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明慧通讯员四川报导)时至今日,四川邛崃市公安局看守所已将新津大法弟子王传秀非法关押有七个月时间了,家属除了在王传秀刚被绑架关押到邛崃市拘留所时收到过一纸拘留通知单外,至今没收到过其它任何法律上的有关手续。家属曾多次到邛崃羊安派出所、邛崃市看守所要求放王传秀回家。
王传秀,女,55岁,新津县新平镇宝墩村村民。97年喜得大法,极短时间内,身心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生产队的人都说:她像换了一个人似的,炼功后身体好了,脾气也改好了,家庭和睦了,邻里之间关系也好了。
2000年6月4日,王传秀到北京讲述法轮功真相,在天安门广场被抓。在成都驻京办被强行搜身,搜走现金580元;被劫持回新津,在新津五津镇派出所被非法关押3天、拘留所拘留30天、勒索罚款1000元。
2000 年12月27日,王传秀再次到北京讲法轮功真相,刚到火车站,北京恶警逼迫她骂大法、骂师父。她说:我从小就不骂人。因她坚决不骂,而被拉上警车关押在成都驻京办。6月2 日被劫持回新津,在城西派出所非法关押4天,又被她所在乡政府勒索罚款1600元,非法拘留30天,并被非法劳教一年。
在成都转运站迫害11天后,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劳教迫害,受尽了折磨。一年后回到新津一直受到乡干部的跟踪、监视……
2009年6月19日,王传秀因讲真相被邛崃市羊安镇派出所绑架,随即被羊安派出所非法抄家、毒打,并迅速转至邛崃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邛崃市公安局任意无故将王传秀长期非法关押在邛崃市看守所。荒唐的是,羊安派出所及负责整黑材料的羊安派出所警察方富华,以2000年王传秀曾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过,妄图作为判王传秀的依据。关于上访自由《宪法》也有规定,也应受法律保护。当家属问公安人员为什么关押王传秀?违犯了哪条法律?他们回答不上,只好恶狠狠的对家属说:共产党就是法律。
邛崃市的广大官员、警察们:信仰自由,天赋人权,是受宪法保护的。依据宪法,直到今天,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修炼 “真善忍”做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现在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法轮功是被冤屈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良知,站在了正义的一边。法轮大法是正法,千万不要再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相信你们也都知道“善恶必报”的天理。为了你们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不要再助纣为虐、迫害良善,不要去做以害人开始,以害己结束的事情。用你们的良知释放被非法绑架的大法弟子,机会就在眼前。
附:邛崃市羊安镇派出所所长:董存
手机:13880139795
邛崃市羊安镇派出所警察:方富华
手机:13402838816
邛崃市羊安镇邮政编码:611534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0/3/30/115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