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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的法律问题


    文/台湾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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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2年8月13日】

    中国是礼仪之邦

    中国人受儒家的教化极深,自古以来讲究仁义、以礼治民、不好刑责律令。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使无讼乎!」意思是:与其弄个审判制度,不如从人心教化上,使人人相安无事,自然没有人会打官司。个人以为:这是比较根本的解决之道。

    当然,人心若是无法达到那么好的地步,就会定出来一些刑律,目的还是压制不正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秩序。古人以刑律作为维护道德的最低标准,因此刑律治的是无德之人,而非恪守道德的好人。

    既然有了刑律,就必须大家一起遵守,不能有所偏失。史记里记载,汉朝廷尉张释之对汉文帝说道:「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就点明了天子与百姓都必须守法的要点。若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执法者其实是破坏法律的带头人,又怎能继续打着法律的招牌,治理人民呢?

    张释之坚定了执法者依法审判,不受皇帝左右的尊严。后来文帝听了,便同意了张释之的处理,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法律沦为政治工具

    到了近代,中国法律已经成为了执政者的工具了。从国家体制的合法性、司法制度、乃至个人权利的保障,中国人既失去了礼仪之邦的文化价值,也没有做好西方式的法治制度,法律丧失了维护正义公理的精神,完全是以统治者个人的意志为标准。

    执政者制订法律,可是自己常常带头犯法;执政者执行法律,可是常常整肃异己、放过自己;执政者玩弄法律,而不是以身作则,落实整个法治精神。这样的法律,其实只是当权者用来惩治人民和异己者的棍子罢了,所行的也尽是伤天害理之事。表面上是官冕堂皇的法律条文,骨子里却「治良民不治贪官」,这难道不是当今人民藐视“法治精神”的根本原因吗?

    这样的法律,既不公平也不正义,已无实质的内涵了!

    法治文明不容腐烂

    礼仪之邦的时代去古已远,法治文明成为维系人类道德秩序的最后屏障。我们认为,法治维护的应该仍是道德的社会秩序,而非继续被金钱与政治利用,成为统治者的附庸、伤天害理的统治工具。独裁者玩法弄权,欺压百姓的行为,应该被制止。

    然而,中国的人权与法治不仅未改善,回归不久的香港,目前正在江泽民集团的压力下,面临着能否坚持法治精神的时刻。这不仅仅是香港一地的问题,还牵涉到人类的法治文明是否会被江泽民的政治魔掌所吞噬?这是人们应该关注与惊醒的时刻。

    笔者认为,现代的法治制度是民主社会的产物。无民主而言法治,会有法西斯式的流弊,无法治而谈民主,国家的基石必不稳固。法治不仅是程序与条文的细节问题,更必须符合天理与人道的精神。

    香港法治不容独裁政权侵犯

    目前,香港正面临一个抉择的时刻,笔者呼吁香港司法系统能够以良知审理,摆脱任何政治压力,维护公理正义,不要效法江泽民一伙政治流氓的言行,也不要让法律成为恶人毁坏自由文明社会的工具。否则,不仅是中国法治遥遥无期,连香港的法治基础也将荡然无存。

    在港警诬告案上,香港的司法,当能坚守正义,能做出最良善的抉择。香港司法人员不应受任何权势所左右。这是一个关键的时刻,愿所有华人都能重视此事,因为这和我们大家的未来都有着或者将有千丝万缕无法隔绝的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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