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7月14日】2000年11月,邛崃市大法弟子叶占芬、曾玉清、胡惠、齐大梅、李国春、宿友珍、张万芬、兰华珍等8人在一次复印、散发揭露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真象材料中被公安非法抓走,同时遭到非法抄家。在关押期间,以王进、邱桂龙、谢扬等为首的恶警对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刑讯逼供。他们使用电警棍、拳头、打耳光、足踢,将头往墙壁上碰等手段毒打学员,还嚣张地说:"上边讲了,打死你们也就算了,政策是可以放倾斜点的……"。叶占芬、胡惠、李国春等人仅身上被电警棍击伤都是百多处,浑身瘀肿起水泡,脓血浸透衣衫和肉粘在一起。因伤及内脏,胸胁痛、呼吸困难,爬在地上不能动弹……宿友珍身上多处被恶警邱桂龙用拳头、打耳光、足踢等击伤。头部、面部、双目血肿不能视物,头部整日昏痛。
除了残酷毒打外,恶警还强迫她们写"保证书"、"不炼功"、"签字"、"画押"等。
2001年6月5日,邛崃市人民法院对非法监禁达7个月之久的四名大法弟子作出非法判决:非法判处叶占芬有期徒刑五年,曾玉清有期徒刑四年,胡惠有期徒刑三年半,齐大梅有期徒刑两年并罚款五千元。四位大法弟子在大庭广众之上大义凛然,申辩不服,揭露江泽民的御用工具们刑讯逼供、执法犯法的暴行,场面甚是感人。然而法庭都认为她们"翻供",居然荒唐地当场分别给她们加刑半年至一年,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大赦国际评为“人权恶棍”的江泽民拿出个强盗逻辑:我叫你不信,你就不能信,再信就有"罪"。我可以动用全国所有电视、广播、报刊、杂志造谣,诽谤,诬蔑,陷害,而你却没有解释、辩白、申诉的权利和机会。如果要上访解释,要发传单说明真像你就有罪。这就是"人大"的"决定"、"两高"的"解释"的本质。这是典型的非法之恶法。
由于这非法之恶法的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可以不经过任何司法程序任意抓捕、拘留,残酷毒打法轮功学员、甚至致死。可以对法轮功学员任意抄家,抢走财物,罚款,劳教,判刑等。即使未抓捕的学员,也动用所有的学校机关、单位、工厂、街道、派出所等各级组织层层进行监视、监听、报到、跟踪、办"洗脑班"等手段限制学员人身自由,严重践踏宪法,践踏人权。
“强制改变不了人心”。无论江泽民等邪恶之徒如何挖空心思用尽古今中外最恶毒、最流氓的手段镇压法轮功学员,仍然改变不了真修弟子对大法对师父坚如磐石的坚定信念。“而在这场迫害中,世人会更加看清邪恶所干的一切,大法弟子会更加理智、更加清醒,在坚定与修炼的成熟中走向伟大的圆满。”(《强制改变不了人心》2001年3月4日)
善恶必报,这是宇宙的真理。邛崃市临邛镇一居书记汪盐萍(40岁左右)迫害法轮功学员非常卖力,受到上级表扬。2000年下半年出外玩耍回家路上因车祸致重伤、昏迷两天。2001年5月突然暴死家中浴缸,应验了恶有恶报。
奉劝那些被江泽民当作工具的人们,不要为自己的一己私利违背良心,助纣为虐,赶快醒悟,从汪盐萍的恶报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