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28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原告:石金华,女,1941年出生,家住湖南省祁东县白地市钢铁厂。
被告:
祁东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贺峥嵘(男),干警:李伟(男)、王喜民(男)
祁东县拘留所原所长:刘金田(男),管教员:周道生(男)
请求:追究被告刑事法律责任,赔偿本人因受被告迫害而造成的肉体伤害及精神损失费。
由于本人修炼法轮功,多次受到被告的残酷迫害,现将一起具体迫害事实控告如下:
2000年元月7日下午,祁东县公安局政保股和白地市派出所的共十几名干警冲进我家,不由分说的将我的两台收录机和一些大法书籍抄走,还把我强行送入拘留所。我问他们为什么要非法关押我,他们却说是因为我给被关押的大法弟子送被子。几天后的元月11日,他们首先把我叫了出来,然后又把多处关押的6名大法弟子都叫了出来,叫我们都到操场上。这时,操坪上站了很多干警,有县公安局政保股的贺峥嵘、李伟、王喜民,有拘留所的刘金田、周道生,还有几名叫不出姓名来,他们都拿着木棒、竹棍,脚穿大皮鞋。他们问我们还炼不炼功,我们回答说还要炼功,于是他们就对我们大打出手,不是用手中的刑具打,就是用脚踢,我也数不清我身上挨了多少木棍,与拳打脚踢,只觉得头要炸开似的嗡嗡叫,好像全身都碎了似的,我昏死过去了。
当我醒来的时候,已经来到了一间又黑又臭又脏的屋子里。另几个同修见我被打得最厉害,都围住我安慰我,扶起我一起炼静功。当行凶者发现我们又在炼功时,那十几个干警又疯狂的冲进屋来,将我们赶到屋外,将我们个个踢倒在地上,双膝着地,两手平举,又是一阵棍棒和拳脚相加。他们恶狠狠的边打边骂:“炼炼炼,给你们炼个够,硬要炼死你,不炼死也要炼残你……”他们还不停地在我们的小腿上踩,那个难受的滋味真是无法形容,我们每个人的身上都是红一块、紫一块,没有一处好的,这样一直折磨了近5个小时,到吃晚饭才放手。由于残酷折磨,我有一天多吃不下饭,大小便排污血。在这种情况下,我儿子花了三千元将我赎回。
2003年12月5日,我正在家里看真象影碟,这时,贺峥嵘等又带领十几个干警冲进我家强行搜查,砸烂了三条门,砸坏了桌子和柜子锁,将我的炼功带、书籍全部抄走,还把我价值2000元的电视机和1500元的影碟机抄走,将两台收录机和其它一些东西抄走了,至今未归。贺峥嵘当时就在我家里对我进行拳打脚踢,随后将我绑架,深夜送进县看守所,直到农历12月28日才放回。
综上所述,县公安局政保股贺峥嵘、李伟、王喜民等干警触犯了《刑法》238、245、248条,构成了“非法拘禁他人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41条规定,依法提出控告。
控告人:石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