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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老人被绑架判刑,遭云南女二监严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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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云南昆明大法弟子王莲芝,于2008年4月15日下午18时左右在家做饭时,被恶警陈坤光和身份不明的沈明贵、王维处绑架。2天后家属被告知老人已被捕;10月中旬儿子去看守所送衣服,被告知老人已于8月7日送到女二监,赶到女二监却不准见,要3个月后才能见。11月10日,经过大半天的折腾,儿子终于见到母亲。此时母亲虽有点憔悴,但精神正常。

    11月27日,监狱来电话(0871—5126191)要求儿子去监狱,在同意“保外就医”的担保书上签字,病症为“精神分裂症”,儿子拒签,因为两周前还好好的。12月1日,儿子被迫签字,却不准见有病的母亲,至今已有一个月。王莲芝老人之所以遭到非人的折磨,是因为她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一、公安和检察院的违法行为

    2008年4月15日下午18时左右,72岁的女大法弟子王莲芝买菜回家准备做饭,有人敲门。开门进来3个陌生小伙子,说有事找王莲芝老人,要老人跟着走。老人的儿子阻挡并要求来人出示证件。西山分局警察陈坤光骂骂咧咧的、无可奈何的掏出了证件(证件号016026);沈明贵掏出的牌牌有NO:008字样,而王维处根本没有证件。老人家人向他们要传唤通知,陈坤光拿出一个夹子翻开,虚晃一下,都不敢给看清楚是什么就收起来了。儿子认为没理由抓人,坚决抵制,把这三人轰出了家门。恶人贼心不死,躲在楼下,老人一下楼就给绑架了。

    2天后的晚上10点20分左右,金碧社区民警陈锐送来一个逮捕证,逮捕证上的日期是2008年4月15日19时。

    于是出现了第一轮违法现象:

    1. 警察陈坤光既没有堂堂正正的出示人民警察的证件、也不敢说出带人的理由,和另外两个身份不明者用卑鄙的手法将老人绑架了;(非法绑架罪)

    2. 社区警察陈锐48小时以后才给家属送来逮捕证,没有说明迟送的原因,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78条: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3.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经过《解释》第63条中的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还须向本人宣布并由本人签字---《解释》第67条)就给不正当的绑架行为发放逮捕证,违反了《解释》中的第82条。

    在短短的2天里,2008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就出现了三起违法现象,还不包括在这两天里有没有对老人进行人身迫害。

    二、法院和监狱的违法行为

    2008年10月中旬的一天,儿子去西山看守所给老人送衣服,看守所告知儿子,看守所接到法院判决后,已将王莲芝老人于8月7日送女二监去了。而家人根本不知道母亲被判了刑。儿子立即赶往女二监,但女二监说要三个月后才让见。

    2008年11月10日,儿子一大早就到了女二监,说手续不合,于是往返于女二监与社区派出所,直到下午才见到母亲。母亲虽然面容憔悴,但精神面貌很好,见到儿子很高兴,母子二人谈得很融洽,儿子知道母亲不写“三书”,即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在监狱里吃了不少苦,尽管她年事已高,也不能幸免。

    2008年11月27日,儿子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0871-5126191),叫他去一趟监狱,介绍一下他母亲在里面的情况。一到监狱,刘姓警官就叫他在“担保书”上签字,问为什么,说他母亲有病,可以办保外就医。儿子问什么病?刘姓警官推诿给队长杨欢:“你没告诉他是什么病吗?”杨欢无可奈何的说:“没有”。在儿子的再三追问下,杨欢才告诉他,他母亲得的是“精神分裂症”。 儿子一听如五雷轰顶,十多天前还好好的,怎么就精神分裂了呢? 儿子问谁鉴定的?答曰,市精神病院。儿子要求看鉴定书,勉强给看了一下。因为事情蹊跷(杨欢说他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把药拌在饭里,谁知道还拌进了什么?),儿子没签字。后来想,还是先把母亲要回来治病,就在12月1日(它的期限)签了字,并要求看一看病重的母亲,但遭到拒绝,说保外就医还得等上级批,要两个多月。现在已过去一个月了,不知年迈的母亲怎么样,儿子心中十分担忧。

    在对法轮功九年多的迫害中,在对其母亲的迫害中,儿子亲眼看到中共统治下政府人员道德的沦丧、人性的泯灭。

    在此,法院和监狱的违法行为表现在:

    1. 法院在开庭时为什么不通知家属?为什么不让家属知道王莲芝到底犯了什么法?为什么要秘密审判?秘密判刑?是不是因为抓的时候就是违法的,怕人知道?所以,法院违反了《解释》中的第121条,属于违法判案。

    2.法院还违背了《解释》中的第182条,不仅没有把判决书在5日内送到被告家属手中,而且至今将近五个月家属还未看到判决书。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敢发判决书给我们家属?有什么不敢告人的秘密?

    3.监狱法的细则在书店中没有出售,虽家属无评判的条文依据,但有一点是清楚的,服刑人员失去自由,在监狱里做苦力,本身就是极大的惩罚,所以监狱还重视了思想教育,希望通过人性化的教育,使服刑人员从内心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而改之,这是积极的一方面。但对没有违法的法轮功学员却要强迫其认罪,否则就施行各种酷刑进行折磨。我想这应该违反了监狱里的规定,虽然不知道是哪一条,但你们想过没有,法轮功学员信仰的是真善忍,不肯说假话而被你们折磨,虽然他们是弱者,是老者,可他们从不跟你们计较,充份体现了真善忍的伟大力量。而你们假恶斗的行为,是不是反映了人性恶的一面?何况折磨一个古稀之年的老者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作为公检法的一员,是不是应该认真学一学法律,是不是应该认真思考一下:法轮功学员到底犯了什么法?对他们的指控真实吗?如果不真实,你们对他们的残酷折磨在将来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指使你们干的人会为你们承担罪责吗?时至今日应该明白了,要善待大法弟子,尤其是老人。

    家属要求:监狱当局要保证王莲芝的生命安全,立即无条件释放王莲芝。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9/1/25/104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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