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9月1日】中共前公安部长,现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005年8月28日,参加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办的国际检察长协会年会时,遭到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起诉。8月29日,丹麦法轮功学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各大主流媒体到场采访。
丹麦法轮功学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此次刑事诉讼案的原告为丹麦法轮大法协会、法轮功学员刘晓天和杨天乐。
丹麦法轮大法协会发言人马可-徐在会上宣读了“新闻公告”:“贾春旺任职的公安部及610办公室摧残了无以计数的生命,毁坏了无数的家庭,他是这些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诸多事实已构成了他的罪行。丹麦法轮大法学会强烈呼吁丹麦当局在贾春旺入境丹麦时将其逮捕,因为他们理应遵照丹麦法律行事,并保证将贾春旺送到公正的法律面前進行审判。”
原告之一,19岁的刘晓天,其父母因为修炼法轮功,在贾春旺担任公安部长期间被无理拘捕,并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双双被迫害致死。刘晓天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在他不到16岁时,一夜之间失去父母和家庭,为了逃避警察的追寻,流离失所,历时18个月的逃亡经历,震撼了在场记者。
另一名原告杨天乐,则亲身经历了母亲因为向亲友介绍法轮功真象,被中共非法判刑三年,由此带给她及整个家庭的巨大痛苦。
遭受中共酷刑迫害的见证人赵明来自爱尔兰的赵明,是亲身遭受中共酷刑迫害的见证人。他向到会记者介绍了自己由于为法轮功请愿,而在中国被非法关押22个月,饱受酷刑折磨的痛苦经历,并详细描述了多种酷刑方法。
会后,各大媒体对原告進行了个别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