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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诉江律师访谈:所有国家都应帮助制止群体灭绝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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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12月12日】(明慧记者云帆报道)2004年12月2日,法轮功学员在荷兰著名人权律师泽福德(ZEGVELD)女士的协助下向荷兰鹿特丹法院递交了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商务部长薄熙来以及李岚清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记者于2004年12月7日特别采访了泽福德女士。


    荷兰人权律师泽福德女士(左)

    记者:您能介绍一下您所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吗?
    泽福德:我在博荷罗(BOHLER)律师事务所工作。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擅长于刑法、移民法、国际法等,比如人权方面的案例。

    记者:您代理的诉江案,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泽福德:原告是荷兰法轮大法协会,代表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受害者。被告是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610”办公室头目李岚清和商务部长薄熙来。

    记者:为什么选择他们作为被告?
    泽福德:对荷兰来说,这个案子并不容易。荷兰没有能力来调查所有的参与这场迫害的人。所以我们选择了几个代表人物,代表在中国参与这场迫害的巨大群体。江泽民是这个迫害的发动者和指挥者,“610”办公室是迫害的具体实施者。

    记者:请问此诉讼案是基于哪条法律?
    泽福德:荷兰反群体灭绝法和反酷刑法。

    记者:本案是荷兰司法历史上第一个以群体灭绝罪起诉的案例吗?
    泽福德:是。昨天,又出现了第二个以群体灭绝罪起诉的案例。被告是上个月被逮捕的FRANS VAN ANRAAT,罪名是参与1988年针对伊拉克哈拉巴(HALABJA)库德人的群体灭绝。当然,在荷兰司法历史上,有一些以反人类罪、酷刑罪等起诉的案例。

    记者:这场持续5年的迫害主要发生在中国,江泽民和他的追随者都在中国,你们可以在荷兰起诉他们吗?
    泽福德:江泽民集团所犯的群体灭绝罪并不局限在中国,他们通过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大使馆,在世界各地企图做一些事情,進行仇恨宣传侮蔑法轮功或以各种方式迫害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另外,我们有荷兰籍受害者。虽然他们是在中国的领土上受到迫害,但是他们是荷兰公民。

    记者:这场法律诉讼案的前景如何?
    泽福德:如果检察官接受此案,此案也要等抓到被告后,才能继续下去。在被告没有来的这段时间,此案将处于未决状态。只要被告一進入荷兰,检察官就可以签发逮捕令将其逮捕。如果检察官拒绝此案,唯一的理由将是被告不在这里。因为没有被告出席,审判将没有意义。对我们来说,最好的结果是检察官把此案置于未决状态,直到被告来到荷兰为止。如果检察官拒绝此案,我们就等到被告進入荷兰,我们将再次递交更新后的起诉状,要求予以立案。

    记者:目前在全世界27个国家有44个针对中国领导人的诉讼案在進行中或已经结束。请问荷兰这个诉讼案是否仅仅是象征性的还是会有实质的影响?
    泽福德:我们希望此诉讼案会有实质的影响。当然,这并不容易。但是我们希望以此诉讼案来防止他们(那些参与了迫害的人)来到荷兰。如果很多国家都这样做,就是警告他们不要离开中国,否则会被逮捕。这是此诉讼案发出的重要信号。

    记者:如果此三人之外的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者来到荷兰,他们将遇到麻烦吗?
    泽福德:事实上,我们递交的刑事起诉状可以使用于任何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者。只要他来到荷兰,我们将针对此人启动法律诉讼案。

    另一方面,如果此案被予以立案的话,检察官并不需要通过我们,就可以针对此人签发逮捕令并予以逮捕,如果检察官知道此人是应对发生在中国的这场迫害负有主要责任的话。也就是说,检察官可以在任何时候采取行动。当然,我们会帮助检察官,比如把此人来到荷兰的消息通知检察官。

    在此案進行过程中,任何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者来到荷兰,都有被逮捕的可能。

    记者:这场迫害主要发生在中国,有些荷兰人可能会想,此事和我无关。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泽福德:我们有荷兰籍受害者,所以还不能说和荷兰完全没有关系。另一方面,群体灭绝罪是所有的犯罪行为中最恶劣的一个。所有的国家都应该帮助制止,而不能说,这事对我没有影响。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22/55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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