占上风,又产生了一点儿争斗心,而且没有马上意识到。同修认为我回答的很好,一身正气,控制了整个局面。在回答对方律师的问题时能变被动为主动,讲清真相。但是我知道,如果没有那点争斗心,我会有更好的回答方法和讲清真相的契机;如果说我的作证成功的话,那是来自于对师父、对法的正信。是师父的加持和同修们正念支持的结果。

    个人看法。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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