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玛什说:“武汉广播电视局和电视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主席[江泽民]授权制造针对海内外法轮功学员的仇恨、恐惧和暴力气氛。同样的宣传策略曾经被纳粹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使用,在卢旺达胡图族对图西族的种族灭绝中使用,在中国的文革和六四天安门广场屠杀学生中使用。在所有上述暴力屠杀中,受害者被妖魔化、被描绘成罪犯、杀人犯和国家的敌人。在中国,这种策略和被告制作的节目,鼓励(使用酷刑)“转化”和/或非法虐杀法轮功学员。”
据“追查国际”调查,1999年6月,在赵致真的亲自策划指挥下,武汉电视台《科技之光》节目赴长春拍摄了专题片《李洪志其人其事》(以下简称“赵片”)。此片被江泽民用来说服中共其他领导人同意镇压法轮功,并在1999年7月22日,即正式镇压的第三天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全国反复播出。“赵片”是镇压早期唯一的反法轮功宣传电视片,是对全中国人民洗脑的主要工具之一。此片在劳教所等处被用来强迫洗脑并作为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依据,警察看此片而加深对法轮功的仇恨从而加剧迫害。
赵致真被列在“追查国际”的监视名单上。当接到关于赵致真出国的举报后,「追查国际」立即启动了「全球监视追踪系统」,很快将赵定位。
注:「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是由多个人权团体、个人自愿者组成的网络,旨在全球范围内动态监视那些在迫害法轮功中严重侵犯人权的相关人员的行踪,为有关的司法机构和受害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7/18/50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