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来,家人坚持上诉,历经中共的哈尔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一审、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再审,四次起诉,三次被无理驳回,至今冤案仍未昭雪!那振贤的遗体一直存放在哈尔滨市东华苑。
那振贤 |
一、幸运得法
那振贤是双城市希勤乡治业村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未修炼前,疾病一身,风湿病、关节炎、老寒腿,夏天都得穿棉裤,浑身无力,不能干活。修炼法轮大法后一身疾病不治而愈,有名的大烟袋戒掉了,酒也不喝了,小牌也不看了,身体好了,心情也好了,待人接物也特别的和善。村里人都说他象变了个人一样。
二、生前频频遭受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遭受中共无端迫害,那振贤也未能幸免于难,他曾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 强制洗脑,罚款数千元,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一九九九年七月被希勤乡乡政府强行洗脑二十二天。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被希勤乡派出所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绑架到派出所关押了一天一夜,一只手铐到暖气管上,另一只手还得给他们烧锅炉,希勤派出所勒索家属一千五百元钱后,将那振贤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当地发现法轮功的传单,希勤乡派出所就把那振贤绑架到派出所,非法扣了四、五个小时。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希勤派出所刘永泽、关传波伙同治业村书记那振宽等人,把那振贤等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到乡政府,非法洗脑二十三天,理由是“中共开两会,必须抓你们。”二十三天后,乡政府每人勒索千元不等才放人;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那振贤去韩甸镇悼念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周志昌逝世一周年,被韩甸镇政府派出所恶警几十人非法抓捕,关押双城看守所两个月,双城公安局勒索家属七百元钱后才放人。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双城市“六一零”在双城实行大搜捕,指使希勤乡邪党委书记:潘春库、乡政法书记王连军、乡农经站站长姚文占、乡邪党团支书关传波、那铁风,派出所所长:孙金星,治业村书记那振宽,治安员李学志等人,将那振贤又一次非法抓捕,送到双城第二看守所迫害。在这期间,乡派出所所长孙金星、张晓印借机多次向那振贤及其家属索要钱财,最终没有得逞。在同年三月中旬将那振贤非法劳教二年,非法投入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四大队继续迫害。
三、含冤离世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二点,那振贤家属突然接到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病危的通知,让家属去。接到通知,家属立即赶去,人已死亡, 遗体伤痕累累。在停放遗体的“哈尔滨东华苑”家属掀开死者的衣服,不顾警察阻拦,将迫害致伤部份迅速拍照。哈市长林子劳教所五大队员(大队长)王凯及另外两个管教疯狂地抢家属相机,不许拍照,并给110打电话,要非法扣留所有家属。王凯及副队长强胜国对家属威胁说:“你们对那振贤尸体照相是违法的,我们已经向你们双城公安局报案调查此事,抓你们。
四、家属质疑
遗体被处理过
家属发现那振贤遗体被明显处理过的迹象。虽说经过处理,但嘴角右边有明显的吐血所致的血迹,鼻梁骨肿胀变形,左眼睛有外伤充血,右肩头有一处外伤所致的瘀紫直径为三厘米,眉角上方有一处外伤所致的裂口,右侧肝区,左侧第六肋下有多处三厘米左右,圆形呈叠状的紫黑色瘀紫圆环伤痕,两腿有异样。病人生前衣物全部被更换,换成白线衣和白线裤。 (如图)
李剑峰是谁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殡葬证(附图)上填写的日期都是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在家属签名处签的“李剑峰”,那振贤家属表示,并不知道这个“李剑峰”是谁。从这些文件上不难看出,所有笔迹均为那个冒充家属的“李剑峰”所写,那振贤家属说,并没有一个家属在场签字。
那么在那振贤的死亡证、殡葬证的家属签名栏上,出现的这个奇怪的名字“李剑峰”,这个人是谁呢?那振贤真正的家人没有一个认得此人,他为什么冒充家属急着签署死亡证明呢?难道在告诉人们那振贤的死并非寻常!
日期的蹊跷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殡葬证,两证填写的日期都是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而且医学证明书是先盖章,后填的内容,后签的字。
不同部门出具文件的书写笔迹全出自一人之手
在所有的文件上的填写笔迹,全部出自那个叫李剑峰之手,与他签名的笔迹完全相符。
综上所述,在家人无一人在场的情况下,这个拥有多重身份的李剑峰使整个事件疑点重重。
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五大队王凯及另外两管教,不允许家属对遗体拍照,而且疯狂的抢家属的相机,并给110打电话要非法扣留所有家属。对此,那振贤家属强烈质疑,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要掩盖什么?为什么不允许对家属遗体拍照?为什么要打110报警?对自己亲人的遗体拍照也犯法吗?
那振贤身上为什么有伤?这伤是怎么回事?这伤明显看出是硬伤,在那振贤死前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办案人说十五日晚送至医院检查治疗,没有任何问题,便返回劳教所,为什么十六日早那振贤就突然死亡了?既然没有问题,什么原因引起上医院检查?为什么十六日早七点多,人就死了?这前后矛盾,说明了什么?怎么解释?
4、既然肯上医院检查,必然是认为有什么毛病,那为什么不事先通知家属,让家人见到活着的那振贤?
5、长林子劳教所五大队王凯等人针对家属提出的各种疑问,不敢做正面回答,闪烁其词,催促家属去见尸体,在谈话中王凯提出:那振贤不是他们抓的,这句话不难看出他有意逃避问题、推卸责任。抓和死有关系吗?难道抓来就必须死吗?
五、死因调查
为了解那振贤在长林子劳教所被迫害致死的真实原因,家属们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到了在长林子劳教所关押过,被释放的劳教人员,调查结论是:那振贤在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那天下午一点到二点左右,被普教董文彬、谷丰叫出车间,说是为那振贤检查身体,治疗身体,而后再也没有回车间,当时是那振贤自己走出车间的。
大约在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晚上十一点钟左右,那振贤由五个普教抬回宿舍,当时那振贤的表情非常凄惨,整个身体已不能动,说不出话来,表达方式只能是点头与摇头,面目表情非常痛苦。后来由长林子劳教所负责人通知那振贤家属,也就是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早晨七点多,那振贤已死亡。
六、沉冤未雪
对于那振贤的不白之死,家属向长林子劳教所要说法,劳教所说是心脏病突发猝死。也就是正常死亡,那振贤的家属不服,从此为了伸张正义,那振贤的家人走上了一条长达六年的艰辛的上访之路。四处奔走,状告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草菅人命,要求追究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刑事责任,申请赔偿人民币368477.66元。
作为长林子劳教所的上级主管单位,哈尔滨市司法局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零零五年那振贤的家人向哈尔滨市司法局递交了《复议申请书》的法律文书,并向其反映长林子劳教所将那振贤迫害致死,而且掩盖事实真相、企图逃避责任。家属要求监狱司法局调查事实真相,给家属一个明确的说法。可是直到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哈尔滨市司法局作出了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对长林子劳教所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驳回了那振贤家属的请求。同时驳回了赔偿的请求。
那振贤的家人在二零零六年的六月二十七日将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起诉到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可是道外区法院拒绝受理此案,说不接受法轮功的案子。到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那振贤家属的诉讼请求,维持司法局的行政复议。 同时驳回了赔偿的请求。
那振贤的家属马上走起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哈市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再行调查取证为由,一拖再拖。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审理了此案,终审判决仍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零零八年三月那振贤的家属对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的二审不服提取了再审申请,至今三年多了,仍在审理中,无结果。
那振贤遗体一直存放在哈尔滨市东华苑。六年了,杀人的事实,人证、物证都有,却被邪党公检法视而不见,强行掩盖,冤魂至今仍不能昭雪。家人有冤无处申,有状无处告。
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有报是天理。希望相关人员用正义和良知来主断此案,同时也用理智选择自己的未来命运。同时,也呼吁全世界正义人士持续关注此案,共同制止这发生在人类文明时代的罪恶行径。让更多的正义得以伸张,让邪恶没有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