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有的同修帮没有写作能力的同修写被迫害经历,往往把他们说的话,都用自己归纳概括的语言写出来。适当的归纳概括是应该的,但不能改动当事人的特点,言词话语必须适合当事人的情况,否则就失掉了真实客观,会让读者觉的不可信。
比方说,一位60多岁的同修说:“俺就听师父的,师父叫俺干啥俺干啥,叫俺做好三件事,俺就成天想着怎么做好这三件事。一想起师父俺就想哭,啥时候能见到您啊,眼泪怎么也止不住。”如果写成:“我一定遵循师父的教导,努力做好三件事。慈悲伟大的师父啊,我什么时候能见到您啊,一想起您我就热泪盈眶,眼泪怎么也止不住,激动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话如果出自教师之口,听起来还顺耳;如果是一个没文化的农妇说的,听起来就有点别扭了,因为它失掉了真实客观。我觉的还是她的原话好。
语言表达真实客观会更有感染力。我们应当铲除党文化的流毒,报上的文章千篇一律都是一个调,要宣扬一个人,几岁的孩子说出的话就象教授似的。它们认为只有这样才有高境界,才有感召力,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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