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Banner
  •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 在美原告寻求缺席判决国安公安央视(图)
  • 美国法院判处中科院610副组长郭传杰有罪
  • 美伊州联邦法庭接受起诉王旭东动议
  • 美最高法院将决定是否审理诉江案
  • 诉江案入美最高法院 揭露迫害意义重大(图)
  • 欧洲诉讼案一览表
  • 加拿大诉江案律师访谈录
  • 苏荣被控谋杀与酷刑并成首例在海外被警方搜捕中共官员
  • 百人中共代表团访非 甘肃省委书记苏荣独遭扣留
  • 筑起勇气长城,新西兰学员联名起诉江泽民(图)
  • 诉江案律师谈江××对法轮功之迫害的非法性
  • 美第七巡回法庭维持诉江案原判 原告将上诉最高法院
  • 赵致真向法庭申请延期应诉
  • 坦桑尼亚法官为起诉陈至立案开绿灯
  • 迫害帮凶陈至立在非洲被起诉并到法庭应诉(图)
  •  

    首页 > 海外消息 > 法律起诉


    起诉酷刑犯贾春旺 原告叙述真象(图)
    —— 丹麦法轮功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打印机版


    【明慧网2005年9月1日】中共前公安部长,现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005年8月28日,参加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办的国际检察长协会年会时,遭到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起诉。

    8月29日,丹麦法轮功学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各大主流媒体到场采访。

    丹麦法轮功学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此次刑事诉讼案的原告为丹麦法轮大法协会、法轮功学员刘晓天和杨天乐。

    丹麦法轮大法协会发言人马可-徐在会上宣读了“新闻公告”:“贾春旺任职的公安部及610办公室摧残了无以计数的生命,毁坏了无数的家庭,他是这些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诸多事实已构成了他的罪行。丹麦法轮大法学会强烈呼吁丹麦当局在贾春旺入境丹麦时将其逮捕,因为他们理应遵照丹麦法律行事,并保证将贾春旺送到公正的法律面前進行审判。”

    原告之一,19岁的刘晓天,其父母因为修炼法轮功,在贾春旺担任公安部长期间被无理拘捕,并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双双被迫害致死。刘晓天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在他不到16岁时,一夜之间失去父母和家庭,为了逃避警察的追寻,流离失所,历时18个月的逃亡经历,震撼了在场记者。

    另一名原告杨天乐,则亲身经历了母亲因为向亲友介绍法轮功真象,被中共非法判刑三年,由此带给她及整个家庭的巨大痛苦。

    高精度图片
    遭受中共酷刑迫害的见证人赵明

    来自爱尔兰的赵明,是亲身遭受中共酷刑迫害的见证人。他向到会记者介绍了自己由于为法轮功请愿,而在中国被非法关押22个月,饱受酷刑折磨的痛苦经历,并详细描述了多种酷刑方法。


    媒体采访原告

    媒体采访原告
    高精度图片
    媒体采访原告

    会后,各大媒体对原告進行了个别采访。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5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