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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不允许文明沦陷(二)
    —— 中共用法律幌子和人权伪装迫害法轮功述评


    文/明慧评论员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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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3月28日】(接前文)

    法律系统成为服务迫害的幌子和工具

    为了掩盖镇压的非法性,1999年10月江泽民集团利用人大,通过所谓“反×教法”,并在之后的六年中,用所谓“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将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定罪,并投入监狱。一方面,江集团江一厢情愿的用定义模糊的“反×教法”应用在法轮功学员身上,另一方面,以“违反中国法律”为由欺骗国内外舆论,为镇压制造借口。

    大量事实证明,中共江泽民集团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是蓄意的、系统的进行的。中共的“610”系统在打压法轮功方面,在公检法司各领域被赋予了无限的特权。事实上,“610”的成员就包括了各辖区的政法委、公、检、法、司的一把手。例如,中央“610”系统,就包括政法委书记罗干主持日常工作,罗干、贾春旺、许永跃、王茂林等为副组长,核心成员包括政法系统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外交部、中宣部等党政部门负责人。据知情人士披露,从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被非法起诉,审讯,到量刑,到判决均由“610”系统裁定,而法院的所谓审理只不过是走过场而已。

    在1999年8月的高级法官座谈会上,刘家琛讲话中提到为了夺取“斗争的彻底胜利”,要求全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联系和配合,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要求和工作措施……”由此可见,在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指挥下,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司法行政部门这些本该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法律机构,却被联合起来,针对无辜民众实施迫害。

    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政府工作报告上,往往将打压法轮功作为政绩公布。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大多数是由辖区的检察院提起公诉,被起诉的原因,一般有这样几种:一些地区的责任人被以所谓“组织”到政府机关上访(例如李昌、宋岳胜等人);出版、印刷、销售法轮功书籍或音像制品(姚治国);制作法轮功真象材料(即使是给亲朋好友写信,讲真象也会被判刑,如何立志)以及被指参与插播等。大部分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但是从法院下发的判决书上看,几乎所有指控都是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而且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定义模糊,缺乏适应性。这样的枉法审判却在过去六年中,在全国各地的法院发生着,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甚至被判高达20年的重刑。

    未经审判即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更是数不胜数。为了达到江氏集团下达的“转化率”,各劳教所的警察不惜代价、不择手段,对无辜群众施用酷刑近百种,受迫害群众从8个月大的婴儿到耄耋老人。截止到今年3月24日,有据可查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经达到1571名,据抽样统计,其中直接或间接被公安、劳教系统恶警折磨致死的达90%以上。

    在迫害过程中,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及司法部(厅、局等)也被充分的利用。除了同“610”一起指挥遍布全国的劳教所和监狱进行迫害之外,还成立各种名目的洗脑班(多以“法制学习班”的名义出现),并组织所谓“帮教团”流窜到全国各地,给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

    为了达到仇恨宣传的目的,各地司法部门还通过出书、拍影视据等方式毒害社会。由司法部制作的电视连续剧《生命无罪》就是这样这类作品。

    为了调动更多的司法系统的人力参与迫害,中共江泽民集团还采用物质和名誉奖励的办法,鼓励迫害。马三家的恶警苏境就因为迫害积极,被表彰成“英雄”。

    中共用人权伪装欺骗中外舆论

    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犯罪,受到国际社会强烈谴责。为了蒙蔽国际社会,中共江泽民集团通过在劳教所造假,并“组织”外国媒体和人权组织。

    一位曾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团河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的证实;当知道中外记者要到劳教所采访,全所就开始了紧张的造假活动。先由教育科出头,编写了有一百多条的怎样回答中外记者问题的“标准答案”。如问:“你们这里有政治犯吗?”答:“没有,因为没有思想罪。”编的非常详细,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方方面面都想到了。然后由教育科组织用闭路电视反复学习,各大队也反复学、记,还進行了其它方面的准备。到记者来那天,所里先把坚持修炼的大法学员和没有安排任务的人带到西边楼上一个偏僻的房间,直到记者走了才让回去。有的人准备好要和记者讲实际情况,根本就没有机会。警察在多功能厅组织一部分人学习看书,可是,他们以前根本就没在那儿组织过这样的活动。一个叫龚旺的,五十多岁,通州人,还按要求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所里还组织一部分人在计算机房学电脑,目的是让人看,照相,记者走了,“学电脑”者也就没事了。他们还组织一部分人搞室外文体活动,有的玩单、双杠(以前根本没让摸过),还有其它活动。让记者参观了伙房,饭菜比往日强多了。总之,记者看到的没有一样是我们真实的日常生活,全都是假的。……

    为了逃避人权制裁,中共的做法是用外交威胁和经济利诱的胡萝卜加大棒政策。在每年日内瓦人权会议期间,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游说各国代表,通过提出“不采取行动”动议逃避制裁。

    2002年10月9日,唐家璇在中宣部等五部委联合举办的系列报告会上,用强盗逻辑指控“西方国家借人权问题干涉我国内政”,人权伤害此刻成为了中国的内政,而谴责践踏普世人权的行为,却成了干涉内政。

    结语

    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给历史留下了一个很好的参照,一切个人,不管职位多高,是不是国家元首,都要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担后果。纽伦堡审判中,检察官罗伯特-捷克逊(Robert Jackson)曾说,“我们将惩办的罪行如此有计划,如此恶毒,如此灭绝人性。对他们的漠视将不为人类文明所容,因为如果这一罪行再度发生,文明将不复存在。”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共发动的长达6年的迫害,不但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也是对人的精神、道德、良知的迫害,迫害过程中罪大恶极者均双手沾满鲜血。虽然这场迫害的表现不是战争,但是它比战争带给人类的精神伤害更为深刻的,是史无前例的。当初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共利用中国的司法系统迫害法轮功,他们的最终结果,也必将是被法办,被人民公审。

    到目前为止,全球有29个国家35位律师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集团的律师团,已经在 14个国家(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台湾、德国、韩国、加拿大、希腊、澳洲、新西兰、智利、玻利维亚、荷兰、秘鲁)提出了针对江泽民的15个诉讼案,包括对于江泽民和另外22个中共官员在内,共提出了47个以上的诉讼案。目前至少3个已获得胜诉判决。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当中国人民最终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变中国社会的时候,一切残暴、独裁、谎言与野蛮也都将被抛弃,代之以和平、真诚、文明与进步。那时,人们将会在自己的国家寻求公正,将对人民犯罪的暴徒绳之以法。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4/15/59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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