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4月14日】2006年4月10日和11日,新西兰高等法院就11名新西兰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起诉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的控告進行了聆讯。数十名当地法轮功学员参加了法庭聆讯。
原告律师克瑞斯·劳伦斯(Chris Laurence)接受媒体采访原告律师克瑞斯·劳伦斯(Chris Laurence)对上递的卷宗進行了现场论述。在论述过程中,劳伦斯律师认为新西兰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起诉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尽管案子是以民事案件進行的,民事案件的通用语言是金钱补偿,但学员的起诉在道义上有更深的意义。法官听取了原告律师的陈述,认为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案子,并表示将对这一案子听取更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两天的聆讯之后,法官对前来参与此次聆讯的人士表示感谢。他还表示深知在座人士对此案件的关注。由于案件的重要性及复杂性,他将参照更多国家的案例進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