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6日】(明慧记者云帆报道)2004年12月3日,荷兰法轮大法协会就起诉江泽民、薄熙来以及李岚清群体灭绝罪一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法轮功原告律师泽福德女士指出,追究犯有群体灭绝罪者的责任不受国界的限制,这件事涉及到全世界,如果所有的国家都这么做,那么罪犯就无处可以躲藏。12月2日,法轮功学员向荷兰鹿特丹法院递交了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商务部长薄熙来以及李岚清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检察官亲自接收了起诉状,并表示将就此案进行调查,以决定针对被告采取哪些行动。
荷兰人权律师泽福德女士(左) | 法轮功学员讲述被迫害的经历 |
荷兰著名人权律师莱伯斯-泽福德(LiesbethZegveld)在海牙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依据的法律是荷兰1966年6月20日加入并于1988年12月批准的《国际反群体灭绝及酷刑公约》以及荷兰国际刑事法。我相信,荷兰法院肯定会受理这个案子。因为荷兰拥有司法管辖权,荷兰的法律可以追究世界上任何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的人;第二,我们有两位荷兰籍受害者,所以这是一个和荷兰有关系的事件,这也是本案可以立案的重要依据;第三,法轮功不受国界的局限,追究犯有群体灭绝罪的责任人也不应该受到国界的局限。”律师莱伯斯-泽福德强调说,追究犯有群体灭绝罪者的责任不受国界的限制,这件事涉及到全世界,而不是某一国的内部事务。特别是国际正义法庭和特别法庭设在荷兰,这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要其它国家一起来参与才行。
泽福德律师表示,如果此案成功的话,我们可以向罪犯发出通缉令追拿他们,一旦他们踏上荷兰的领土,我们就可以将他们逮捕法办。如果所有的国家都这么做,那么罪犯就无处可以躲藏。
在新闻发布会上,法轮功学员讲述了他们受到江氏集团迫害的亲身经历。荷兰公民艾雄-科纳本(EgonKnapen)2002年2月去北京天安门广场请愿时遭到中国警察暴力虐待,警察在他的背包里发现了写有“法轮大法好”的横幅以及两本《转法轮》书籍,于是警察将他强行押入警车并把他带到机场附近的旅馆进行盘问。
另一名荷兰公民詹-汉德里克(JanHendriks)也是在2002年2月去北京天安门广场请愿时遭到暴力虐待,他在广场打坐炼功时被警察强行拖进警车。在警车里,他受到警察的殴打和恐吓。
现居荷兰的王湘鹤也讲述了她在中国的五位亲人受到的迫害。他们被无数次的抄家、绑架、殴打、关押、劳教、判刑、强行洗脑和酷刑折磨。她的八十多岁的母亲曾被多次非法关押,其中有一次被非法关押三个月,期间被警察强行洗脑,不让睡觉,老人后来被折磨得站不起来。一同被关押的还有王湘鹤十三岁的侄女。王湘鹤的大哥、二哥和二嫂被劳教或判刑,他们都受到过令人发指的酷刑折磨:毒打、扒光衣服整夜吊在零下15度的外面、扒光衣服赤脚在雪地里走等。
随后,爱尔兰居民赵明讲述了在中国劳教所被非法关押22个月期间受到的酷刑折磨:例如毒打、高压电刑以及被要求长时间保持下蹲姿势。
荷兰法轮大法协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的声明中指出:“这个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国家恐怖主义政策已经持续了五年。大量的金钱和各种手段被用来执行这个迫害政策,以达到江泽民的个人目地:彻底铲除法轮功。江泽民是这场迫害发动者和指挥者。他通过修改法律来使他的行为合法,而这种做法使他触犯了中国的宪法,以及违背了国际人权准则。他建立了610办公室,一个类似盖世太保的机构,动用了各级政府从肉体上、精神上、经济上和名誉上来毁灭法轮功。”
声明中说,“直到今天,酷刑和强行洗脑依然在被大规模使用,例如强行灌食、高压电击、棍棒殴打、长时间拘禁在很小的空间、强奸、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等。所有这些不人道的行为只有一个目地: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共产党政府使用各种栽赃陷害来煽动人民反对法轮功。整个国家控制媒体持续的对民众进行洗脑,使他们相信法轮功是坏的。通过奖励和罚款,警察和普通民众被鼓励转化法轮功学员。以这样系统而又令人不可思议的方式来根除一种运动,这就叫群体灭绝罪。”
海牙作为荷兰的政治中心,因为国际法庭和国际刑事法庭坐落在这里而闻名于世。国际法庭主要审判战争犯,而国际刑事法庭则适用于那些严重侵犯人权、犯下群体灭绝罪的人。
荷兰法轮大法协会负责人之一的弗贝克在谈到起诉江泽民的意义时说,“荷兰人民因为在历史上重视人的道德而闻名于世,这就是一些国际司法机构坐落在这里的原因,例如国际法庭和国际刑事法庭。在荷兰起诉江泽民,意味着把江泽民押上国际刑事法庭的日子已经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