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2日】谈起运用法律知识使我想起我对法律知识的淡薄所遭受恶人的迫害。当时委主任和片警来我家敲门,因为没有一点防范意识,随手就把防盗门打开,结果他们進屋就开始翻东西,把师父的法像、讲法磁带,《转法轮》、经文甚至连香和香炉等都洗劫一空,并判我劳教三年,亲人花了几万元把我“买”了出来。如果当时有一点防范意识,就不会给他们开门,他就没办法;或者把他们支走后,把东西藏好或转移后,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或者他们在翻东西时正告他们:“你们是在抄家,是犯法的。”也是在制止他们。有很多大法弟子被抄家、绑架的因素之一是不知道运用常人的法律保护自己(如:搜查个人住宅是要有搜查证的),好像有人敲门,就必须开,不开就不行一样,结果造成很大损失。在这里敬告同修,如果确认是警察抄家抓人,千万别开门。
我有一个同事,片警到她妈家抄家时,刚要翻东西,她就质问片警:“你有搜查证吗?!”当时那个片警就住手了,赶快对另一个警察说:“你回去开搜查证。”结果他们谁也没回去,只是说:“让你爸到派出所去一趟。”老人都七十多岁了,就跟他们去了,结果啥事没有,不一会儿就回来了。我那个同事说:“如果当时我不说这句话可坏了,屋里到处都是大法的资料,能装一袋子……”
通过这件事认识到,多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也可制止邪恶加重迫害。当然,在反迫害的过程中,不论采取任何形式,做到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才是最有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