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0月30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是1998年7月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的,目前已经有139个签字国,其中已有76个国家批准了该约。在此基础上,联合国从2002年7月1日开始着手组建国际刑事法庭,首次《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缔约方大会于2002年9月在纽约召开,讨论法院的预算和法官等问题。作为永久性独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将于2003年开始正式运作,该法院将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批,但只追究个人责任,并且只在国家法院无法自主审理的情况下行使司法管辖权。这个由加拿大等国家倡导的法院被看作是人类进步的一大标志,虽然它只起到辅助性的作用,但在正义和公理时常缺席的当代,其出现无疑是有利于全人类的,因而也为倡导公理的加拿大、欧洲各国和广大弱小国家所积极拥戴。
(摘自《南方周末》200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