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2月9日】甘肃天水消息,张家川县法院已于2月3日按天水中级法院的核准秘密非法判大法弟子张润3年半,天水大法弟子黑会玉3年。二位大法弟子已着手写上诉材料,否定判决。两位的亲属也在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天水中级法院的主办案人赵岷(经他的手已非法重判过多名大法弟子)说他们自己说了也不算,此案的变化出自上级的压力。估计上诉材料会到天水中级法院或甘肃省高级法院。望天水及兰州弟子进行紧急营救!
鉴于此,建议天水同修协调五年多来在天水第三监狱、甘劳一所、二所、甘肃女子劳教所、天水市精神病院、兰州女子监狱及当地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迫害的大法弟子的亲属,通过讲真象(亲属是大法弟子的更好做工作),写清迫害经过和恶人违法事实,破除上诉、申诉的时间限制,由亲属在理智清醒的情况下营救亲人,亲自将上诉、申诉材料送达天水、兰州(或甘肃省)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市公检法、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委、监狱、劳教所等相关部门。
负责协调的同修应进行配合反馈与交流,大家按法理深入稳妥细致的做,维护自身权益应有的利益。对家庭有困难的大法弟子亲属应帮助解决路费等费用,因为他(她)们是活生生的用亲身经历在讲真象营救亲人,这和帮助资料点解决资金异曲同工。 该是对邪恶进行最后审判的时候,不能坐等亲人被迫害而无动于衷。义务协调的同修责任重大,实质上是国内外整体营救的一个个环节,应该重视。
望更多同修共同参与协调营救,及时补充和修正协调经验。
相关人员电话:
张家川县法院院长办(0938)7882303,手机13993842989
张家川县检察院检察长办(0938)7882000,手机1399388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