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12日讯】(明慧记者周杉综合编译报道)2004年11月10日,香港上诉法庭部分撤销了对16名法轮功学员在香港中联办门外抗议一案的原判,多家媒体对案件裁决進行了报道。香港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表示,很高兴香港法庭尊重公民的请愿权,他说法轮功学员将会向香港最高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直到法庭撤销所有罪名。 法轮功学员在法庭外继续请愿(美联社图片) |
据周末标准报(Weekend Standard) 11月11日报道,本周三,法轮功学员在上诉法庭上赢得部分胜利,上诉法庭取消了原判中认为法轮功学员2002年3月在中联办门外抗议构成“阻街”罪名的判决。
法官富兰克-斯道克(Frank Stock)在推翻“阻街”罪名时说,尽管学员们在街道上举行抗议活动,人行道上留下很大的空间供行人行走,中联办的官员也可以進出自如。当时学员们的抗议活动也很平和。富兰克-斯道克还指出低等法院在裁决时忽视了选择中联办门外为抗议地点的重要意义,对集会和抗议的自由也没有给予重视。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表示,判决非常重要,它再次肯定了香港在宪法体制下人民在公共场所進行请愿的权利。“
南华早报的同天报道说,香港上诉法庭的三名法官一致决定取消原判中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在公共场合阻街”的指控。法官们认为法轮功学员应享有和其他所有香港公民一样的自由。他们引用“基本法”,“权利法案”以及“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公约”,指出应当保障香港公民集会,示威和言论等最“基本的自由”。
美联社的报道说,本周三,香港一家上诉法庭部分撤销了对16名法轮功学员在香港中联办门外抗议一案的原判。这桩案件可谓是香港在中国政府统治下是否还拥有自由的试金石。
本周三的判决中,上诉法庭的三名法官否决了对16名法轮功学员“阻街”的判决。杰夫瑞-马(Geoffrey Ma)是三名法官中的一员,他说:“我觉得原判中的法庭官员并没有全面公正的考虑所有递交给他的证据。”
对16名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香港首次启用刑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很多人都认为这是检验来自北京的压力是否能微妙的左右香港司法的一桩案件。
香港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说:“我们很高兴香港法庭尊重公民的请愿权,但是我们对法庭维持其它方面的原判深表遗憾。”
简鸿章认为中国当局企图把对法轮功的镇压延伸到香港。他说因上诉法庭维持原判而被定罪的九名学员将会向香港最高上诉法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