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17日】法轮功学员状告江泽民群体灭绝一案中,芝加哥联邦法院法官于9月12日决定给予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元首豁免权。对此,控方律师泰瑞-玛什女士以及法轮功学员代表于9月15日在华盛顿国家记者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称会继续补充起诉理由并上诉。 | |
控方律师泰瑞-玛什女士 | 聂森博士 |
玛什女士说,“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他的判决中,没有任何字样提到反对群体灭绝公约,该公约规定实施群体灭绝者不得享有元首豁免权。判决中也没有提到反对酷刑的公约,据审理智利皮诺切特的法官的判例,实施酷刑者也不得豁免。”她还说,“(江泽民)采用了各种各样的手段来让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提出的指控撤销,甚至于以如果立案,将危及两国关系为由来威胁。”
玛什女士表示,该案只是刚刚开始。她说当年皮诺切特一案也是在上诉庭最终胜诉的。本案继续进行还有很多选择,包括上诉。
美国司法程序包括三级法庭,在地方法院被判后,可到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最后可以打到最高法院。
华盛顿地区法轮功发言人聂森说,“(对法官的决定),我们表示遗憾和失望。我们了解法官以及美国行政部门所面对的各种压力,也知道他的苦衷。但是在这里,我们想说的是,对江泽民的起诉,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促使中国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停止中国对人权和信仰自由的迫害。”同时,他表示“我们不会放弃以法律手段追究江泽民血腥迫害的法律责任,这种努力不会因为一时一地一案而停止,今天不成功,我们会在明天尝试,明天不成功,我们会在后天尝试,直至正义最终获得伸张。”
聂森还提到最近美国对类似案件做出的有利的判决,如原中国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原中宣部部长、610办公室负责人之一丁关根,以及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和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均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被法官判决罪名成立。
据悉,目前,全世界很多地方法轮功学员都已经或正在起诉江泽民或其参与迫害的中共高级官员,包括比利时、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