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27日】2002年10月18日美国人权律师泰瑞玛什博士代表6名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向美国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院提交了针对中国前国家主席江××及其策划成立的迫害法轮功的特别机构『610办公室』的起诉状。在诉状中江被指控因其发起和指挥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而触犯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2003年9月美国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院以被告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为由在程序上驳回了起诉。但在2003年3月15日江就已卸下了国家主席的职位,而只是个“前任国家元首”了。
2004年1月12日泰瑞玛什律师代表原告方向美国伊利诺州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即使接受国家元首豁免权,它也只能保护在位的国家领导人。它不能免除国家领导人不受刑罚,当他不在位时,就不再享有对其在位期间所犯罪行的不受刑罚权。
5月27日,原告律师受法庭之邀将在伊利诺州第七巡回上诉法院進行口头辩论,对此德国人权律师沃尔夫冈-卡莱克致词表示支持,并强调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提起的对江及其他中国官员的诉讼对帮助人们了解对法轮功修炼者人权迫害的真象而立即结束这场镇压的意义。沃尔夫冈-卡莱克律师因成功为受阿根廷军事独裁迫害的德国受害者辩护而闻名,他在2003年11月代表40名法轮功学员向德国联邦检察院提起对江××及其他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主要责任的中国官员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的刑事指控。
沃尔夫冈-卡莱克律师为5月27日诉江案法庭辩论的致词:
“如果涉及到一个人的基本权益、生存、自由、免遭酷刑、不被任意剥夺自由、不被歧视,如果涉及到这些‘公正之路’的基础,就没有什么可以妥协和含糊的。”
这句话是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2003年9月12日在南京大学题为“法制国家的原则--个现代化社会的前提”的有关中国人权演讲中的一段摘录。
2003年11月21日,40位德国、中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公民向位于卡尔斯鲁尔的德国联邦检察院递交了诉讼状,控告前中国国家主席江××和中国的其他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主要责任的中国官员,指控他们自1999年至2003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施行酷刑罪、谋杀罪及侵害人身罪。
此后至今德国联邦检察院一直在对此案進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启动正式刑侦程序。其它牵涉人权侵害的类似诉讼都在递交诉状几天以后即被驳回,包括一起关于中国的案例。联邦检察院针对本控诉审查时间之长本身已发出了一个充满希望的信号,即联邦检察院对中国前国家主席的控诉采取严肃审核的态度。
中国大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酷刑及迫害致死案例当然是最理想的,但是和过去一样,犯罪证人及其家属受到威胁,他们自己往往也是受害者。在中国的法庭上揭露政府官员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可能的,即使人权组织也不可能在中国开展工作。由于种种法律方面的原因,新成立的海牙国际刑事法庭也无法管辖此事。
鉴于这多种原因,正在多个欧美和亚洲国家進行的刑事和民事起诉有助于制止在中国的严重人权侵害者不受刑罚的现实。这些国家的案件调查人均可收集证据,使在第三国甚至将来在中国对人权侵害者绳之以法成为可能。就目前而言,所有的刑事指控,起诉和法律程序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全世界公众了解到人权侵害的事实,增强在中国捍卫人权者的力量,并且对中国各级机构产生压力,从而立即停止侵犯法轮功修炼者人权的镇压,清查过去的犯罪事实,将责任人送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