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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受迫害大法学员亲身模拟在北京遭受的折磨(图)


    文/大陆大法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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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9月11日】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这些年一直在从全国调用、招募警力镇压来自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北京警察“发明”了一些阴损的招术,用令人活受罪的体罚来长期折磨法轮功学员,简直就是用钝刀子杀人!

    在北京的劳教所,这些招术甚至被当作劳教所的“规范”,给虐待守法公民的禽兽行径披上法律的外衣,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如果拒绝执行其中的哪些规范,警察就会用一种更残酷的体罚――更高一级的“规范”進行迫害。这样,警察可以不说他们是因为镇压法轮功在迫害法轮功学员,只说是因为这个法轮功学员“违反劳教所规范,破坏所管秩序,所以要按劳教所的制度受到严肃处理。”多么冠冕堂皇!

    北京警察们这样做是因为这些体罚不需要什么警械、刑具,基本都可以在警察不在场的情况下由普教和凶残的犹大们去继续强制進行。这样即使有人追查,虽然劳教所也有规定,劳教人员不得用任何方式伤害其他被劳教的人,警察们会说:“不是我干的,我不知道。”其实劳教所警察每隔几十分钟就要每个房间检查一次,没有任何事情看不到,如果发现“包夹”们没有按要求体罚法轮功学员,连“包夹”都要受到“严肃处理”。说明这些事都是警察们暗中指使“包夹”干的,他们难辞其咎。

    警察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被体罚的人即使被迫害致死身上都找不到任何伤痕,表现出的只能是心脏病、脑血管破裂一类的症状。对于坚持正念的法轮功学员,警察们通常不说这是惩罚,而说是“为了让你面壁思过,整理整理思想。”

    今天,我们就要揭开北京警察的“画皮”,让全世界人民看一看北京警察对外宣称的“文明执法”,看一看北京劳教所“规范”的真实面目,看一看中国大陆新闻报道和电视剧上所宣传的对法轮功学员“春风化雨的思想教育挽救”!让世人看一看一个正常的人到底应不应该去执行这样的“规范”?因为不按这些规范做,法轮功学员们不知遭受了多少处罚。但这些“规范”和“处罚”都是违反宪法和刑法的,即使用法律做幌子,也改变不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同时希望被北京的劳教所引上邪路至今没有醒悟的昔日同修们能看到这些资料。但愿这套饱含我们无尽屈辱的红色劳教服能唤醒你的记忆,能让你回想起那些不但让人肉体受苦,而且摧残人精神与灵魂的体罚和警察侮辱人格的辱骂,能让你翻回头来看清真正的邪恶!别再继续给大法抹黑,没有任何借口再犹豫,找回大法学员的尊严!

    1、“背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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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天安门分局和各个分局的看守所里,经常对拒绝说出姓名的法轮功学员和喊口号、炼功的大法学员实施背铐。

    如图将双臂一上一下铐在一起,十分疼痛。因为一般人的胳膊很难这样铐在一起,所以警察施暴时经常是趁人不备,一瞬间一股猛劲把受害人的胳膊搬到一起,很容易造成骨折。

    2、“抱头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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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進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之后,等候登记姿势。

    法轮功学员被送進北京专门为迫害法轮功学员而成立的劳教人员调遣处后,所有人都必须在各队里用抱头蹲下的方式等候登记,双眼只能看脚尖,如被发现是在看斜前方的地面,都要被吸毒“小哨”或警察打头或脖子。2001年上半年以前,还要求必须踮着脚尖蹲着,如果踮不住,就要被踢臀部。

    因为登记每个被送来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时,都同时要求写“我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劳动教养,保证遵守劳教所的所规所纪”的“保证书”,法轮功学员基本都不承认自己犯了这样奇怪的“罪行”,也不会承认自己是“劳教人员”,基本都不配合。于是警察就要采取暴力手段强制他们写,所以每个人的登记时间都很长。其他还没被叫到的人和已经被叫过的人都要用这种姿势继续等待。很多老年学员和在看守所里被迫害的身体虚弱的学员接二连三的摔倒或晕倒,又被踢起来。

    3、“报告、到、是”

    拒绝写保证书或穿劳教服的法轮功学员被用这种方式体罚,美其名曰“练规范”,不做的人就要被送進没人的房间受到更严重的迫害。

    “报告”、“到”、“是”是调遣处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分别对应三个动作。凡有事要问警察时要立正站好喊“报告”,听到警察叫自己的名字要立刻抱头蹲下喊“到”,听到警察命令要低头抱手(左手在里,右手在外扣在小腹处)立正喊“是”。

    警察把这三个动作连起来逼迫不写“保证”的法轮功学员连续做,要求动作迅速,让人手忙脚乱还不能出错,三个动作算一次,至少做300次以上,通常做500次。这样反复蹲起,做完后双腿肿胀,只能叉着腿走路。

    4、“低头抱手行走”

    在调遣处走路必须贴墙边,而且要低头抱手,用力跺脚。一队人一起走还要跺齐。双眼看脚尖,稍微抬一下头想看清前面的路,就要被警察辱骂。因为在调遣处里,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正视警察。所以又要求遇到警察不能和警察同时行走,必须脸冲墙壁站着。可是不让抬头根本看不到警察过来,警察解释说“用耳朵听”。如果有人遇到警察后没停,有些警察不管听到没听到,过去就是一个耳光。

    后来在2001年底法轮功学员们的集体抵制下,变成排着队齐步走。

    5、跪着打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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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似乎连吃饭的权利都没有,因为大陆的新闻媒体总是报道因为政府能让老百姓吃饭,所以老百姓应该感谢政府。警察非法审问法轮功学员时,经常莫名其妙的问:“XX党给你饭吃错了?”这与法轮功学员所反对的江氏集团的“群体灭绝”法轮功修炼者根本毫不相干。这一点在调遣处表现的更极端。

    要求所有被劳教的人(其中多数都是法轮功学员),每天三次打饭时必须单腿跪下向警察乞讨,后来在一批又一批法轮功学员的抵制下改成鞠躬90度,同时说:“X大队X班劳教人员XXX请求打饭。”

    声音小的和说错一个字的都要在旁边罚站不给饭吃。拒绝说和拒绝跪(鞠躬)的马上就被守在发饭警察旁边的其他警察和“小哨”揪進队部(警察办公室)折磨。

    6、“飞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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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种最残忍的体罚,痛苦的难以形容。法轮功学员被送進劳教所后不让進“班”(强制劳动和睡觉的地方),要在筒道或大厅、水房里被迫听“帮教”(被灌输诬蔑法轮功的谎言)。不写完三书不许進“班”,也就意味着不能睡觉。第一轮拒绝承认法轮功是X教的往往都被采用“飞着”的方式体罚。

    这种头向下、脖子贴墙,胳膊、手向上贴墙的姿势一般人很快就会感到头要炸了,连10分钟都受不了。可是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却被逼迫一“飞”就是一个小时甚至几个小时。在北京新安劳教所被关押的一位法轮功学员曾因为坚持信仰,警察说因为她坚持修炼全班人都不许睡觉,等于是鼓动被劳教的人迫害其他被非法劳教的人,同时暗中指使“班长”体罚她。结果她被强迫“飞”了整整一夜,清晨时,她失去知觉,一头摔進旁边的床底下。

    在2000年初最早的法轮功学员被送進劳教所强制转化时,大家都抵制转化。于是警察们就让普教们帮助警察逼迫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全都在筒道里“飞着”,一“飞”就是一大串。

    因为“飞着”太容易出人命,如果法轮功学员被罚“飞”都仍然坚持信仰,警察们就换用其它能长达几天、十几天、几十天進行的体罚,其间基本不许睡觉或完全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睡觉权利,连吃饭时都要在体罚的姿势下吃。在体罚同时,还要不断向他们灌输诽谤师父和大法的谎言来打乱法轮功学员的思想。法轮功学员从大法中身心受益,这些谎言把崇高的大法歪曲的一塌糊涂,这才是让法轮功学员们最最痛心的。所以这些体罚真是让法轮功学员们全身心备受摧残。

    7、“壁虎爬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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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腿抬起,一条腿站立,上身贴墙,双臂向抬腿的一侧斜伸,身体重心很不平衡,还要求上身保持正直。

    8、“面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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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比较常用的体罚。其实就是罚站。但在劳教所里罚站都是要求在墙壁前,面冲墙壁,一站好几天,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连续罚站18天18夜,腿肿得流水,脚一穿鞋就出血。更极端的“面壁”要求双脚呈“一”字形贴墙根,全身从头到脚都贴在墙上,鼻子尖顶在墙上,双眼还必须睁开,盯着墙。这么近的距离,人看一会儿就会晕,只要一闭眼立刻就被打头(有头发挡着,看不见外伤)。

    9、“军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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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是比较常用的体罚。其实就是罚蹲。但在劳教所里罚蹲都是单腿蹲着。劳教所警察每年有一次警训,他们被警察的头目要求在太阳地里连续蹲几小时。重心在一条腿上,上身挺直,双手扶膝。有的警察会当场晕过去。于是警察们知道了这是一种非常痛苦的“规范”,就把这种姿势用来体罚法轮功学员。所不同的是时间被延长到好几天,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强制蹲40多天不让休息。动作经常是不许扶膝,手心冲上,为的是蹲不住时警察随时打手板。如果法轮功学员拒绝蹲下,警察们就会叫来十几个人一起扑上去,揪头发,按肩膀,拽胳膊,下绊子,强制法轮功学员蹲下。

    10、“美人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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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非常奇怪的罚站方式。单腿弯曲站立,另一条腿别在膝盖后,一手扶后脑,一手举在面前。在北京法制培训中心,去给法轮功学员洗脑的北京女子劳教所的女警察曾要求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男学员做这个侮辱性的动作,被该学员拒绝。

    11、“骑摩托”

    类似武术的骑马蹲裆式。经过各种折磨,几个月后再不接受洗脑的法轮功学员就要被送進集训队。在集训队里除了有电刑、笼子等刑罚外,也经常用体罚的方式進行长期迫害。“骑摩托”是集训队里常用的一种。双腿弯曲站立,双臂握拳平伸,让人四肢同时受苦。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29/52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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