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前段时间看到明慧网三百零六期周刊,“大陆大法学员遭严重迫害案例介绍”中曝光湖南湘潭同修谌桂连被迫害一事,现有以下几点想与湘潭同修交流:一、文中写“……遭株洲白马垅劳教所药物迫害,被强制吃药三个多月,……,医生说她的血有毒,肚子有水,没得救了。”看到这一段会让人想到劳教所对同修進行类似毒药毒针的迫害,但我与谌桂连同修在劳教所呆过一段时间,虽因环境所限,未能有言语上的交流,但据我有限的观察,劳教所可能并没有特意使用有害药品進行迫害的因素。因文章在表述上比较含糊,请湘潭同修尽量核实清楚,若有此事应严肃的予以曝光,并应追究到具体的人。
二、不知是否有的同修想:即使没有强迫同修服用有害药物,但在劳教所不能依靠学法、炼功来恢复身体,而要被强迫吃药,因此也可以说是药物迫害导致同修的被迫害致死。当然这是迫害的一方面,可是从另一方面讲,从人的角度、新闻报道的角度讲,报道也要抓住重点,同修在劳教所内,在那种暴力洗脑的环境中所遭受的精神与肉体的双重压力才是曝光的重点。从表面上看,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导致同修的身体出现不正确的状态。而单纯的只写到药物迫害,对于常人来讲,有病是要吃药的,这是正常的。这样对于不明真相的人或身处其中的警察就起不到很好的揭露邪恶的效果,没有从别人接受能力的角度出发,不容易让人接受。而一篇文章写出来,也并不只是为了揭露邪恶,主要目地是要救度众生。那么就要考虑到看到这篇文章的各种各样的人,其中包括那些警察。要考虑到当他们看到这篇文章时,会被震慑还是会因为我们的语气不够慈悲、内容不够客观、翔实而使他们产生抵触的情绪,从而抵触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