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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四法轮功学员遭审讯 律师指执法机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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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记者黄芷宜采访报导)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至八日,辽宁省锦州市邪党人员操控太和区法院开庭,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刘凤梅、张秀兰、黄成和曲成业四名法轮功学员。李和平、江天勇等来自北京的八位律师调查、见证了此案,并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李和平和江天勇等律师在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刘凤梅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指控”是虚构的、是不成立的;而审讯过程也违反了中国的法律程序;此外,相关执法人员对这四名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逼供,这本身不仅是不人道,而且是一种犯罪行为。

    “指控”是虚构的、是不成立的,是造假的

    江天勇律师说,此案对四人的“指控”是涉嫌利用法轮功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在指控书上说,在锦州的刘凤梅以汇款的方式,将两万元和四万元,共六万元汇给在山东的曲成业,用于购买器材来接收或发射卫星信号,如新唐人等,然后去传播法轮功信息,还组织张秀兰、黄成来宣传法轮功。

    江天勇表示,经过调查,对这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指控是虚构的、是不成立的。首先刘凤梅之前根本不认识曲成业;而且根据侦察机关所提供的刘凤梅的银行账号和邮局汇款记录,刘凤梅的存款从来没有超过两万元,何来六万元可以汇给曲成业?

    江天勇律师还指出,指控书上所陈述的同一个侦察员,在同一时间里、不同地点询问两位证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不可能分身,这必然是说假话。”

    案件的审理过程违反了中国的法律程序

    江天勇律师还指出,起诉书上还说,在四月八日,侦察机关将起诉书递交给检察机关,但是检察院在五月八日将起诉书退回给侦察机关,要求其进行补充侦察。“根据中国的法律程序,这意味着这个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他说,在五月二十二日,侦察机关又将同一起诉书重新递交给检察机关。但是,在起诉书上,却没有看到有关从五月八日以后至五月二十二日的新证据。“这说明之前这个案子被驳回的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没有解决的。”

    他指出,从程序来看,这不符合中国的法律。而通过法庭的调查,把这个案子展示的非常清楚,就是说:指控的事实根本就不存在,是办案机关捏造出来的。而大家还看到了大量的刑讯逼供。甚至在法庭上,被告人身上有伤要求看医生,而法官却不予理会。

    江天勇还说,很有意思的是,不管怎么说,法庭本来应该展现其公正,而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应该是平等的,但令人惊讶的是,法庭居然安排辩护人起身迎候公诉人。此外,几名被告入庭时,居然戴着械具、穿着“黄马褂”(囚服)。“按照中国的法律,被控人在还未定有罪之前,在庭审的时候不应被视为犯人。所以这些本身是违反法律程序的。”

    江天勇律师并指出,在法庭上有人偷偷拍摄,据了解那人是“六一零”办公室的;还不停有没穿制服的人搜查旁听人员的身份证;据悉,有一名旁听者被抓。“我觉的这些人如此行为完全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所做的完全是非法的勾当!”

    执法人员对公民施用酷刑是一种犯罪行为

    此外,办案人员使用了大量的刑讯逼供,包括:电刑、拷打、使用手铐等,手铐已经铐进肉内,骨头都露了出来。

    其中刘凤梅遭受的酷刑最为严重。据看守所的警察说,除了竹签钉手指外,所有其它酷刑,刘都受到过。

    在法庭上,黄成走路时一瘸一瘸,被打的腿上的筋都露了出来。张秀兰有严重的卵巢囊肿 ,据医生说有十二厘米大,有生命危险,在庭审过程中,她的表情非常痛苦,她要求看医生,而法官却不予理会。

    李和平律师说,刘凤梅之前遭到严重酷刑折磨,身体一直很弱。张秀兰更不用说了,已经四天没有吃饭,吃不进去。医生到了法庭上,提着一个急救箱……这是他自一九九七年执业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中,第一次看到医护人员全程在法庭上。

    江天勇律师说:“这样的审讯本身就是非人道的,本身就是一种刑讯逼供。”他认为执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不仅是不人道,完全是涉嫌犯罪。

    李和平律师表示,警察对公民施用酷刑是法律所禁止的;作为警察,应该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不是违反法律对公民施行酷刑,进行刑讯逼供。“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法轮功学员是优秀的中国公民,非常善良

    江天勇表示:“从我们了解到的事实,他们(刘凤梅四人)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他们完全是优秀的中国公民。”

    他举例:例如黄成,他在被抓捕前是一名清洁工,他的雇主就说要雇用炼法轮功的来就职,因为他们为人诚实,干活尽职;不象其他人,需要有人看着、盯着;一不留神就会偷懒;而法轮功学员就不会这样。“这些,我们都经过调查的。”

    江天勇表示,刘凤梅虽然受到那么严酷的酷刑折磨,但她还说:不恨那些对她进行酷刑折磨的人,因为大家本是兄弟姐妹,她希望他们了解真相,不要对自己的兄弟姐妹如此对待。

    “由此可见,我的当事人,他们非常宽容,非常善良;用中国的话说,他们都是好人。”江天勇说:“刘凤梅等法轮功学员的为人完全值得学习。我也希望那些执行命令、对法轮功学员施以高压的人,向他们学习。”

    呼吁国际社会的关注

    江天勇律师呼吁,希望国际的人权组织和国际媒体都来关注,在中国,有这样一群人,而且为数很大,他们的基本人权没有保障。

    李和平律师说,在中国,法轮功信仰团体受到的这种不公正对待,现在持续有九年的时间了,这个时间已经足够的长。

    他认为, “如果这种对几千万人不公正对待存在的话,依法治国和尊重和保障人权那都是一句空话。”

    李和平说,因为信仰把某些人划为另类,在各个方面施以高压,对他们进行各方面限制,予以不公正对待,这种行为在国际社会已经被界定为“反人类罪”。这是海牙国际法庭当时通过的罗马公约;世界上已经有九十个国家加入了,就是中国没有加入这个条约。

    他指出:“中国一直在谈崛起,要负起一个大国的责任,如果在世界上大家都认为是犯罪行为,而在中国还在大行其道的话,我觉得,和中国的发展方向是不相符合的。”

    李和平并说,用这种政策或者是国家强力去干预公民信仰,第一是违法的,第二也不符合世界的潮流,第三它的效果也适得其反,不能达到它要遏制某种信仰的目的。

    他说,如果大家都关注此事实,那么大家都会想办法去终止这些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背景资料

    锦州法轮功学员刘凤梅、张秀兰、黄成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被女儿河派出所非法抄家、绑架迫害;黄成的妻子李秀云被恶警劫持市第一看守所后,不久又被非法劳教,在沈阳马三家劳教所遭受迫害。山东莱州市法轮功学员曲成业在同一天被锦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实为践踏公民信仰自由的邪恶支队)伙同当地恶警翻墙入室,从家中绑架。这些法轮功学员几年来,都受到中共当局惨无人道的酷刑迫害。

    法轮功学员表示,请国际社会予以关注,特别是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酷刑。

    在法庭陈述期间,四名法轮功学员纷纷揭露了他们被非法抓捕的当天,所受到的刑讯逼供。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队的恶警们对他们疯狂施暴,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被套上两个头套暴打,每个人都能听到同修的惨叫声。刘凤梅被套上头套后,四肢被绑在铁椅子上,恶警们用书猛击她的头部,她的头上被打出了许多大包,还对她拳打脚踢,导致她胳膊骨折。

    这时有个警察进来说:“你这屋(被打人的)的叫声太大了,你咋整出这动静儿的?我学艺来了。”一警察又显示自己的暴力,一拳打在刘凤梅的胸口上,刘当时就昏过去了。后来她说自己腰部里面有钢板,众恶警才住手。

    张秀兰被套上头套后,也被恶警群殴、用电棍电击,至今她的脚心还有电棍电过的痕迹。

    黄成被套上头套后,被上了背铐和脚镣,又被用绳子捆上,再被绑在老虎凳上,地上泼上水,连续十八个小时被这些恶警们轮番群殴:电棍电击、拳打脚踢,造成黄成脸部严重变形,腿、胳膊严重骨折。脸部目前还在肿胀,右臂至今不能抬起。

    曲成业被从山东抓来的途中四十多个小时,一直戴着背铐,早上七点到锦州就被套上头套暴打,直打到下午四点,众恶警才住手。太和刑警队将四人送到看守所时,都是抬进去的,看守所看到他们伤势太重,拒收,太和分局软硬兼施迫使看守所收下了。看守所的警察们说,其它分局送来的法轮功学员都是走进来的,而太和分局送来的法轮功学员都是抬着进来的。

    刘凤梅还讲述了自己在沈阳马三家劳教所遭受的酷刑,那时,她被多根电棍同时电,她承受不住那痛苦,从三楼跳下,导致脊椎多处骨折,至今她的腰里还有钢板未取出。

    张秀兰在陈述中还说: “我到看守所不久,就感到腹部疼痛,被检查出有卵巢囊肿,已有十二公分大,目前我的脖子上也长了瘤子,半个鸡蛋大小了(在场的人看的清清楚楚),我要求看守所带我治病,看守所不同意,说我必须得写不炼功的保证后,才能带我看病。”

    黄成在陈述中说,自己的父亲是一位高级知识份子,在文革中曾受到残酷迫害,因此他自己没读过多少书,基本上是文盲。后来他又得了重病,久治不愈;是炼了法轮功之后,所有病症全部消失,体验到了无病一身轻和做好人的幸福。

    黄成说:“我认为这是个很好的功法,对社会、对人民没有危害,如今自己只因做好人再次深陷囹圄。”他强调自己没有罪。他还讲述了自己因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三年的痛苦经历。他说他炼法轮功十几年从未骂过人,但太和刑警队的人在打他时满口脏话,他都学不出口。

    参与迫害人员:

    1. 太和区法院刑事庭庭长梁贺祥:办公电话:0416──7188099 手机:13840608699
    太和区法院 金院长(一把手):办公室:0416──7189999
    2.太和区检察院公诉科:办公电话:0416──5168615戴路强 赵晓军
    3.锦州公安局反教支队:办公室电话:0416──2572264
    支队队长王辉(宅电:0416──2389966)
    支队成员张海泉(亲自去山东绑架曲成业,并经常帮助王辉整理迫害学员的文字材料)
    支队成员陆浩(亲自去山东绑架曲成业,在这次非法审判的法庭上他监视旁听席上的法轮功学员,气焰嚣张。以前也一直积极参与迫害。)
    支队成员郝(在这次非法审判的法庭上他给旁听席上的法轮功学员和律师照相、录像,气焰嚣张。以前也一直积极参与迫害。)
    4.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局长:李印庭 办 0416─5178899 宅 0416─2343777 手机:13941630777
    5.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队办公电话: 0416──5179235 队长:李东明(本次抓捕后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部门)
    6.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办公室电话: 0416──5179121 头目王志、戴勇的办公电话:0416──5168615
    7.负责这次非法侦查刘凤梅等四名学员的太和公安分局警员:高宝、魏文旺、刘闯、崔家坤、柴勇、石钢、王立勇、张积久(这八名警员是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还是该局刑警队的,待查。)
    8.锦州女儿河派出所电话:0416-5139243 (与太和分局联手绑架刘凤梅等学员)。所长:张久义:办 5136158 手机:13940694055
    9.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亚洲(主抓迫害法轮功) 办 0416─2572018 宅0416──2388888 手机:13897886666
    10.锦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庭 法官刘波 办公室电话:0416──2526804(刘波一直负责对法轮功学员的二审,学员多次给他写劝善信,他仍积极参与迫害,二审从不公开审理,全都维持原判,即使有的家属请了律师,他也置之不理。)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8/9/4/100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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