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22日】数月前我问一个五、六岁的小孩知不知道法轮功是咋回事,小孩想了一会说:“违法了。”我对其讲清真象后很难过,一个小小的孩子也被毒害了!但孩子的话提醒了我,就自己而言,虽也明白些法律,也向许多人讲过真象,但从法律的角度面对世人的质疑,始终底气不足,不太清楚邪恶迫害大法违反哪些法律,也不太清楚我们讲清真象的合法性。直到看了明慧网的小册子《运用法律知识 抵制和揭露迫害》中的文章后,对上述问题才有了清楚的认识。导致对上述问题不清的原因主要是自己不想从法律的角度去探讨和研究,认为镇压根本就不讲法律,研究也没用,進一步认为:中国这些法律只是为了迫害大法弟子用的,大法弟子只能被动的被法律迫害。这些观念都助长了邪恶的嚣张气焰,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邪恶因此就敢堂而皇之的“制订”所谓的“法律”迫害大法弟子(其实没有这样的法律,公安部的“六禁止”是违宪的,无效)。许多不明真象的世人也常常说“你们违法了”,甚至说我们讲清真象的事是“地下活动”,说我们的传单是“反动传单”,说我们的行为是与政府对抗等等。
鉴于这些原因,从法律的角度讲清真象就尤为重要。我们应让世人明白:镇压法轮功是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操控全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治流氓集团是有罪的;镇压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手段是违法和犯罪的;大法弟子讲清真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应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这既有利于我们运用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我们运用法律反迫害、讲清真象。我个人感觉《论江××镇压法轮功的完全彻底非法性》很值得一看。
从宇宙的法理来看:所有破坏大法的一切行为都是犯罪的,都必须为其恶行承担恶果。从现行中国法律来看,也完全可以讲清邪恶政治流氓集团迫害大法的违法性及大法弟子讲清真象的合法性。因此,我们有必要也应该从法律角度讲清真象。
经历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及解放后多次政治运动洗脑的中国人,想都不敢想拿起法律的武器惩治祸国殃民的人间败类,因为他们认为在中国是“权大于法”。然而,历史的今天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并非是“砸烂公、检、法”后的全民纠斗,而是盗用法律的名义对大法進行冠冕堂皇的迫害,这就更提醒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将其押上历史的审判台。“有人讲什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那是常人中的一种邪说,那魔永远也不会高出道的。”(《转法轮》164页)做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我们在创造历史,创造未来,就必须去掉旧势力强加的一切旧思维观念。既然邪恶敢用法律形式破坏大法,而且敢公然违背中国法律和中国所缔结的国际公约迫害大法弟子,那么我们就好好利用法律来惩治它们。
师父还讲过:“任何一种东西能够在这个世间上立足,能站得住,能够成立起来,都必须有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它必须在这个空间中形成一个场,而这个场是物质存在的。”(《在欧洲法会上讲法》)。如果所有的大法弟子都能从本质上明白迫害大法的政治流氓集团的违法性,并积极的运用法律讲清真象反迫害,那么世间的法律也一定会制裁它们。还有,大法弟子的主体在中国大陆,海外大法弟子都围绕这个主体在做,那么中国人在法律方面明白了邪恶的违法性,再加上海外民众的声援,就会形成一个强大的“场”,从而推动审判邪恶的進程。
“你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众生,你们所做的一切就是在创造未来。”(《致纽约法会的贺词》)。
我悟到:利用法律讲清真象、审判邪恶只是反迫害及救度众生的一种形式,常人中的任何一种形式我们都别执著,我们只是善利用之而已。
自己非专业法律人员,对法律及大法法理认识有误之处望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