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 英国外交部对中国法轮功学员人权遭侵害表达严重关切
  • 追查国际就江泽民下台致信中国各级官员 要求停止迫害、严惩凶手
  • 德国人权律师致词支持芝加哥诉江案
  • 国会议员Lantos办公室代表于425五周年之际在旧金山花园角发表的演说
  • 法国政界人士关注无理骚扰法轮功学员事件
  • 五万加拿大民众签名递入总理府 吁请制止中国扩散仇恨
  • 欧洲议会议员致信巴黎市长:巴黎不应向北京卑躬屈膝
  • 国际法律教授向法庭递交法庭之友意见书 支持诉江案
  • 法轮功学员参加华人新年晚会 多名加拿大政要祝贺支持
  • 参与迫害法轮功 大众汽车公司被瑞士证券交易评估机构从认股选择投资名单上除名
  • 美国市长国会作证 揭露中国官员胁迫自己放弃支持法轮功
  • 美国市议员们表示绝不能让中国的迫害渗透到这个国家
  • 美国会议员要求玫琳凯废除要雇员在“行为规范声明”上签字的决定
  • 美国会议员致国会同僚书呼吁谴责中国官员向美民选官员施压
  • 瑞典国际大赦组织谴责中领馆藐视人权和瑞典法律的行为
  •  

    首页 > 社会支持 > 各界声援


    加拿大司法部长就惩办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者致信法轮大法学会


     
      打印机版


    【明慧网2004年11月5日】加拿大司法部长、最高检察官欧文-考特勒先生在2004年9月30日就惩办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犯致信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信的全文如下:

    感谢你代表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于2004年1月20日就关于使用“加拿大反人类罪和战争罪方案”的来信。你的观点对我很重要,很遗憾我们通讯部门的官员不能及时回复你的来信。

    你可能知道,如果犯罪者或受害者遭受迫害时是加拿大公民,根据加拿大的“反人类罪和战争罪的司法条例”,加拿大可以起诉在加拿大境外参与群体灭绝、战争罪行、和反人类罪行的人员。此外,如果犯罪后犯罪者出现在加拿大,不管犯罪者以及受害人在罪行发生时是不是加拿大人,加拿大都拥有对罪犯的审判权。

    加拿大在这方面的政策是明确的。无论(罪犯)何时、何地行恶,加拿大不是,也不会成为战争罪、反人类罪、以及其它应受严惩的罪行的罪犯的避风港。

    我知道你们和司法部官员在2004年2月4日会面,寻求采取合适的手段。我相信会面会是富有成效的,并且会加强你们对加拿大坚定维护人权的信心。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此事的倡导。
    真诚的,

    欧文-考特勒
    传抄:大卫-梅塔斯律师


    英文信件原文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5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