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4日】(明慧记者王英编译报道)2004年12月2日,法轮功学员向荷兰鹿特丹法院递交了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商务部长薄熙来以及李岚清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检察官亲自接收了诉状,并表示将就此案进行调查,以决定针对被告采取哪些行动。
递交起诉状的法轮功学员在荷兰鹿特丹法院前据荷兰Expatica网12月3日报道,法轮功精神运动正在寻求以群体灭绝和酷刑罪在荷兰起诉包括江泽民在内的三名中国官员。此诉讼案恰逢中国和欧盟在海牙即将举行的高峰会。
报道引述律师莱伯斯-泽福德(Liesbeth Zegveld)星期五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话说,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的两名受害者是荷兰公民。
此诉讼中的被告是江泽民、商务部长薄熙来以及李岚清。薄熙来在任辽宁省长期间,有许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泽福德律师说,“目前在44个国家中都有对这些官员的类似法律诉讼,这使得这些官员很难在海外自由的进行活动。”
报道说,位于鹿特丹(Rotterdam)的检察官办公室确认他们收到了起诉状。司法官员将就此案进行研究,然后决定针对被告采取哪些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