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日】作为揭露迫害的报道,也应该象正规的新闻报道那样,用词尽量中性、客观,不要在事实叙述中掺杂作者的评论和感情化的用词,比如大量的形容词(邪恶至极,穷凶极恶,或者把恶人直接叫作“邪恶”,常人没法理解)。应该以记者(第三者)的角度来报道,通过对恶警、恶人的具体恶行的客观描述,让读者自己得出正确的结论,比如报道中的警察是不是很邪恶、是不是恶警。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在面向常人的资料中绝对不能用“恶警”、“中共邪党”、“邪恶”这样的词,少量出现是可以的,但我们不要在事实充份展开之前、在读者尚未了解情况之前,就一句话一个“恶警”、“恶人”、“邪党”,那样会把人障碍住,认为你太情绪化、写的东西不客观、不值得他看。
除此之外,现在的社会,到处充斥着大量各种各样各种形式的信息。人们信息爆炸面前,常常有一种逆反心理,不愿意被人“灌输”、“说教”。为了让世人更愿意看我们的资料,我们就必须从他们的角度考虑用词和描述方法、表达到什么成度他们才更感兴趣和认同。如果我们的报道给人一种很主观的“说教”的感觉,他们很可能就不看了,那我们就起不到讲真相救人的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