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7日】9月3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就「阻街案」的判决进行上诉,聆讯于9月5日审结,审判结果要待日后以书面通知。「阻街案」上诉的聆讯主要围绕着如何界定由于请愿行为对公众地方造成的阻碍是否合理等争拗上,审判结果更可能影响日后《简单程序治罪条例》在请愿行为上的应用。上诉庭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要判断请愿行为应否受到制止,关键在于对公众所造成的阻碍是否合理,否则会剥夺公众请愿的权利。
上诉测试港司法独立
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在上诉审结后对记者表示,代表法轮功学员的上诉律师在庭上所作的陈词很好,他指这次上诉是对香港司法独立的测试,希望法庭能够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上诉庭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庭上强调,任何一个请愿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对公众引起不便,因此需要平衡各方权利。
上诉方律师庄希施特别指出,去年在中联办前门的行人路,行人稀少,且该段道路属不准停车或横过马路的地带,很明显此条行人道要容纳任何小至中型的和平游行,都不会构成太大的不便。而警方在「阻街案」发生当日摆放在请愿者身后和两旁的铁马,才是真正对公众造成阻碍。
另外,上诉律师夏博义指「阻街案」中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因为大陆法轮功学员在国内处境告急而请愿,性质和香港法轮功学员平日在干诺道162号的请愿并不相同,因此请愿地点不应该被限制在干诺道162号。对于「阻街案」中请愿的法轮功学员坚持在干诺道162号「中联办」前门国旗前请愿,夏博义认为,在中国国旗下应该容许人民表达意见。
迫害已延伸至香港
「阻街案」发生前,一直有香港法轮功学员就法轮功在国内被镇压,而在位于港岛西环「中联办」隔壁的大厦(干诺道162号)前门的行人道进行静坐请愿;去年初,因为长春电视插播事件,前国家主席江泽民颁下「杀无赦」命令,指使公安可以向在街上派发传单的法轮功学员开枪。
简鸿章认为,无论审判结果如何,「阻街案」的出现已经代表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延伸至香港,案件所牵涉的不单只是阻街的法律观点问题,而且还包括正义和良心的问题。他相信,法庭如果是伸张正义的话,审判结果就是理想的结果。
考虑在港起诉江泽民
简鸿章向记者介绍,目前除美国及比利时的法轮功学员正式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起诉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外,还有几个国家包括加拿大、英国、澳洲、德国、瑞士等地的法轮功学员拟将在海外起诉他。香港的学员也在研究起诉江氏的可行性。他补充说,「阻街案」将成为控告江氏的其中一项证据。
由瑞士专程来港聆讯「阻街案」上诉的法轮功学员Eric Bachmann因签证到期,今天必须离开香港,他说会继续揭露有关江泽民对法轮功镇压的实情,希望镇压会停止。
Eric指瑞士人民一向很重视人权,不过,中国江氏集团在答应与瑞士政府就人权问题展开谈话的同时,也要求瑞方不向外发表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言论。Eric认为瑞士人应该知道有关中国的人权状况。