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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诉江案律师访谈录


    文/加拿大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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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12月4日】2004年11月15日,法轮功学员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级法院提起一项民事诉讼,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以及政府高级官员李岚清、罗干、刘京和王茂林。这些人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主要责任。被告被要求向原告支付2000万加元的赔偿金。诉案递交后,公诉案律师凯特-阚普顿(Kate Kempton)与6位原告共同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不同角度就与诉案相关的一些问题采访了肯普腾律师,她的回答涉及诉讼案对社会伦理、道德、人权,以及法律层面等多方面的影响。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记者问道:“中国政府总是把法轮功学员的所作所为称作搞政治。你如何看待这个现象。”阚普顿律师回答:“法轮功学员的行动是很感人的。这是生存和正义的问题(编者:并非政治)。如果英国、加拿大对此熟视无睹,那么世界现有的秩序将崩溃。这会影响到我们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我们所有人。加拿大加入国际司法系统是很重要的,并且决不能对这场规模巨大的恐怖运动熟视无睹。我相信加拿大将采取正义的举措。”

    在采访中,阚普顿律师明确表示获取赔偿并非诉案的真正目的,而诉案真正的目的是伸张正义。她说:“如果法庭的判决有利于原告,那么判决本身就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吸引人们更加关注这一越演越烈的人权迫害。它将告诉世界:这场迫害必须立刻停止。即便被告是原国家元首,另一些是现任高官,他们所做的事却是邪恶的,他们滥用职权,因而不具豁免权。”

    阚普顿律师告诉记者:“我实际上是负责这一诉案的四人律师团的一员。我们将免费为本诉案工作。几个月前,原告代表与我联系。我为法轮功学员所经历和正在经历的(迫害)感到非常震惊。于是我决定受理这一诉讼案,并为原告免费服务,因为我相信这个案子不仅仅对原告和法轮功学员意义非凡,它对这个社会和生活在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的确,诉讼案对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是意义非凡的,因为对案件控辩双方的心理倾斜实际上也就反映了人们在善与恶、真与假,正义良心与邪恶贪婪之间的选择。但是,诉方的获胜却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启迪人们的良知正觉,唤醒一些迷失在物欲横流的商品社会中的人们,恢复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反思与实践。

    就案件对改善中国人权状况,尤其法轮功学员人权状况的意义,阚普顿律师谈到:“我们都希望本案能够对改善中国人权,增進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这种事情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这种可怕的事情只在二战时期发生过,很难想象它居然又在现在发生了。相对而言(人们)对这一事件的注意却是远远不够的,为什么呢?很难解释,但是现在是停止这种迫害的时候了,媒体、公众和其他组织应该更多的注意到这件事情,注意到这是多么可怕,多么恶劣和波及许多民众的迫害事件,而且这件事情发生在现在!我们希望诉讼案能对江泽民和其他被告施加足够的压力促使他们立刻停止这场迫害。”

    就中国政府对诉案可能的反应,阚普顿律师说:“中国政府很可能象他们过去做过的那样通过对加拿大各级官员施压以介入和影响诉案。我相信加拿大政府不会屈从于这种压力。坦白的说我所代表的原告在抵达加拿大之后就一直为人身安全而忧虑,尤其是为他们身在中国的亲友担忧。我们希望诉讼案不会为原告及家人带来麻烦。但是提起诉讼本身已经证明了我的当事人巨大的勇气。”

    凯特-阚普顿律师还谈及该诉讼案的法律意义。她说:“如果我们胜诉,也将在司法界开创一个新的领域。这个诉讼案值得我为之付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诉案。”“这个诉讼案是加拿大民事诉讼中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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