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28日】大法学员逄君媛,家住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露水河镇东山街十一委。2001年7月4日清晨在敦化市大石桥路旁等车,被敦化市巡警抓到敦化市公安局扣在铁椅子上开始拷问,强行搜身。不法人员强行搜去现金23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没给开收据;手机当时就被另一个警察拿去用了。逄君媛对不法公安人员的绑架表示不解,拒绝回答他们的问话与诱供,遭到酷刑折磨,被上背铐,电棒电,在头上套塑料袋、窒息后往头上浇凉水,在头上扣上铁桶再用棒打铁桶,用烟头烧手指甲,折磨长达13个多小时。
在酷刑逼供期间不法人员还打逄君媛一顿耳光,用电棍把她的头发电焦,身上电起了水泡。邪恶警察李光(可能是化名)用手拍破水泡,接着电,一帮不法警察围观大笑。
至今逄君媛嘴上还留有当时的疤痕。逄君媛被打昏死后,被送入看守所关押,全身是伤不能动。几天后逄君媛被送到敦化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脑震荡。然而,不法警察边文海强迫医生定为“反流性胃炎”。
在治病期间,不法警察还用逄君媛的名字给自己的家属开药,不法警察通知逄君媛弟弟交住院与治疗等一切费用4000元,威胁说不交钱就劳教。
就这样他们根本就不管逄君媛死活,再次把她投入敦化市看守所非法关押,长期呕吐,不能进食。48天后,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以“扰乱社会治安”为名把她送入长春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
在劳教所里第七天,管教张涛把逄君媛送到长春铁北医院治疗,因长期不能进食肠子粘连,医治无效,出现病危,管教通知家人接回。逄君媛在长春医院治疗期间花掉现金四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