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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作灯笼一事与同修切磋


    文/大陆东北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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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零八年新年快要到了,我们地区有同修用做大法资料的钱准备制作大批灯笼出售,以灯笼作为讲真相的契机。

    我对此问题是这样悟的,大法弟子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以讲真相、救度众生为重,我们制作的条幅、不干胶、材料都有真相内容,所以就有法的威力,能起到救度众生的作用。没有真相内容的,它就是一块布、一张纸,起不到救度众生的作用。制作花灯如果灯布上不印“法轮大法好”或“天灭中共”等词,此灯就是一个普通的灯。佛教商店也卖莲花灯,用塑料制作的也非常精致,所以莲花灯不代表大法宣传品,只有印上真相短语或法轮大法好才能起到救度众生的目地。

    现在正法進程飞速推進,同修用大量时间制作一些不带有真相的、而花费大法资金来满足常人观赏的需求,起不到救度众生的作用,我感觉不太符合正法要求,同时这种心理容易被旧势力钻空子迫害,加大常人的需求量,耗费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的宝贵时间。(个人做花灯生意赚钱的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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