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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第一监狱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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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

    一、毒打大法弟子方征平

    2007年底,四川大法弟子方征平(男,56岁),到云南绥江县发放大法真相资料,被绥江县恶警绑架,后又被云南绥江县法院非法判刑6年。

    2007年12月27日,方征平被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继续迫害。途经云南曲靖时,押送方征平的恶警将方征平借押在曲靖监狱一宿。曲靖监狱的三名恶警点名时,由于方征平年纪大,耳有点背,没能及时回答,曲靖监狱的三名恶警一拥而上,一顿拳打脚踢。方征平被打倒在地又挣扎着站起来,又被打倒。然后这三名恶警用穿着皮鞋的脚向方征平的脸上、身上狠狠踩踏。方征平每站起一次,都被恶警踢倒再打,这样往复三次,直到方征平不能站立。

    遍体鳞伤的方征平抬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后,45天以后才基本能站立行走。

    二、高级讲师被迫害生命垂危

    云南省玉溪市农村的高级讲师飞雪龙(男,40岁左右),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后,被狱警打入严管。在严管期间,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监区恶警强迫飞雪龙跪砖头,头上顶水,指使其他犯人殴打他,致使飞雪龙内脏发炎,全身浮肿,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出现垂危症状,恶人才停止殴打和各种惩罚。但监狱依然不肯放人。

    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监区为了逃避责任,才派监区的医生每天给飞雪龙输液治疗,对外还厚颜宣称,是“关怀”飞雪龙。

    三、请假写信遭严管迫害86天

    四川省大法弟子侯发勇(男,50岁左右),于2005年1月,在云南省楚雄市被恶警劫持后,于2005年11月被楚雄州中级法院非法判刑3年,被强行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继续迫害。

    2007年2月20日是正月初三,监狱就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侯发勇向监区申请,请假给家里的亲人写封信,却被副监区长赵凡拒绝。侯发勇阐明说《监狱法》规定,法定春节假是三天,而监狱才给犯人放了两天假,还有一天属于法定休假;再者,平时犯人监舍十分拥挤,规定十三人住的监舍却住进了二十六人,所以,请假写一封家信是情理之中之事。可就是为了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副监区长赵凡不准侯发勇请假,逼迫所有的犯人做苦役,还指使一伙犯人将侯发勇推进严管室,打入严管,并且用手铐将侯发勇的双手铐在铁栏杆上,双脚又戴上铸铁脚镣,每天24小时不得下脚镣,每餐只准吃2两米饭,不让吃肉类食物。

    这样连续迫害86天,致使侯发勇体重从83公斤下降至67公斤,对侯发勇造成了严重的身心摧残。

    四、其它迫害情况

    云南省第一监狱恶警王昆(男,30岁左右),是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监区的副监区长,现任一监区教导员。在任期间,指使恶人迫害大法弟子,无恶不做,经常与被关押在省一监区的贩毒人员吴水通吃喝玩耍,称兄道弟。吴水通是当地的贩毒重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就因为吴水通家里有钱,恶警王昆主动接近他,王昆抽的烟都是吴水通供给的。王昆还把吴水通提拔起来当了监区劳积委主任(犯人中的所谓劳改积极分子评选部门的职务),所以,吴水通可以不用做苦役,还拥有自己的小厨房。

    中共政府、国保部门和公安知法犯法、以“关心”为借口,强行欲接走刚到期的大法弟子。2008年12月23日,由于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非法关进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的楚雄籍大法弟子邓丽华到期,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社区工作人员一行三人前往监狱欲强行接走邓丽华。邓丽华不愿与他们一起走,更不愿意乘坐他们开来的车,坚持要已获得自由之身与自己前来迎接的丈夫和朋友一起走。这本来就是一个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三个所谓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在他们上级的电话指使下,不仅尾追着邓丽华不放,而且还调来昆明市“110”警察,围审前来迎接邓丽华的朋友。虽然三个小时后,三个所谓的执法人员和昆明“110”还是在围观群众的默视下自动离去,但我们还是希望执法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以你们人性的一面来看待法轮功修炼者,不要以自身利益和迫于上面不法者的压力继续出卖良知而造下偿还不清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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