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 长春电视真相片的播放者是中国宪法的维护者
  • 当我们面对犯罪 你别无选择
  •  

    首页 > 时事评论 > 修者评论


    "全面讲清真象,正念清除邪恶,救度众生,坚定的维护法"(《大法坚不可摧》)

    长春电视真相片的播放者是中国宪法的维护者


    文/阳炎
     
      打印机版


    【明慧网2002年3月9日】三月五日人大会议期间,长春电视网向百万观众播放了40-50分钟的法轮功真相电视片。参与此事的法轮功学员将作为维护宪法的典范被载入史册。

    笔者在上中学期间,政治老师就告诉我们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既然是国之根本,显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破坏宪法就是破坏国本,就是最大的罪恶,人民当然有权以各种方式维护宪法,制止犯罪。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可是江泽民集团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民众采取的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的恐怖政策。时至今日,已至少有370位拒绝放弃信仰的善良百姓被凌虐致死,其中很多人被酷刑折磨致死。此外,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和监狱里遭受摧残,还有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在洗脑班被强迫违心表态放弃信仰。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被彻底剥夺。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可是江泽民集团利用其操纵的喉舌媒体对法轮功大肆诬陷,却不允许法轮功民众发表自己的声音。法轮功学员不得不以贴传单、挂横幅、发光盘等极度平和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同时使民众免于谎言的蒙蔽。可是这些极度平和的法轮功群众却被江泽民操纵的不法警察和610恐怖分子绑架、毒打、甚至残杀。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自由被彻底剥夺,其他公民知道事实真相的权利也被彻底剥夺。

    在这种情况下,长春大法弟子和正义之士利用长春电视网向广大民众讲清真相,此举是对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维护,也就是对宪法的维护。中华历史将记住这次壮举。

    江泽民集团两年多来向民众灌输的谎言就如同一个越吹越大的气球,长春真相电视片就如同一柄锥子,锥子一戳,气球就炸得粉碎。江泽民集团两年来的恐怖迫害就如同蒙面盗匪在暗夜里打家劫舍,而长春真相片一下子撕去了他们的蒙面,并将他们置于强光照射之下。靠谎言和暴力支撑的独裁者的极度恐慌可想而知。

    于是,邪恶的独裁者又准备用所谓的法律迫害这些维护宪法的正义之士。据悉,江泽民已责令各地的610办公室拟出死刑和重刑的名单。不难看出,江泽民集团的法律和历史上曾出现过的一个种族为了灭绝其它种族而制定的法律没什么区别,和斯大林用来消灭政敌和异见者的法律是一路货色。本身都是非法的。而所谓的610办公室则是克格勃在中国的翻版。江泽民的所谓法律是悬在百姓头上的屠刀,它对法轮功学员更是从来就不按国家法律行事。

    也许有人会说,未经许可便利用电视台播放自己的言论难道不违法吗?在言论自由的美国也不可以这么做呀?可是笔者想问:美国总统有没有剥夺任何公民的信仰自由?美国总统有没有利用所有的电视报纸诽谤诬陷哪一个精神信仰?美国总统有没有操纵国会通过法律迫害任何公民?美国总统有没有指示法院将任何无辜的公民送入监狱?假如美国的基督徒也遭受大陆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迫害,难道他们就不会利用各种和平的方式讲自己的道理吗?

    笔者还在一家中文报纸上看到一个亲共人士说:中国政府规定不准练习和宣传法轮功,想必也是为了百姓好,就如同美国政府规定进机场时要通过很繁琐的安全检查,我们应该遵守。这种说法实在可笑。中国政府目前完全被独裁者江泽民操纵,而江泽民根本不是公民的选择。所谓政府的规定完全是江泽民个人的规定。“想必为了百姓好”更是没头没脑,不知从何说起。我想问这个亲共人士,假如一个人强行替你保管规划你的财产,你会不会说他不论做了什么一定是为了你好?显然你不会。那么一个政府要控制百姓的一切,你凭什么说是为了百姓好?

    的确,美国政府也会做一些规定,但可以说美国人从来都在对自己的政府严加督察——美国总统没有任何立法的权力,对法院也没有制约力;美国民众和媒体时时都在监督、制约着美国总统、国会和法院,以保证政府不会侵犯公民的权利;政府更不准有自己的媒体。可中国大陆是这个情况吗?独裁者完全操纵了政府和暴力机器,媒体成了独裁者的喉舌,专门替独裁者辩护、造谣,所谓的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完全是一个橡皮图章。特别是在对待法轮功学员问题上,法院根本无法独立判案,有罪无罪、刑期长短完全由独裁者操纵的政法委和"610"决定;而且近三年来,他们一向公开对法轮功学员实行“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以及“不讲法律”、“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原、直接火化”,并且明言这些都是江泽民的意志和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腐败的独裁者做出的所谓“政府决定”,除了为它小集团的权力和欲望服务,又怎么可能会从民众的利益出发、怎么会是为百姓好呢?否则不是天方夜谭了吗?

    中国古代有句话叫“窃国者侯、窃钩者诛”,如今则是“窃国害民者侯,仗义执言者诛”。中国古代还有一句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如今则是“只许当权者杀人,不许受害者说话”。现在,肆意践踏宪法、大搞国家恐怖主义的江泽民竟然想通过所谓的法律谋杀维护宪法、有功于民族的正义之士,实在是疯狂到了极点。天要使其亡,必先使其狂。应当被判处死刑的恰恰是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江泽民。疯狂的江泽民其政治生命和自然生命都即将完结,它的这次疯狂实际是给自己判了死刑。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11/19694.html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11/19694.html)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