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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堂正正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文/大陆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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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10月22日】今年7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个公告(凡受到利用司法职权侵权的受害者可以提起申述或控告),我电话咨询了当地检察院,随后我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先准备了《宪法》、《行政处罚》、《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法律书籍,并认真学习和熟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然后回忆起2000年4月份因依法上访而被非法关押、被非法搜身、被非法罚款5000元的事实,着手写起申述,终于在短期内完成了这份材料,并与同修交流得到了大家的支持,都表示发正念声援我。

    7月20日这天(迫害大法5年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亲自把这份申述交到人民检察院申述科。两个办事人员先后看了我的材料,其中一个女青年说:我们替你转到纪委去。我问为什么?她说:你材料涉及的当事人没有犯罪,是一般违法,我们处理的是犯罪人员。我听后马上就给他们讲真象,但是他们还是坚持要转材料。我想也好,多转一处就多一处证实法的环境。

    事隔几天,我到县纪委,该办公室有四个人,其中一个中年妇女问我有何事。我说来看我的申述转来了没有,我是XXX,一个中年男子说:啊,你的材料我们看了,检察院怎么说的?我把检察院申述科怎样讲的谈了一遍,不料该同志激动的对我说:你去问他们利用职务违法叫什么?这样嘛,你再复印一份材料交到“渎侦科”去。我听后真诚的对他说了一声谢谢,我真为这个公务员高兴,因为他在用他善的一面为他的将来选择了一个好的位置,为他自己的将来创造了好的条件。当然,我更激动的是师尊的呵护。

    当天下午我赶紧又复印了一份材料(为我复印的小伙子一边看一边提问,我又借机向他讲了迫害真象)并及时交到检察院“渎侦科”,(事前及整个过程发正念不停)。该办公室有三个人,一女青年大略翻阅了我的申述和罚款单说:“怎么是白条子,不是正规发票啊?”“是啊,他们就是[这样]专门迫害好人,”我马上答道,然后她把材料递给科长,科长看了我的申述材料说:你怕是受“行政拘留”的。我说:给我扣的是“扰乱公共秩序罪”当然是“刑事拘留”。

    不一会儿科长又说:他们是按中央“两部”(民政部、公安部)的通告执行。我回答说“两部”是行政部门非立法机构,况且《宪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科长听了我的回答点头说:好吧,你的材料我收下了。此时此刻,我心里有说不出的喜悦:在真象面前,他终于开始明白了。

    通过我这次堂堂正正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过程。我深刻的体会到:大法弟子递交申述的过程就是去掉怕心、去掉执著心的过程,就是反迫害的过程,就是讲真象救度众生的过程,就是否定旧势力安排的过程,就是建立自己威德的过程。我们每个真修弟子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迫害,大家不妨试一试,堂堂正正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正念正行吧!

    个人层次有限,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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