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25日】2004年11月15日,多伦多法轮功学员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级法院提起一宗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王茂林等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主要责任的中国官员,要求二千万加元赔偿金的民事诉讼案。这场法律诉讼控告江等人因原告修炼法轮功功法而对原告犯下了酷刑和残酷迫害的罪行。明报2004年11月16日报道,安省六名华人前一天在多伦多市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控告前中国国家元首江泽民及另四名高官的民事诉讼。原告人称由于他们修炼法轮功功法,而于1999 年至2004年之间曾被中国政府拘捕、监禁、忍受酷刑及迫害,因而要求被告赔偿2000 万加元。
报道中说,6名原告人的代表律师肯普顿(Kate Kempton)称,该起诉是希望中国政府能改善其人权记录。
报道还说,该诉讼的原告人包括加国公民张昆仑教授、何立志、林慎立、李天奇、孙常珍,及甘娜;被告人则包括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及王茂林等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