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日】(明慧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鸡西市红星乡法轮功学员王新春被非法判刑九年,目前在佳木斯监狱遭受迫害。王新春家中只剩瘫痪在床的老母亲和一个上高三的女儿,由于王新春被非法关押,女儿因此辍学在家照看祖母。
下面主要揭露鸡西市红星乡派出所对王新春的迫害:
2009年5月14日下半夜3点35分,鸡西市红星乡派出所所长于红宾,伙同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等单位的7、8个人闯进王新春的家里,将正在睡觉的王新春用铐子铐上,并推倒在床,用照相机照像,然后又把大法书也放在床上和王新春一起拍照。
恶徒们把王新春的头用专用的黑色帽子套住,两人强行把他架走,绑架到红星派出所二楼进行迫害。把王新春手、脚都用铐子铐在铁椅子上,当时他只穿一件半截袖上衣和一条单裤,披了件棉袄。刚到派出所时,铁椅子上还有一坐垫,也被一个叫王宽的警察抽出去了。一个被铐在铁椅子上的人,还用四个警察和保安四人看着。他想上厕所,恶警们不肯松铐,只用矿泉水瓶子和盆等接着。
到了5月14日的上午十点多,市公安局局长赵泰山,红星乡派出所所长于红宾以及一个姓姜的警察对王新春进行非法审问,问他是否认识炼法轮功的某某人以及其它一些问题,王新春一概拒绝回答。
5月14日,红星乡派出所又到王新春的单位非法抄走三台笔记本电脑,八台DVD,八个mp3和mp4,一台打印机,1800张空白光盘等物品。到他家里非法抄走mp3、DVD、订书机以及3000元现金等。于5月15日4点左右将王新春绑架至鸡西市第二看守所。
在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50多天,王新春又被非法关押到第一看守所5个多月。后被鸡西市鸡冠区法院非法判刑9年,王新春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法院维持原判。
参与迫害王新春的人,有红星派出所所长于红宾,市公安局局长赵泰山,恶警王宽以及一姜姓警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