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零”所办的洗脑班,对外谎称“法制教育学校”或者“法制教育中心”,可是“六一零”把法轮功学员关押进洗脑班的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是强行剥夺无辜公民的人身自由,是黑社会的绑匪行为,是明目张胆的犯罪。犯罪的绑匪怎么能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呢?尤其炼法轮功的人,修心养性,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难道要把好人转化的与邪恶为伍吗?
洗脑班通常打着“法制教育”的幌子,实际上逼着学员看的是恶毒攻击自己救命恩人的弥天大谎,摧残的是人的良知,扼杀的是人的灵魂,毁灭的是人的道德和正义,干的都是无法无天,伤天害理的暴行。在洗脑班里,“六一零”人员强行对法轮功学员灌输各种诬陷法轮功的谎言,强迫法轮功学员违心表态放弃信仰,也就是所谓的“转化”。对于拒绝妥协的法轮功学员,洗脑班人员就进行野蛮的毒打和酷刑折磨。这是非常典型的精神控制,这种做法是典型的邪教手段。“六一零”洗脑班本身就足以证明,中共才是一个真正的邪教。
一、鸡西地区洗脑班的迫害手段
鸡西地区洗脑班设在鸡西市电台路四十七号,鸡西名苑小区浩轩门业旁,打着法制教育学校的幌子,偷偷摸摸的干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勾当。鸡西洗脑班的人员组成,基本上是由中共中央、省一脉相承下来的,以政法委、 “六一零”办公室牵头。由“六一零”的副主任王慧学任校长,“六一零”指导科科长李立军任副校长,男警察、女警察;邪悟人员:李向娥、张翠青、衣兰梅、王文英组成。
洗脑班防盗门和窗户(浩轩门业右侧) | 洗脑班防盗门和窗户(浩轩门业右侧) | 鸡西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
鸡西市洗脑班地址:鸡西市电台路47号。
40路公交车到六栋楼下车往上一点,或到龙潮下车往下电台名苑小区大门右侧一楼干休所左侧。
(一)胁迫所有的人都来参与迫害
中共不法之徒到处威胁、恐吓,企图胁迫所有的人都来参与迫害法轮功。他们使用离间计,向炼法轮功的家人煽动仇恨,污蔑法轮功学员痴迷、神经病、不要家庭,不讲亲情、自私,给社会、单位和自己的亲人造成严重损害(实际都是由于中共的迫害造成的,罪在邪党,是他们的迫害给修炼者家庭造成苦难),又引诱说好汉不吃眼前亏,胳膊扭不过大腿,鸡蛋撞不过石头;并威胁说:不要不识好歹,只有转化才是唯一的出路;如果继续站在党和政府的对立面(是邪党将修炼者推向了政府的对立面),坚持下去的后果不是死亡就是和法律对抗。象文革似的离间亲情、挑逗群众斗群众,使得有些不明真相、怕心重的家属上当受骗,被其利用。
鸡西法轮功学员范言敏二零一一年十月被自己的母亲(邪悟人员)、父亲、丈夫送到鸡西洗脑班进行迫害。鸡西法轮功学员王文莲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被胞妹王文英带领六人闯到家中,将其绑架到洗脑班进行迫害。张翠青协助“六一零”人员绑架自己的丈夫。谢桂珍的丈夫到洗脑班打骂她。不法人员勒索慕容敏的丈夫请吃饭。
(二)用伪善麻痹法轮功学员
“六一零”人员利用明悉法轮功学员心态的邪悟人员,伪装善良围在法轮功学员身边问寒问暖唠家常,用符合年龄尊敬的称谓打动人心,帮助梳头、打洗脚水,身体按摩等骗得信任,等放松心里防范后,按照步骤一步一步套牢思想,达到目的后就说你的家里人也没有我们对你好,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对你好。
洗脑班将法轮功学员单独隔离关押,其罪恶目的主要是攻心之术。房间的墙上写满了攻击大法的标语和挂着诽谤大法的图片。每个人被单独关在一个房间里,由两名“陪教”二十四小时严密监视(美其名曰 “同吃同住”),不许随意出房门半步,就连上厕所或洗漱都由“陪教”跟着,饭菜也由“陪教”送到房间。在房间内不许炼功。因为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都是遵纪守法的良善人,从未有过被抓被关的经历,突然象罪犯一样被单独关押在一个全封闭的环境里,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和人之间正常的交往,就会给人施加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导致有些怕心重,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往往会产生一种莫名的恐惧、沮丧、寂寞和绝望感。好象进了洗脑班,除了“转化”之外,已别无他路。
(三)步步套牢思想
他们的伪善成功后看到时机成熟了,开始进行下一步的思想诱导,播放中共邪党树立的英雄模范事迹,再利用其“模范人物”污蔑大法。把似乎邪党树的英雄变为人间的神,伪善的说教使得法轮功学员神智模糊失去了正信,步步引入圈套开始诽谤法轮功,放一些污蔑大法和师父的录像,眼睛不看录像还不行,看完后让你谈体会。
邪党不法人员对一些注重眼前名利,把讲真相,反迫害,与“搞政治”混淆不清的人员。使用这种阴险、奸诈、狡猾的离间计来动摇学员的正念。一是伪善的给你减压,例如“学习”时间减短,还让你有一点放风、想吃啥点啥(其实是他们在挥霍剥削各单位。各乡镇的钱,损公肥私,把他们自己养的身材臃肿,一副凶相);二是唱歌(当然是继续洗脑的歌)和户外活动,转移你的注意力;三是大量观看谎言以及谎言续编之类的碟子,观看所谓全国名人专家污蔑法轮功的影视报告,同时,强迫你做“作业”,强行要你与师父、与大法和你的悔恨结合起来写,还要 “感谢”他们把你“转化”;四是 “回访”,写了转化书,并没有放过你,怕反悔,让你继续写,层层来检查,没完没了,搅的家里不得安宁。
(四)肉体上暴力折磨
过十天左右就开始让你写保证,如果不顺从他们,就撕破伪善的面具,现出原形,整日在洗脑班的李立军(四十二岁),开始对法轮功学员打骂,整日整宿罚站、罚蹲,使用用具打手关节,打头等部位。邪悟人员换班看管参与打、骂。如果站累了想坐一会,李立军就拿大法师父的法像放在地上让你坐,如果不坐,就让警察抬着坐。有四个警察轮番值班看管,每人值班一天一宿。
(五)极度恐吓 使精神崩溃
王慧学(五十多岁)和杨柏盛(四十多岁)是幕后操纵者,定期到洗脑班看“进展”情况,每当他俩看到“进展”不太大时,就让李立军施加压力,除了肉体惩罚外,利用恐吓手段使法轮功学员就范,询问想不想捐献器官?想不想捐献眼角膜?如果说不捐献,那就给你打一针,谁也不知道,然后再给你送到精神病院。
(六)威逼写放弃信仰的保证书
这些被强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大多都是被吓的转化了。在恐吓成功后,然后就开始写三书,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样本,照抄就行。每天写三遍。为了看你的实际行动,用车拉着法轮功学员到小区揭不干胶,到庙里或教堂,学习他们那一套。临送你回家之前,他们就说既然被转化,就站到这一边,这里的事不许出去说,出去后我们还回访。所以有些人出于怕心,不敢揭露自己被迫害的事,而导致邪恶更加猖狂。
(七)逼你当叛徒
被迫屈从写了放弃修炼的“保证书”、“认罪、认错书”、“悔过书”和“决裂书”等之后,还要上缴全部法轮功资料,逼写一个对师父对大法的“揭发批判书面材料”,即所谓的“深挖”材料。 是被迫妥协后的学员最难熬过的死关。恶人们逼迫你违背良心,说出自己过去所做的具体证实法的事,还要逼你当叛徒,出卖与自己经常保持联系的同修,出卖资料来源和资料点。如果一遍不行再来第二遍、第二遍不行再来第三遍,反反复复的刨根问底,穷追不舍。直到它们基本认可后,再把你写的检举揭发材料传真给当地的国保大队,国保大队再与它们所掌握的情况相核对,再反馈回来,以印证通过洗脑所获得的“成果”的真实性。
二、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例
鸡西市洗脑班自2010年十月开始,先后绑架了王文英、穆荣敏、王文莲、姜亚宾、谢桂珍、范言敏、苑丽琴。
法轮功学员王文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左右,鸡西市“六一零”头目杨伯盛带领鸡冠区“六一零”等多人,到鸡冠区法院法轮功学员王文英所在的工作单位,到王文英的办公室对王文英说要办座谈会,让王文英去一趟,诱骗到洗脑班进行迫害。当王文英的母亲向“六一零”要人时,被杨伯盛操纵绑架到鸡西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看到王文英的母亲年龄较高,恐吓后把人放回。洗脑班运用以上的手段使王文英转化。早期王文英就被转化过,在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被“六一零”作为被转化的典型人物“献身说法”。这次被转化后成为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
法轮功学员穆荣敏:鸡东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被曾经所在单位“建行”诱骗去,名义上说是填表,结果被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的人员绑架到鸡西市洗脑班进行迫害。
法轮功学员王文莲:鸡西法轮功学员,王文英的胞妹,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被邪悟的姐姐王文英带领六人到王文莲家中,将其绑架到洗脑班进行迫害。
法轮功学员姜亚宾:今年五十二岁,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柳毛乡派出所和梨树公安分局警察将在农地中的姜亚宾绑架,遭到乡派出所警察的刑讯逼供,后来被恒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离开了人间地狱的牡丹江监狱,刚出了冤狱,却被当地“六一零”、警察等五人绑架到鸡西市洗脑班,姜亚宾抵制迫害三天后才回到家中。八月二十五日中午,鸡西“六一零”不法人员和柳毛派出所恶警强行把在邻居家的姜亚宾再次绑架到洗脑班,这是仅仅出狱三个月又遭洗脑迫害。
法轮功学员谢桂珍:鸡东县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早七点左右,永和镇副书记张水海及综治办陈国军、永和镇派出所副所长安利伟和片警先到法轮功学员谢桂珍家,看谢桂珍在家,然后打电话来了三、四辆车,县国保大队何文明、韩恒昌等六、七个人在长安村绑架了谢桂珍,被送到鸡西市洗脑班进行迫害。
法轮功学员范言敏:鸡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一年十月,被自己的母亲(邪悟人员)、父亲、丈夫送到鸡西市洗脑班进行迫害。
法轮功学员苑丽琴:鸡东县法轮功学员,于十月二十日晚,被平阳派出所绑架到鸡西市洗脑班,家中仅她一人在家,在没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将其绑架。在苑丽琴一再要求下,才允许打电话告知家人。
参与迫害主要人员
鸡西市政法委,徐和祥
鸡西市“六一零”主任:杨柏盛
鸡西市“六一零”副主任:王慧学
鸡西市“六一零”科长:李立军
男干警四名:姓名待查
女干警二名:姓名待查
邪悟人员:李向娥(平岗矿)、张翠青(柳毛乡)、衣兰梅(鸡冠区)、王文英(鸡冠区)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2/1/30/131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