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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线电视属于人民而非独裁者


    文/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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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2年9月26日】有线电视和其它电视、电台、报刊等都属于新闻媒体,在民主国家被称为第四权力制约机制。民主国家政府不允许拥有媒体,都是民间经办。政府做的好与坏全凭民间论说,媒体对政府的勤政、廉政,起到了很有效的监督作用。

    中国是世界上仅存的几个独裁国家之一,和民主国家相反,新闻媒体完全掌控在独裁者手中。媒体反映的不是民意,而是独裁者的花言巧语。新闻媒体经常充斥着政治谎言和精神麻醉。对统治者的一点成绩就不厌其烦地夸夸其谈,对过失则避而不谈或极力掩饰。江独裁利用窃取的媒体大搞一言堂,不但剥夺了人民的发言权,也剥夺了人民的知情权。他还利用媒体制造谣言,排除异己、迫害善良民众。最近江又占用大量媒体兜售自己假大空的“三个代表”、做个人宣传,污染社会的精神环境。江还独霸央视新闻联播的头版头条,而不许其他国家领导人越雷池一步,西方戏称央视新闻联播为江日记。在中国由于没有新闻媒体的有效监督致使政府各级官员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

    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代表民意的,代表公正、公平、合理,而在江氏当政的独裁国家中国,法律体现的是江的个人意志而非民意,代表的是少数人的私利而非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央设有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大的代表资格最终是由它决定,所以人大不代表人民。中国宪法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条款,但从来就没有兑现过。中国的司法不独立,领导意志凌驾法律之上任意横行。民主国家法庭审判过程很重要,充份辩护后才决定罪与非罪。在中国审判过程往往是形式,走过场。很多罪与非罪都是领导内定。在对待法轮功问题的决策和处理上,江氏为了一己之私违背本国宪法,对一亿善良民众采取先定罪、后制订法律规定的所谓政策,为了怂恿地方警察参与迫害而层层传达“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这些在国际上已经成为公开的丑闻和笑谈。

    从此简单陈述我们不难看出,长春中院对大法弟子的所谓审判只是独裁者迫害善良民众的一场闹剧而已。当历史走过今天,所有的幸存者都会看清今天这一幕幕迫害事件的丑恶与无耻。

    2002年3月5日法轮功真相在长春有线电视成功播放,长春市民拍手称快。他们终于看到了事实真相,看到了大法在世界50多个国家洪传的盛况,同时他们也看到了江氏的卑鄙无耻。江XX知道后曾歇斯底里地下达过“杀无赦”的密令,如今他再次冒天下之大不韪竟对大法弟子无理判处20年的徒刑。江氏为何这么害怕大法弟子讲真相呢?因为江氏政权是建立在谎言之上的,一旦谎言被揭穿就是它的末日,因此它就疯狂地迫害坚持真理的大法弟子,企图继续蒙骗世人。江XX违反宪法侵犯人权扼杀自由,因此真正应该得到严惩的是江XX及其帮凶。

    人民需要真相。大法弟子利用有线电视讲大法真相,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壮举,是争取中国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一种新的尝试。他必将在人类历史上留下辉煌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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