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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法轮功学员对刘成军父亲上诉信的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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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7月6日】读了法轮功修炼者刘成军的父亲“给各级执法机关的一封信”(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5/77143.html),不禁潸然泪下,这是血和泪的控诉。吉林长春等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对待炼法轮功修心健身的好人这么凶残、狠毒,真令人发指!他们放火把刘成军烧得遍体鳞伤,还开了两枪把刘成军的腿打伤;在这种情况下,还对他上刑,坐了52天的“老虎凳”,用手铐铐在“死人床”上,真是残忍至极!在吉林第二监狱和监狱医院刘成军被进一步折磨得奄奄一息,还不准保外就医,直至被迫害致死,且恶警不顾家人反对匆忙火化。天理何在?!国法何在?!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天天讲“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何以中国公安如此无法无天?刘成军等千千万万的法轮功修炼者炼功健身、信仰真善忍有什么罪?他们上访反映意见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有什么罪?他们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采取和平的方法向世人讲真象又有什么罪?被非法判了重刑(本来无罪),也不能酷刑虐待,任意折磨致死!人命关天,如此草菅人命,还有什么人权而言?还谈什么“依法治国”?!

    近五年来,在江××独裁的错误决策下,“610”、公安、司法机关对上亿的法轮功修炼者進行了残酷的迫害,大肆非法抓捕、拘禁、抄家、罚款、劳教、判刑、刑讯逼供,强迫洗脑,酷刑虐待,甚至迫害致死,经证实全国被迫害死的已有上千人,都没有追究过任何迫害者的法律责任。例如,我们福建的法轮功学员张国庆被非法劳教,关押在福州儒江劳教所,警察指使、纵容劳教人员中的暴徒在3个多月内把张国庆活活打死。劳教所还封锁消息,想不了了之。

    先后被迫害致死的福建的法轮功学员有戴祥光、孙瑞健、杨瑞玉(女)、陈碧玉(女)、肖杨龙等,这些血案至今也未得到应有的追究处理。人命关天!利用职权伤人害命,是天理国法所不容的。我们劝那些利用职权的行凶者和有关责任人,赶快悬崖勒马,要有一点善念,为自己的未来着想。同时要求法律监督机关立即制止这种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修炼无罪!

    福州法轮功修炼者
    2004年6月

    注:刘成军是吉林省法轮功学员,2003年12月26日被中国江氏集团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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