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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申诉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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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2月4日】

  • 吉林市大法弟子王立秋的申诉书

  • 舒兰市大法弟子王文鹏的申诉书

  • 吉林市大法弟子王立秋的申诉书

    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叫王立秋,女,1958年8月21日出生,46岁,汉族,初中文化,是吉林市石井沟街石锦化工厂职工。

    2004年我国政府将“保护人权”写进宪法之后,全国司法已经开始整顿公、检、法内部违法违规现象。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我有责任向检察机关反映当地--吉林市丰满区石井沟派出所和街道五年来对我的各种迫害和非法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事实,希望最高检察院核查后给予公正、合理的答复和解决。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自从修炼大法后,我按“真、善、忍”法理的要求做人处事。大法使我身心巨变,不但一身的疾病不翼而飞了,而且心性境界得到了升华。无论是在社会上、家庭中,在各种利益上,从不与人计较,不争、不斗、不贪、不占,处处与人为善,不断净化自己,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道德高尚的人。

    1999年7月20日以来,这场历史上罕见的迫害法轮功的运动,给我带来了难以言表的伤害。无论精神、肉体、经济、生活都遭到了严重的摧残和无理的伤害,生命、财产、生活没有任何保障。警察随时找任何借口就可以在没有任何手续、证据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传唤、绑架、威胁、恐吓、勒索,那些人民血汗钱供养的“公安人员”利用人民给予他们“保家卫国”的权利,反过来却在江氏集团的指使下干起了泯灭正义良知,践踏《宪法》和法律,迫害好人的违法犯罪勾当,他们的行为在群众中已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难以挽回的损失。

    2000年1月30日,我依法进京上访,在信访办,我的信访不但不给予考虑解决,反而非法将我们押入警车,押送吉林驻京办事处,将我们同行6人用手铐一个连一个铐在暖气管上40多小时,并将身上带的钱全部掠走。我被收了二百多元,送回吉林,被丰满区石井沟派出所押回。警察李建平一直辱骂我,还遭到街道主任王必栋的谩骂。在派出所,所长龙志为首逼迫我写“不进京、不上访、不会功、不串联”的保证书,又非法逼迫我70多岁的老父亲和丈夫为我担保。从此,我经常遭受以所长龙志为首,李建平、陈亮、刘志刚及当地“610”办的王必栋、肖福庭、刘正清,街道二把手刘××(已收监)、委主任郝秀如等的骚扰、传唤、非法监视居住、非法抄家,一家人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2000年12月25日,我因在天安门打横幅,喊“法轮大法好”讨还公道,又被非法抓捕后转送当地。当地派出所张福权、街道负责人刘正清将我非法押回,在火车上他们二人将我挟持到两车厢连接处,勒索200元钱,并威胁说:不准对任何人讲,有人问就说是火车票钱。12月31日我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入吉林市第三看守所。2001年1月20日李建平、陈亮将我非法送入黑嘴子劳教所。检查身体时,本来有病,却隐瞒实情,硬是将我投进劳教所(这是李建平后来亲口跟我妹妹说的)。从此我失去了自由,在精神上、肉体上都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和奴役。熬到2001年12月30日我终于回到家。

    刚到家不久,2001年12月30日,石井沟街道一委主任罗伟又来非法骚扰,并要非法收走我身份证,我正告他:身份证是证明我身份的,再说国际法有明确规定“任何人没有扣押身份证的权利”,他无理的说:“是派出所让我收的”。

    2002年1月20日左右,一委主任罗伟又伙同派出所陈亮再一次到我家骚扰,强行索要身份证,被我拒绝,陈亮野蛮的拿起我家电话请示领导要加重迫害我,我按住电话,我说你争得我同意了吗?陈亮支支吾吾,罗伟恶狠狠的说:“我会如实的反映给派出所。”

    2002年2月8日(腊月27)晚9点多钟,街道主任罗伟领着派出所教导员邵建伟、陈亮、高伟民等四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闯入我家,将我与丈夫王洪(不修炼)强行绑架到派出所(儿子没在家)。陈亮非法审讯我,所长倪军恶狠狠的叫嚣:“我让你坐三天老虎凳,不给你饭吃,我看你还炼不炼。”这时门外传来审讯我丈夫的声音,一个警察喊:“你不管她,你包庇她。”所长倪军邪恶的喊:“不行就揍他,把他儿子(不修炼)也整来。”并挟持我丈夫非法抄家(没有搜查证),将我家翻个底朝天,搜走一本《转法轮》、还有一本手抄本。倪军竟将我的书当面撕毁。

    我家亲属知道我被抓后非常着急,去丰满区政保科要人。政保科长孙志明张嘴要3000元钱。我家亲戚说:“她家没钱”,孙志明说:“那拿两千吧,曹局长壹仟。”就这样勒索了两千元,可还是将我以“扰乱社会秩序”(莫须有的罪名)强行拘留,陈亮又勒索我丈夫200元钱,并摇头晃脑、得意的说:“上饭店喝酒去!”

    之后,他们又多次到我家非法抄家、抓人,都因我不在家,而没得逞。而且罗伟和警察还非法威胁、恐吓我儿子,给孩子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此刻家已不成家,失去了正常生活的基本保障。我的基本人权受到严重侵犯。

    “信仰自由”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好人,却一次又一次的受到警察、街道的非法迫害。

    依照法律规定:
    1、《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大法书有出版书号,有合法的版权登记号,不是非法出版物。在有关部门宣布“非法”前,公民个人购买的法轮功书籍理所当然是我个人财产,任何人无权收缴。
    2、《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具有逮捕证或拘留证的,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龙志、倪军等人执法犯法,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20条、第22条的1、5、6、8、11条款之规定,同时触犯了《刑法》第238条、第245条立法,已构成犯罪。同时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伪证罪。

    依照法律我请求:
    1、 依法追究吉林市丰满区石井沟街派出所所长龙志、倪军,警察李建平、陈亮,教导员邵建伟,当地“610”办王必栋、刘正清及相关街道人员的违法犯罪责任。
    2、 恢复我人身自由、信仰自由权利,使我有一个正常稳定的生活环境。
    3、 赔偿非法迫害,给我家经济上、物质上、精神上造成的损失。

    申诉人:王立秋


    舒兰市大法弟子王文鹏的申诉书

    我是吉林省舒兰市大法弟子王文鹏。我于2004年6月4日被舒兰市恶警非法抓捕,舒兰市人民法院非法判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为了证明我们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最正的,没有犯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我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2004年6月4日晚,舒兰市公安局铁东区治安派出所和舒兰市公安局110将我和我爱人及孩子非法抓捕,非法抄家,将我个人的财产电脑、打印机、手机、BP机以及七千多元现金等非法抄走,并将我随身携带的现金一千多元非法搜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舒兰市公安局铁东治安派出所和公安局110竟然违背《宪法》,强行从我妻子兜里把钥匙抢走,打开我家的住宅门,并非法抄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利。铁东区治安派出所和110警察非法使用酷刑手段对我进行殴打和刑讯逼供,手段极其残忍,用关公背剑式将我双手紧紧捆住,用胶皮棒猛击我身体的各个部位,用脚踢脸,将我身体打得全是伤,就连脸都被打坏,2004年6月5日将我非法关押在舒兰市看守所九号监室,当时在九号监室的在押人员可以作证我被打伤的情况。

    2004年6月10日左右,舒兰市公安局法制科和国保大队及吉林市公安局恶警联合对我又一次酷刑逼供。用关公背剑式将双手紧紧捆住,将双腿紧紧捆在固定凳上,将嘴堵住,用芥末油往我的鼻子眼里灌,对我又一次进行刑讯逼供。为了减轻这些恶警对我的疯狂迫害,我承认了电脑里的东西都是我个人所为。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我修炼法轮大法何罪之有?我国《刑法》和《宪法》。没有哪一条规定法轮功是邪教,何况修炼法轮大法于国于民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2004年7月份左右,我的同修被舒兰市恶警绑架,同修在舒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恶警酷刑折磨下,说我和吉林两位同修从外县把他接到舒兰。舒兰市国保大队和法制科的恶警又非法提审我,并把同修说的话向我说一遍,让我承认,以达到对我进行所谓的判重刑的目的。为了减少这些恶警对我再一次残酷迫害,我只好承认同修所说的都是事实。

    信仰自由本来是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而国际社会任何一部法律条约只是行为犯罪,而不是思想犯罪,在国际社会根本就没有思想犯罪,信仰自由这在任何一个国家来讲都是人正当的权利。而在中国这个自由却是要用付出代价的。我们人类的自由在中国被无情的践踏,人类的最基本权利被剥夺。99年7月20日至今为坚持“真、善、忍”法理数十万人被劳教,绝大多数人被判刑。数千人被折磨致死。无数家庭陷入灾难之中,这在古今中外前所未有的强权统治使百姓怨声载道,人们议论纷纷,中国人的思想被强权所控制,而把维护正义,澄清事实揭露谎言的人强行扣上“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而终身监禁,判刑或劳教,迫害着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疯狂的抹杀着人类的道德,人最宝贵的本性——善良。人们都变得思想麻木,没有了正义感,思想被当权者和物质利益所左右,人的思想受当权者所控制,不符合当权者的观念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中国就是权大于法,法律本来是维护正义的,惩恶扬善保护人民的,可是在中国法轮功被迫害五年多,数以万计的大法弟子面对庞大的而复杂的国家暴力机器一直的理智冷静的态度与大善大忍的胸怀,给政府充分的时间来了解我们,用和平的方式在用血和泪与生命一点一滴的争取着信仰自由最基本的权利,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人权,当“真、善、忍”被打没了的时候,给人留下的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假、恶、斗、腐败,没有可以信赖的人了。

    法轮功在全世界洪传不分国界,大法在人们心目中已深深的扎根,信仰真善忍的人越来越多,全世界有一亿多人在修法轮大法,全世界有六十多个国家的公民在公开修炼法轮功,仅台湾一地由1999年7.20前的三千多人修炼现在已达到30万人在炼法轮功,《转法轮》被翻译成20多种语言文字,世界各族人民不分年龄、性别、种族、肤色、地域、文化程度、职业,修炼同一部宇宙大法,读同一本《转法轮》。“大法弘传,闻者寻之,得者喜之,修者日众,不计其数。”法轮功净化身心的奇效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共识,我希望人人都要想一想,特别是你们直接参与对我们大法弟子非法判刑的所有人,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吧!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我师父说过:“我不知道我热爱的那片国土的领导者怎么了?非要把这上亿的人推向政府的对立面。”我们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根本就没有犯法,我们是世界上最好的人,我们无罪。

    舒兰市人民法院非法判我“组织、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我十二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是对我国宪法和刑法的践踏,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剥夺。

    在此,我再一次向所有参与对大法弟子绑架、判刑的人呼吁:请你们好好的想一想吧,大法弟子到底犯了什么罪?人如果还有良心的话,就请你们站在正义者一边,为大法弟子说一句公道话吧!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我师父清白!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给法轮功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让修炼法轮功这块净土不断的发扬光大,让世界上所有的人都知道“法轮大法好。”

    上诉人:王文鹏
    2004年12月30日

    有关责任人电话:
    舒兰市公安局铁东治安派出所 电话0432-8217110
    恶警所长:赵忠军 手机:13804445101 家:0432-8235102
    恶警副所长:于国辉 手机1330444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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