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24日】看了《明慧周刊》146号刊登的《堂堂正正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正法修炼故事后,自己深受启发。在此谈几点感想并提点建议。一、以前一直有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受迫害还不算严重(在师尊的呵护下没有被酷刑迫害致残),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那个公告已发出很久,但根本没有想到自己也应依法提出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两次被非法超期关押共115天,非法判劳教一年并因拒绝转化而加期四个月,五次被抄家并被勒索数千元钱……),认为提出申诉的应该是那些被迫害致残的大法弟子或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的家属,根本没有悟到每一位大法弟子都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据了解有许多同修都存在这样的误区。其实在中国这样的严厉制度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那个公告也不是偶然公布于世的,是大法弟子们在前赴后继的证实大法的历程中的天象变化带来的一个状态。师父在《杀生问题》中提到:“天象变化下面要是没有人去动,还不能给常人社会带来一种状态,也就不称其为天象的变化了。” 师父还说:“同样人要有人生活的空间和生存的条件,也是要维护的,人还要维持生命和正常生活的。”(《转法轮》)其实无论站在哪一个角度上讲,大法弟子都不应该遭受迫害,既然迫害已经发生,为了震慑邪恶,制止邪恶,法办一切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归正人间善恶有报这一层理,从而让世人正面认识法轮大法,同时也给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们了解真象并摆放好自己位置的机会,我们大法弟子都应该把握好这次机会。
二、对法律条款不熟悉也障碍了一些同修写控告信。
三、还有一些同修一直想写申诉材料但不知如何写,导致迟迟没有拿起笔来。
四、正在当地被非法抓捕或非法通缉及被非法关押的同修不知通过什么途径递交申诉书。
在此建议写这篇正法修炼故事的同修能否将自己的申诉材料及相关的法律条文摘抄下来,供需要这方面帮助的同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